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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就業補助補貼的通知
關于印發《市區促進就業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杭政函〔20xx〕174號),我們研究制定了《市區促進就業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20xx年1月29日
市區促進就業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辦法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杭政函〔20xx〕174號)精神,進一步激發大眾創業活力,促進就業創業工作,規范各類促進就業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的管理使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的范圍及標準
(一)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
1.補貼對象:在校大學生、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市區戶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城鎮轉業復退軍人、隨軍家屬。
2.補貼條件:20xx年2月1日后在市區首次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含經認定的網絡創業,下同)等經營實體(除從事娛樂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國家限制行業外,下同),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占有30%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東,下同),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由其創辦的經營實體為其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
3.補貼標準與期限:一次性5000元,補貼期限為自創辦經營實體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首月起12個月。
(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1.補貼對象:20xx年2月1日后,市區由在校大學生、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城鎮轉業復退軍人創辦并擔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2.補貼條件:補貼對象帶動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已享受其他有關就業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的人員,下同)就業,并依法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的。
3.補貼標準與期限:每年2000元。在帶動3人就業基礎上,每增加1人并依法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的,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補貼,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2萬元。補貼期限自符合補貼條件之月起不超過3年。補貼期限內,補貼對象符合補貼條件人數不足3人的,不予補貼。
(三)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
1.補貼對象:畢業年度(指畢業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的高校畢業生。
2.補貼條件:20xx年2月1日后,補貼對象畢業后當年被注冊地在市區的300人以下企業(以下簡稱小微企業)新招用并由其辦理就業登記、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且工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區全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
3.補貼標準與期限:每年2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為補貼對象首次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間早于其畢業時間的,補貼期限自畢業當月起計算(下同)。
(四)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
1.補貼對象:小微企業。
2.補貼條件:20xx年1月1日后,新招用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登記、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
3.補貼標準與期限:按補貼對象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補貼期限為補貼對象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首月起的12個月。
該項政策與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政策不得同時享受,且兩項補貼享受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
(五)高校畢業生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
1.補貼對象:市區生源畢業年度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
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是指城鎮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戶、低保邊緣戶、父母親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孤兒及烈士子女等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是指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
2.補貼條件:20xx年2月1日后,補貼對象畢業年度內在市區登記失業的。
3.補貼標準:一次性1000元。
(六)用人單位招用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用工補助和社保補貼
1.補貼對象:在本省范圍內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公益性崗位就業安置除外)。
2.補貼條件:招用市區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辦理就業登記、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
3.補貼標準與期限:補貼標準為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600元。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年齡到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當月起,按每人每月800元標準享受。用人單位自為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月起享受此項政策,補貼期限至其政策享受憑證有效期滿。
法定退休年齡為55周歲的女性(不含已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手續的人員),50周歲以后的補貼標準同50周歲。
(七)用人單位招用農村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1.補貼對象:在市區范圍內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等(公益性崗位就業安置除外)。
2.補貼條件:招用農村就業困難人員,辦理就業登記、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
3.補貼標準與期限:補貼標準為招用市區農村就業困難人員每人每年4000元、縣(市)農村就業困難人員每人每年1200元;繳納社會保險費未滿12個月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分別為每人每月300元、100元。所需資金由市就業專項資金和戶籍所在區、縣(市)分別承擔50%(其中屬于市級集團聯結鄉鎮的就業困難人員,所需資金由市就業專項資金承擔)。用人單位自為農村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月起享受此項政策,補貼期限至政策享受憑證有效期滿。
(八)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
1.補貼對象:就業困難人員。
2.補貼條件:在省內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或民辦非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由其創辦的經營實體為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
3.補貼標準與期限:補貼標準為城鎮就業困難人員每人每月500元,農村就業困難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就業困難人員自領取營業證照并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月起享受該項政策。補貼期限至其政策享受憑證有效期滿。
補貼期限內中斷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將有關社會保險費補齊,不能補齊的,書面承諾放棄享受自主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后,可按補貼期限內本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月份給予補貼,中斷期限計入補貼期限。
(九)外來務工人員自主創業社保補貼
