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書
委托方(簡稱甲方):XXXXXXXX業主委員會
受托方(簡稱乙方):XXXX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管理時間:三年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1、座落位置:XXXX市西關以南,建設路以東,XXXX小區
2、占地面積:68畝
3、總建筑面積:66000平方米(不含公共用房)
4、住宅面積:62000平方米
5、物業管理辦公用房:160平方米
6、業委會辦公用房: 100 平方米
7、居委會辦公用房: 80 平方米
8、會所面積: 1500 平方米【特別備注:以上數字以小區竣工驗收報告數字為準。】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及服務標準
一、服務管理項目
1. 承擔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 承擔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站、抽風排煙道、共用照明、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供暖系統、通訊、有線電視、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安防系統、公用康樂健身設施、供水系統和水系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 承擔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和水系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 承擔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 承擔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小區“四害”消殺,公共區域綠化等。
6. 承擔交通、車輛行駛、停泊管理。
7.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對規劃紅線內范圍進行全天候監控巡視,實行外來人員檢查登記出入制度,配合和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小區保安工作。
8. 為小區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方案中所承諾的各項服務及組織社區文化娛樂服務。
9. 建立并妥善保管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
10. 政府法規和行業政策所規定的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其他事項。
二、服務質量標準及效率標準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服務質量及效率標準按附件 1 執行,服務質量考評標準按附件 2 執行。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 與乙方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預算、決算報告。
2. 對乙方管理活動實施全面監督檢查。有權要求乙方對違反服務承諾的事項進行限期整改,有權要求乙方采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有權對乙方不稱職的人員提出撤換的建議;每年對乙方管理及服務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管理失誤或業主滿意度低于2/3,經武漢市有關物業主管部門認定,甲方有權無條件終止與乙方的合同關系。
3. 有權要求乙方按雙方約定的管理標準,定期提供物業管理報告等管理信息。
4. 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本物業的所有資料及信息,并就變更情況及時通告備案。
5. 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及時處理并公告。
6. 要求乙方忠實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對已建公共建筑、公共設施及其他配套設施進行查驗,發現問題及時將有關情況告之甲方,并配合甲方要求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整改。
7、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二)甲方義務
1.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物業管理用房,房屋建筑及裝修標準以現場查看為準,乙方自行負責裝飾裝修,此項裝飾裝修費用不得計入物業管理成本中。
2.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3.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相關責任。
4.甲方應協助乙方催繳物業管理服務費,甲方承諾不慫恿、煽動業主不繳物業管理服務費,反對“吃霸王餐”無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侵害其他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權利
1.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2. 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3. 有權對安全、消防的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理(如盜竊、火災等),并及時報告業委會。
4. 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規定,制定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同時,有權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自主開展各項物業管理活動。
5、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二)乙方義務
1. 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測算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推卸義務和責任,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2. 從開發商手中接管驗收物業,對小區內甲方委托物業范圍內登記造冊的所有公共建筑、公共設施、設備、綠化等進行認真查驗,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同時協助甲方督促開發商進行整改,特別是對質量不合格的機電產品,限期要求開發商予以更換,乙方在進駐二個月內,需查驗完所有已竣工的建筑物的外墻面及公共設施、設備、綠化等,就發現的問題會同甲方向開發商提出整改與保修要約;認真記錄各物業的保修期限,每一個月通查一遍屬于保修期的物業,對發現的問題和業主反應的問題,及時告知甲方并通知開發商進行維修;所有公共物業保修期限到期前一個月,乙方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報告物業的完好程度;對所有保修和維修情況必須詳細記錄;因乙方責任,造成必須更換而沒有告知甲方致未向開發商提出更換要求及保修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維修責任,費用由乙方負擔。
