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協議書模板匯總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貸款協議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貸款協議書 篇1
編號:
委托人(甲方):
名稱: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受托人(乙方):
名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為支持居民住房消費,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委托協議,并承諾嚴格遵守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和義務。
本委托協議包括職責條款、權利條款、義務條款、其他約定條款等內容。
職責條款
第一條 甲方負責制訂和解釋本地區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規章制度,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第二條 甲方負責制訂本地區住房公積金借款條件、借款額度、借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住房公積金信貸基本要件。
第三條 甲方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第四條 甲方負責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的受理和資料初審。
第五條 甲方負責住房公積金借款的貸前調查。
第六條 甲方負責住房公積金借款的信貸審批。
第七條 甲方負責向乙方簽發委托放款通知,向乙方提供委托貸款資金,明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利率、還款方式、擔保方式等具體委托放款要求,并對委托放款的具體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根據甲方具體委托放款要求,乙方負責與借款人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受托發放貸款。
第九條 乙方負責為借款人開立借款賬戶,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戶信息的錄入、修改和維護工作。
第十條 甲方負責借款人提前還款申請事項的審核,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管理要求辦理借款人提前還款手續。
第十一條 甲方負責借款人貸款期限調整申請事項的審核,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管理要求辦理貸款期限調整手續。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借款人變更還款方式申請事項的審核,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管理要求辦理借款人變更還款方式手續。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借款人變更擔保方式申請事項的審核,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管理要求辦理借款人變更擔保方式手續。
第十四條 甲方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后催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甲方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呆賬核銷的審核審批。
第十六條 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管理要求辦理貸款委托扣款工作。
第十七條 乙方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戶的'計結息和利率調整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負責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戶的查詢和對賬工作。
權利條款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受托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條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人民銀行人民幣賬戶和利率管理規定為甲方開立委托貸款基金賬戶、代收委托貸款利息收入賬戶、待收委托貸款利息賬戶等賬戶,為各借款人開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戶。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統計報表、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戶數據及相關憑證資料。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收回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和利息后,及時將收回資金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第二十三條 甲方委托乙方以貸款人名義協助甲方監督借款人按規定使用貸款和督促借款人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二十四條 甲方自行向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主張和行使借款合同權利時,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借款合同訴訟所需的相關憑證資料。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過程中遇到相關政策制度問題時,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解釋。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足額委托貸款資金,不為甲方墊付任何資金或款項。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權不予辦理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雙方約定事項以外的業務。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支付方式和費率及時支付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手續費。
義務條款
第二十九條 甲方應保證委托貸款資金來源正當,借款人借款申請理由合法,通知乙方執行的委托放款通知等指令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甲方如需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要求進行變動和修改,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第三十一條 甲方應將委托貸款資金及時劃入在乙方開立的委托貸款基金賬戶,委托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委托貸款基金余額。委托貸款資金轉入方式為第 1 種:
1.甲方主動向乙方劃轉。
2.根據甲方委托放款通知,由乙方直接從甲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中足額扣劃。
第三十二條 甲方要求乙方以貸款人名義行使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與訴訟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乙方應將取得的合同利益及時向甲方交付。
第三十三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委托放款通知,與借款合同當事人簽訂借款合同,為借款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協助甲方監督借款人使用貸款資金和督促借款人按時還本付息,并將貸款逾期情況及時報告甲方。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將收回的貸款本金在 三 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 住房公積金 賬戶內,開戶銀行 ,賬號 ;將收回的貸款利息在 三 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 住房公積金 賬戶內,開戶銀行 ,賬號 .
第三十六條 甲方應按以下約定及時向乙方劃付委托貸款手續費:
(一)支付標準:按 利息收入的 1% 支付手續費。
(二)支付頻率:委托貸款手續費按(月、季、年)結算,于(月、季、年)末 個工作日內進行清算。
(三)支付方式為第 1 種:
1.甲方主動向乙方劃轉;
2.乙方直接從收回的委托貸款利息收入中扣收;
3.乙方直接從甲方住房公積金專用賬戶中扣收。
第三十七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數據、憑證資料和統計報表。
第三十八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與甲方定期核對住房公積金貸款賬務。
其他約定條款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1.乙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甲方可酌情扣減手續費直至取消承辦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資格。
2.因甲方原因使乙方無法正常履行委托協議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條 其他約定 無 :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生效后,雙方應通知并監督所屬機構認真執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互諒互讓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無 .但爭議未獲解決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生效后,如需變更,經雙方協商一致,須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有效期 壹年 .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 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名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貸款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鑒于:
1、甲方向__________銀行(請將具體銀行名稱寫清楚)(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申請購車貸款購買貨車從事經營,并委托乙方為其汽車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同意為甲方汽車貸款提供保證擔保服務。
2、甲方以其購買的該車輛為乙方提供質押反擔保。
3、甲方購車后將車掛靠于丙方經營(即甲方為實際車主,丙方為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名義車主)。
現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證擔保及相關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于xx年xx月xx日在xx處購買 汽車一輛。
車輛型號: xxxxx。車牌號:xxx 。發動機號: xxxx。
甲方向貸款銀行申請個人汽車貸款,請求乙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該車系由甲方家庭財產購買并掛靠于丙方且抵押給貸款銀行。
第二條
乙方依據甲方的申請為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購車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
第三條
經雙方協商,甲方應當于 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貸款擔保金額的10%作為擔保服務費;甲方不得以提前歸還貸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還擔保服務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提供真實資料及資信情況,經乙方調查核實并確認真實有效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為其按揭購車向貸款銀行提供保證擔保。