1.補貼對象:在市區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0年并登記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2.補貼條件:在市區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或民辦非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
3.補貼標準與期限:每人每月300元。自領取營業證照并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月起享受,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十)用人單位招用退役士兵、隨軍家屬一次性用工補助和社保補貼
1.補貼對象:在市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公益性崗位就業安置除外)。
2.補貼條件:招用市區戶籍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或《市區隨軍家屬就業優待證》的人員,辦理就業登記、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
3.補貼標準與期限:一次性2000元。補貼期限自用人單位為補貼對象繳納社會保險費首月起12個月。
二、補貼的申請
(一)申請時間
1.上述補貼的申請時間一般為申請人符合條件后的6個月內(政策享受憑證有效期滿的,申請時間為期滿后的6個月內),其中高校畢業生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的申請時間為畢業次年的6月底以前。
2.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用人單位招用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用工補助和社保補貼、用人單位招用農村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外來務工人員自主創業社保補貼因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個體工商戶歇業、企業注銷、解除勞動關系等原因導致繳納社會保險費未滿12個月的,可按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月數享受,申請時間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最后1個月后的6個月內。
(二)申請地點
1、在校大學生、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外來務工人員自主創業社保補貼,向經營所在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請。
2、高校畢業生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向戶籍所在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請。
3、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用工補助和社保補貼、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市區[除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以下簡稱三區)外]戶籍人員在市區(除三區外)就業創業的,向經營所在地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請,在三區及省內其他地區就業創業的,向戶籍所在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請;三區戶籍人員在市區(除三區外)就業創業的,向戶籍所在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請。
4、市區戶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城鎮轉業復退軍人、隨軍家屬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用人單位招用退役士兵、隨軍家屬一次性用工補助和社保補貼,市區(除三區外)戶籍人員在市區(除三區外)就業創業的,向經營所在地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請,在三區就業創業的,向戶籍所在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請;三區戶籍人員在市區(除三區外)就業創業的,向戶籍所在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請。
5、因注冊地、經營地不一致導致受理出現異議的,向注冊地所在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請。
6、三區申請地點由三區另行確定。
(三)申請材料
申請人填寫《杭州市就業專項資金申請表》,并提供以下相應資料:
1.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
⑴《創業社保補貼申領表》(附件1)
⑵營業證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⑶組織機構代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網絡創業以及五證合一的無需提供,下同);
⑷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在校大學生在讀證明、高校畢業證書、《軍官轉業證書》、《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市區隨軍家屬就業優待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⑹人力社保和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⑴《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領名冊》(附件2);
⑵營業證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首次申請時提供,營業證照信息變更的需再次提供,下同);
⑶組織機構代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首次申請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信息變更的需再次提供,下同);
⑷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首次申請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信息變更的需再次提供,下同);
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在校大學生在讀證明、高校畢業證書、《軍官轉業證書》、《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⑹人力社保和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
⑴《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領表》(附件3);
⑵ 高校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⑶人力社保和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
⑴《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保補貼申領名冊》(附件4);
⑵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⑶組織機構代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⑷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⑸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⑹人力社保和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高校畢業生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
⑴《高校畢業生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申領表》(附件5);
⑵高校畢業生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⑶困難家庭及就業困難證明材料(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憑零就業家庭認定相關證明;城鄉低保戶、低保邊緣戶、父母親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高校畢業生憑市或區兩級民政部門出具的困難家庭相關證明;孤兒或烈士子女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殘疾高校畢業生憑《殘疾證》);
⑷人力社保和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用人單位招用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用工補助和社保補貼
⑴《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保補貼申領名冊》;
⑵營業證照或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機關單位無需提供,下同);
⑶組織機構代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⑷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⑸人力社保和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省人力社保部門和市區以外省內其他地區辦理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需提供就業登記證明、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
7.用人單位招用農村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⑴《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保補貼申領名冊》;
