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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請假制度的通知
導語:通知,是運用廣泛的知照性公文。用來發布法規、規章,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某項事務等。以下是小編整理關于請假制度的通知,以供參考。
關于請假制度事宜的通知
致:全體員工
為加強對公司的請假制度的管理工作,明確請假范圍,經過總經辦的討論,現對請假制度補充如下:
一、 請假的程序
1、 員工請假要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凡請假兩天以上(含兩天)的由部門經理同意,報總經理助理審批;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助理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最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2、 部門經理請假報總經理助理或總經理審批。
二、 關于事假規定
1、 員工請事假必須經書面批準,不經適當批準就休假,則視為擅自離職,以曠工論處。填寫請假申請單必須填寫完整,對于請假理由需詳細說明,如“家里有事”、“個人辦事”等籠統的理由不得請假,必須寫清楚詳細請假理由。
2、 請假時間最少為2小時。早上臨時要請假的除急診或家人急診需要照顧、家中突發事件無法脫身的,其他如“塞車”、“起的晚不來”等非正當理由的一律不得請假。
3、 員工事假必須于前一天申請,特殊情況可于當天電話請假(須在8:30點之前,否則視同遲到、曠工),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4、 員工每請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原則上一個月最多只允許有兩天事假,一個月事假超過3天(含)者,每請事假一天,扣除2倍的日基本工資。
三、 關于病假規定
1、 員工生病不能上班時,必須于早晨8:20之前打電話向其直屬經理報告,并于上班后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2、 所有病假必須提供相關的生病證明。一天以下病假要提供當天的購藥發票或病歷為證(病歷要求提供復印件留存)。病假2天或以上者,需要有正式的醫生證明。請病假員工上班后交回病假證明給行政人事部并補辦請假條手續。
四、 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期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
此通知于20XX年3月6日開始執行,以上規定請嚴格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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