3. 協助配合業委會依法向開發商索取小區的所有資料,對開發商所移交資料及時清點并登記造冊,如開發商移交資料不全,應督促開發商限期補齊;對所有政府批文、合同、設備的使用說明書、維護維修手冊(說明書、維護維修手冊有多份的可不備份)及其他甲方認為重要的文件資料進行備份,原件交由甲方保管。
4. 負責編制小區范圍內公共建筑、公共設施、設備、各樓棟外墻面、綠化等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型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屬于保修范圍內的、有維修要求的,應督促相關單位進行維修。
5. 乙方進行合同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有義務事先如實告之甲方此項經營活動對業主生活的預計影響,同時不得損害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乙方擅自進行合同外的其他經營活動,甲方有權制止,并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罰不低于1%的金額作為罰金。
6. 接受物業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及全體業主的監督。
7. 對小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需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8. 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有關變更情況及資料應及時向甲方反映和備份。
9. 乙方應加強員工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泄露本小區的業主資料。
10. 因乙方管理原因(戰爭、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由政府部門認定不屬乙方管理原因除外)而導致甲方所委托管理的物業、設備及其他直接損失時,乙方應根據實際損失做出相應賠償。
11.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從合同終止日起十天內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管理用房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對用管理費購買的管理處資產的賬目如有爭議,可經雙方認可的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審計費用列入下年度管理成本。
12、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按年度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預算和決算報告,提交甲方審核后,在每年的一月上旬向全體業主公布。
13、及時向甲方通報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對影響小區安全和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行為和事項,如拆除承重墻等,乙方不得消極推卸管理責任,應及時(24小時內)勸阻、制止,并按國家相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四條 物業服務費及其管理
一、物業服務費的征收
XXXX物業服務費由乙方直接向業主收取;業主有權查詢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明細帳單。乙方必須按政府規定、程序收費,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
業主應自覺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得無故惡意拖欠。對無故惡意逾期欠費業主,甲方有義務協助催繳,并且乙方有權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計算繳納滯納金。乙方有權對無故欠費期超過1個月的業主進行合法追繳;對無故欠費期超過3個月的業主,可提起訴訟進行追討,敗訴方除補繳納物業管理費外,還應承擔勝訴方合理的訴訟費用。
(一)綜合管理服務費的收取標準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多層住宅物業每平方米: 0.18 元/月/平米;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依法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足額收取。
(二)車位使用費
1、對于業主停車,由乙方按30元/車·月向車位使用人收取車輛管理服務費,車位租金(用作業委會的管理經費)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單獨立帳,并按月據實劃入甲方指定帳戶。
露天車位使用費:75元/月,420元/半年,720元/年( 含30元/車·月車輛管理服務費);
臨時停車費:半小時以內免費,超過半小時,每小時1元,24小時內5元封頂。
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必須在甲方、乙方共同商定的指定場所統一停放并造冊登記。在小區車場正式實施收費管理后,若因物業車場服務責任,造成業主納入收費服務的車輛被盜,乙方將承擔相應法律規定的責任。
2、物業公司的員工用車收費
物業公司員工停車,作為小區特殊車輛處理,實行收費進行優惠,具體方案另行商定。(三)游泳池 會所使用收費標準
游泳池、 小區會所等收費項目的標準,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主可生效。
(四)其它公共設施經營服務收費與利益分配
1、廣告及步行街收益分配:廣告內容須經甲方審核同意,原則是不得有損物業整體形象、品位,不能干擾業主的正常生活;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位及步行街等等公共設施,權屬歸全體業主,其收益由甲方、乙方進行利潤分成:
(1)由乙方引入的廣告:乙方獲取45%的廣告收入,其余由甲方代表全體業主獲得。
(2)由甲方引入的廣告:乙方獲取25%的廣告收入,其余由甲方代表全體業主獲得。
2、露天車位臨時停車收益分配:乙方收取30%作為物業收入,甲方受益70%。
3.物業管理用房租金:所有物業管理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內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有償使用,乙方應在每年的1月30日前按建筑面積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向甲方一次性足額交納全年租金。此項費用計入物業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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