- 相關推薦
最新政務院貨物稅暫行條例
導語:貨物稅是以列舉貨物為征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政務院貨物稅暫行條例,歡迎閱讀。
第一條 本條例所列貨物,不論本國產制或國外輸入,除另行規定者外,均依本條例交納貨物稅。
第二條 貨物稅以應稅貨物之產制人或購運人為納稅義務人,依規定向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稅務總局所屬各級稅務機關交納之。
第三條 貨物稅之減免,須經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核準,各地政府及稅務機關不得以任何方式減稅或免稅。
第四條 凡巳完納貨物稅之貨物,行銷全國,不得重征或附征其他稅捐。
第五條 貨物稅從價計征,其稅目稅率如下:
(1)煙酒類:
⑴卷煙:紙煙(機制、半機制、手工制紙煙)。(甲級120%,乙級110%,丙級100%,丁級90%);雪茄煙。(100%);
⑵煙絲:高級斗煙絲。(100%);普通煙絲。(45%);
⑶煙葉:熏煙葉、土煙葉。(40%);
⑷酒:甲類(洋酒、仿洋酒)。(100%);乙類(白酒、黃酒)。(80%);丙類(啤酒、改制酒、果木酒、漏水酒)。(40%);丁類(藥酒)。(30%);
⑸酒精:普通酒精。(80%);改性酒精。(20%);
(2)鞭炮及迷信品類:
⑴鞭炮(鞭炮)。(20%);
⑵迷信品(錫箔、黃表、迷信用紙。神香、檀香)。(80%);
(3)化妝品類:
⑴甲類(香水、香粉、口紅、胭脂、指甲油、畫眉筆)。(100%);
⑵乙類(頭油、面蜜、發水、雪花膏、花露水、爽身粉)。(60%);
(4)飲食品類:
⑴飲料品、罐頭:汽水、果子露、果子汁、果子水。(30%);罐頭食品。(20%);
⑵貴重食品(燕窩、銀耳、魚翅、魚肚、魚唇、鮑魚、干貝、海參)。(40%);
⑶糖(紅糖、白糖、砂糖、冰糖、飴糖、糖精)。(30%);
⑷茶(毛茶、紅茶、綠茶、沱茶、磚茶、花熏茶)。(20%);
⑸調味品(機制調味粉、醬油精)。(10%);
⑹水產品:不屬于貴重食品的各種海產食品。(5%);淡水產的魚、蝦、蟹。(5%);
⑺腸衣、蛋制品(腸衣、蛋制品)。(5%);
⑻麥粉(機制、半機制麥粉)。(3%);
(5)纖維皮毛類:
⑴棉紗、麻紗(機制棉紗、麻紗)。(15%);
⑵毛紗、毛線:機制、半機制及攙雜其他纖維的毛紗、毛線。(20%);機制地毯毛紗。(10%);
⑶毛制品。(5%);
⑷人造絲。(20%);
⑸絲、麻織品:絲織品。(5%);機制麻袋、麻袋布。(5%);
⑹皮毛:甲類生皮(狐皮、獺皮、貂皮、虎皮、豹皮、鹿皮、貍皮、海龍皮、(犭)毫絨皮、白熊皮、紫羔皮、猞猁皮、海狗皮、灰鼠皮、銀鼠皮、松鼠皮、香鼠皮、金絲猴皮、黃鼠狼皮)。(15%);乙類生皮(不屬于甲類的各種生皮)。(10%);甲類毛(豬鬃、馬尾、馬鬃)。(10%);乙類毛(羊毛、駝毛)。(5%);
(6)用品類:
⑴甲類:鐘表、電扇、留聲機、唱片。(15%);收音機、暖水瓶、自來水筆、自行車零件。(5%);
⑵乙類:瓷器、細陶器、搪瓷器。(5%);鋁制品。(5%);玻璃制品。(5%);
⑶丙類:香皂、牙膏。(10%);肥皂。(5%);
(7)工業品類:
⑴火柴。(15%);
⑵紙:甲類(金屬紙、裝飾紙、卷煙用紙)。(15%);乙類(普通用紙)。(5%);
⑶植物油(桐油、豆油、麻油、柏油、茶油、花生油、棉籽油、菜籽油、椰子油)(10%);
⑷化學漆、膠、顏料、染料。(10%);
⑸化學堿。(5%);
⑹平面玻璃。(10%);
⑺水泥、磚瓦:水泥。(15%);機制磚瓦。(5%);
⑻電料(電燈泡、電線、干電池)。(5%);
⑼五金(機制釘、管、板片、絲條)。(5%);
⑽橡膠制品:輪帶、車胎、膠管、電池箱。(3%);膠鞋、膠底、膠皮板、膠皮布。(6%);
(8)礦產品及竹木類:
⑴礦產品:甲類(金、銀、鎢砂)。(10%);乙類(銅、錫、鉛、銻、鋁、鋅、錳、鉍、鉬、鎂、汞、石膏、明礬、云母、石墨、石棉、砩石、硼砂、硫磺、雄黃、滑石、天然堿、白云石)。(5%);丙類(煤、生鐵、焦炭、礦物油及其副產品)。(3%);
⑵竹、木(原竹、原木)。(5%)。