⑵營業證照或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⑶組織機構代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⑷人力社保和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
⑴《創業社保補貼申領表》;
⑵營業證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⑶組織機構代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⑷人力社保和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市區以外省內其他地區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需提供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
9.外來務工人員自主創業社保補貼
⑴《創業社保補貼申領表》;
⑵營業證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⑷人力社保和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用人單位招用退役士兵、隨軍家屬一次性用工補助和社保補貼
⑴《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保補貼申領名冊》;
⑵營業證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⑶組織機構代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⑷《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市區隨軍家屬就業優待證》原件及復印件;
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⑹人力社保和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逾期申請處理辦法
1.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高校畢業生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用人單位招用退役士兵、隨軍家屬一次性用工補助和社保補貼逾期申請的,補貼額度按12個月折算后,每逾期1個月相應扣減1個月的補貼。
2.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用人單位招用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用工補助和社保補貼、用人單位招用農村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外來務工人員自主創業社保補貼逾期申請的,每逾期1個月相應扣減1個月的補貼。
3.因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受理后漏報、錯報或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站室工作人員政策解答出錯導致逾期的申請人,可給予享受已逾期的有關就業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
三、補貼的審核
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受理補貼申請后應當出具《杭州市就業專項資金受理單》。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對資料齊全的進行初審,將申請表、申領名冊中填寫的證件、繳納社會保險費、就業失業登記等情況進行審核,同時錄入計算機系統,報區人力社保部門。計算機系統未能確認的信息,申請人應遞交相應證明資料。區人力社保部門通過計算機系統進行實時復審,復審通過后報市人力社保部門。市人力社保部門核定后,由市財政局按規定核撥。各類就業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的受理初審、復審、核定一般分別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街道(鄉鎮)人力社保部門、區人力社保部門應分別在每月5、10日(法定休假日順延,下同)前上報上月申請審核資料。
四、補貼的撥付
各級人力社保部門應加快資金撥付速度。市人力社保部門在補貼資金到位后,應及時撥付至區、街道(鄉鎮)就業專項資金專戶,區、街道(鄉鎮)應確保在10個工作日內撥付到單位或個人。
用人單位經營地與其招用的農村就業困難人員戶籍所在區、縣(市)一致的,由相應受理的鄉鎮(街道)人力社保站負責將市本級和本區承擔的資金一并撥付給用人單位;不一致的,由農村就業困難人員戶籍所在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將市本級和本區承擔的資金撥付給用人單位。各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憑系統中的審核通過名冊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
五、其他
(一)市區促進就業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的資金來源、監督、檢查管理等按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市財政局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二)對就業轉失業經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后,在6個月內重新被原單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單位,下同)錄用的人員,或在6個月后重新被原單位錄用,且用人單位為其補繳了該段就業轉失業期間社會保險費的人員,均不再受理該用人單位申請上述兩類人員政策享受憑證有效期內的用工補助和社保補貼。
(三)同一對象在同一期限內各類就業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不得重復享受。
(四)就業困難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當月實現就業后的,就業時間晚于失業狀況確認時間的,相關的就業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自該月起享受。就業時間早于失業狀況確認時間的,相關的就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自下月起享受。
(五)單位要辦理注銷(或歇業)的,須在注銷前申請享受政策。
(六)20xx年1月31日前,用人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實現自主創業的,仍可按原規定申請享受相應的一次性社保補貼。20xx年2月1日起,用人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一次性社保補貼、城鄉登記失業人員自主創業一次性社保補貼政策不再執行。
(七)20xx年1月31日,外來務工人員享受新杭州人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補貼尚未期滿的,20xx年2月1日后可繼續按原規定享受至期滿。
(八)《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杭州市區持《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辦法>的通知》(杭勞社就〔2009〕252號)、《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杭州市區促進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就業一次性補貼辦法>的通知》(杭勞社就〔2009〕253號)、《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杭州市區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期間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人員一次性帶動就業獎勵辦法>的通知》(杭勞社就〔2009〕254號)、《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用人單位吸納持《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人員享受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杭勞社就〔2009〕255號)、《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杭州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杭勞社就〔2009〕275 杭財社〔2009〕936號)、《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杭州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撥付流程的通知》(杭人社發〔2013〕416號)、《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杭州市主城區高校畢業生城鄉登記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杭人社發〔20xx〕278號)文件自本文件執行之日起廢止。
(九)各城區按現行政策體制承擔相應經費。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可根據實際制定相關業務經辦流程。各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十)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新老政策銜接期間,按照有利于相對人的原則,參照本辦法執行。
附件:
1.《創業社保補貼申領表》
2.《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領名冊》
3.《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領表》
4.《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保補貼申領名冊》
5.《高校畢業生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申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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