第六條 貨物稅完稅價格及應納稅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市場平均批價÷(1+稅率)=完稅價格
完稅價格x稅率=應納稅額
貨物稅完稅價格,每月評定一次,依評價前十天當地市場平均批發價格計算;但遇物價漲落超過百分之十時,應隨時調整之。
廠商如有公告之牌價,經稅務機關認為可資依據者,得采用牌價核稅。
第七條 應稅貨物完稅后,須發貼完稅照證,以憑運銷查驗,其主要之照證規定如下:
一、完稅照;
二、完稅證;
三、查驗證。
第八條 凡國內產制之應稅貨物,由稅務機關按照下列方法征稅:
一、駐廠征收:廠、場產制之應稅貨物,派駐征員駐廠、場征收之。
二、查定征收:廠、場規模較小,不便派員駐征者,得查明產量,按期核定征收之。
三、起運征收:不便依一、二兩款征收者,于貨物起運時征收之。
第九條 凡國外輸入之應稅貨物,由進口商于交納關稅時,一并交納貨物稅。
前項貨物稅,由海關代征,其辦法另定之。
第十條 已稅貨物輸出國外,經公告準許退稅者,得由出口商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貨物稅稅款。
第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除向工商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外,并應于開業二十日前,以副本向稅務機關申請登記;歇業或變更原登記事項時同。
第十二條 納稅義務人及行棧,應依規定據實報告有關材料,必要時,稅務機關得檢查其存貨、帳簿、單據及工廠設備。
第十三條 凡有下列違章、違法行為者,其處罰規定如下:
一、不依規定辦理登記、報告、運銷等手續及提供帳據者,處以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金。
二、私制、私運、私銷及其他偷漏行為,按情節輕重,處以所漏稅額五倍以下之罰金,或沒收其貨物的一部或全部;對特定貨物得罰沒并處。
漏稅貨物除沒收部分外,并應照章補稅。
三、抗不交稅、拒絕檢查或偽造照證、驗戳、假冒商標及包攬走私等行為,除依前款處罰外,并送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四條 前條違章、違法行為,任何人均得舉發或協助稅務機關查緝,經查獲處理后,得以罰金或沒收品變價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獎給舉發人或協助人。
第十五條 不依規定交納稅款者,除限日追繳外,并按日處以百分之一的滯納金。必要時,得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以命令增減之。
第十六條 本條例之施行細則,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另定之。
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施行。
【最新政務院貨物稅暫行條例】相關文章:
2016年最新印花稅暫行條例「最新」01-13
最新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全文」01-25
2016最新居住證暫行條例(最新版)01-16
最新《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全文04-07
最新頒布北京居住證暫行條例(完整版)01-16
2016最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01-14
2017居住證暫行條例(全文)01-17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02-26
2017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全文)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