2、甲方提前還清銀行借款本息時,有權要求乙方積極配合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甲方應當于該車在公安局辦理登記后在貸款銀行順位后為乙方辦理抵押擔保登記,于此情形丙方承擔協助義務。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資信資料。
2、甲方應按照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購車借款合同》中約定條款,全面按期履行其還本付息等義務;如未按期還款付息,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甲方和丙方應交出車輛,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在乙方提供擔保期間,如乙方調查核實發現甲方有提供虛假資料騙取銀行貸款和乙方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并放棄抗辯權,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在貸款擔保期間內,應善意使用車輛并盡到善良管理人義務,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
5、甲方在貸款擔保期間內,應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機動車輛交強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和機動車財產保險,如甲方未按本條規定履行,則視為甲方放棄繼續履行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凡因機動車輛發生保險索賠事項,甲方均應委托乙方辦理索賠。
6、車輛在還款期內使用時出現質量問題和產品存在缺陷時,應由甲方向汽車經銷商及生產廠商進行索賠及處理,甲方不得以此作為拖欠銀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7、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內,應嚴格遵守車輛使用性質和維修保養的規定,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車輛結構、車身顏色等。否則,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擔,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8、因該車被損毀、滅失或者征用的,甲方應當將相應的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用于提前償還銀行貸款或者將其提存。
9、甲方應對其汽車貸款負有完全的償還義務,此義務不因抵押物的滅失而消失;如抵押物滅失,甲方應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財產全額償還汽車貸款。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擁有對甲方提供的相關資信證明、相關個人資料和資信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或委托專業調查機構、律師進行資信調查的權利。
2、在資信調查結束后,乙方根據甲方的具體資信情況,有權選擇擔保或不予擔保。
3、在有效擔保期限內,乙方對甲方的資信情況有知情權,如乙方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資料,騙取乙方擔保,乙方有權終止擔保合同,無條件追回甲方所購車輛,并進行處置后歸還銀行貸款余額,不足部分繼續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4、甲方未按與銀行簽訂的《個人購車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月供款的,甲方承諾無條件將車輛交由乙方處置并放棄抗辯權。乙方有權依據銀行的授權,代為行使抵押權人的權利,對車輛進行處置,并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在貸款期間,應在乙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機動車輛續期保險,并由乙方為甲方辦理保險索賠的相關事項。
6、因甲方違反與銀行簽訂的《個人購車借款合同》導致或者可能導致乙方向銀行承擔保證但保責任的,乙方有權在向銀行承擔責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償;此時,甲方應當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財產全額償還。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甲方的申請下,根據甲方的資信情況為甲方提供擔保。
2、乙方在資信調查過程中,依法對甲方相關個人情況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六條
丙方作為汽車掛靠第三方,對乙方作出如下承諾:
1、丙方應做好該車輛的管理工作,做好GPS監控工作。
2、當乙方要求處置車輛時,丙方應交出該車,并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置該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應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相應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按乙方向銀行提供擔保總額的10%計算。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支付。
二、守約方除違約金外,還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因其違約所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以及為實現權利而產生的其他費用。
三、甲方違約,造成乙方需變賣或拍賣其車輛,車輛的變賣、拍賣款應首先支付銀行貸款本息以及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對不足部分,甲方仍應承擔清償責任,乙方對甲方具有追索權。
第八條
因雙方爭議而發生的訴訟,由彭州市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三方簽字蓋章后后生效。
甲方(簽字按手模): 甲方配偶(簽字按手模): 身份證號: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貸款協議書 篇3
____農信社貸字( )第 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向以上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社團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由保證人提供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社團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條文另有約定,合同中的詞語按照下列含義進行解釋:
1.1 “社團貸款”指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貸款社團,采用同一貸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
1.2 “社團會議”指由牽頭社組織召開或者牽頭社應成員社提議召開,全體成員社參加,共同商議社團貸款相關事宜的組織。
1.3 “牽頭社”指負責籌組貸款社團和受成員社委托負責貸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員社”指接受牽頭社邀請,自愿參加貸款社團,共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信用社。
1.4 “承諾金額”指牽頭社和成員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金額。
1.5 “貸款承擔比例”指牽頭社和成員社的承諾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
1.6 “貸款人”包括牽頭社和成員社。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牽頭社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本合同簽訂之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 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牽頭社開立專門帳戶。
2.5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牽頭社開立的帳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權牽頭社于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從帳戶主動劃收。
第三條 貸款的金額、用途和期限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根據“自愿認貸,協商確定”的原則,各貸款人的承諾金額如下:
貸款人 承諾金額
_______縣_______a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b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c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d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e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個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
3.5 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記載事項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月息_______‰。
4.2 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借款利率并應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時,貸款人無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權依規定按調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計算利息。
第五條 貸款發放
5.1 貸款人應當按照各自承諾的貸款金額和第5.4條約定的時間發放貸款。
5.2 成員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別與借款人開立借款借據發放貸款。
5.3 貸款發放時,各成員社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將款項劃到借款人在牽頭社開立的專門帳戶。
5.4 牽頭社和各成員社發放的款項,均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營業終了前將款項劃撥到帳。
第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提前歸還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6.5 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并有義務向貸款人提供相關各期的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等報表資料;
6.6 對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6.7 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時,應于事件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息。
6.8 對貸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簽收后應在3日內將回執寄出;
6.9 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6.10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6.11 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
7.2 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從借款人帳戶上劃收依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3 對借款人逃避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有權實行信貸制裁,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現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7.5 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其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還款:
8.1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牽頭社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及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由社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協議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雙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8.3 貸款本息收回時,由牽頭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劃付到各成員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額歸還社團貸款時,對歸還的部分,牽頭社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分別劃歸各成員社。
8.5 貸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計收的罰息,由牽頭社按照規定統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條 提前還款:
9.1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 日向牽頭社提交申請,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 借款人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提前還款的,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9.3 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貸款人有權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條 擔保:
10.1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的清償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的承擔,由 保證人 和向貸款社團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并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農信社貸保字( )第___號社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 牽頭社認為發生了社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社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貸款人和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并提取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違約金。
11.3 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遲延違約金。
11.4 貸款人到期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貸款人有權限期清償,有權對借款人在貸款人開立的所有帳戶資金行使抵銷權,同時對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條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對借款人違約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條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1.7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時出現11.5、11.6所列情形的,貸款人應擇其重而處罰,不能并處。
11.8 借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在收到貸款人通知后3日內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貸款人滿意的補救措施,否則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
11.8.1 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其他財務資料的;
11.8.2 不配合或拒絕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借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監督的;
11.8.3 未經貸款人同意轉讓或處分、或者威脅轉讓或處分其資產重要部分的;
11.8.4 其財產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類似人員接管,或者其財產被扣押或凍結,可能使貸款人遭受嚴重損失的;
11.8.5 未經貸款人同意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而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
11.8.6 發生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或對外發生重大投資等情況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11.8.7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財務狀況惡化等,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11.8.8 其它任何可能導致貸款人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11.9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償還利息,拖欠利息達到2個月(含)的,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提前到期,自第2個月21日起起,對全部貸款按照逾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二條 費用:
12.1 除利息外,社團貸款牽頭社和成員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12.2 社團貸款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由牽頭社先行墊付,由成員社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分擔。
第十三條 牽頭社的權利和義務:
13.1 根據貸款管理規章制度的規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約定貸款項目的評估審查;
13.2 組織辦理社團貸款的擔保手續;
13.3 對審定同意發放的.社團貸款總額及各成員社分擔的貸款金額,逐筆進行登記,記錄發放和收回情況;
13.4 設立借款人貸款專戶,將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歸還的本金,按貸款承擔比例及時歸還成員社;
13.5 組織召開或者應成員社提議召開社團會議;
13.6 收集有關社團貸款的實施情況,并定期向社團貸款成員社通報社團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13.7 指定專人負責社團貸款的具體事務;
13.8 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3.9 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3.10 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社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3.11 辦理成員社委托辦理的有關社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成員社的權利和義務:
14.1 各成員社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
14.2 各成員社均是在對借款人的項目、業務、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
14.3 各成員社授權牽頭社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貸款人的權利,其行為對各成員社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成員社應通過牽頭社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4.4 成員社有權向牽頭社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項目建設等情況。
第十五條 社團會議:
15.1 社團會議由牽頭社組織召開,任何一個成員社均可以提議召開社團會議;
15.2 牽頭社和全體成員社參加時,社團會議才能召開;
15.3 社團會議根據需要召開,不受時間和地點限制;
15.4 社團會議有權對社團貸款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并由牽頭社負責采取措施;
15.5 社團會議通過決議,應當由牽頭社和成員社全體一致通過。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與轉讓:
16.1 本合同自貸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屬于本合同的保證合同獲得上級有權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16.3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執行。
16.4 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6.5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 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牽頭社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及擔保人。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17.1 借款人和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2 各貸款人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社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級主管機關協調處理。
第十八條 其他事項:
18.1 對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約定其他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簽訂后,牽頭社按照管理規定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并通過上級主管機關報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備案。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貸款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機關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備案一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貸款協議書 篇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國家開發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 學校: 我是_____學生的_____(直系親屬),我承諾將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國家開發銀行新疆分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和高校制定的國家助學貸款有關協議和相關規定,履行《借款合同》中的約定,保證 同學按時還本付息,我承諾并擔保以下事項:
1、按照_____同學與學校、國家開發銀行新疆分行等部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期足額返還貸款本息,如未能履行同時承擔罰息。
2、我保證所提供的身份證、戶口簿、居住地址、聯系人和電話、貧困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等真是有效。
3、在_____同學未履行《借款合同》和有關協議,不能按時返本還息時,我將積極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XXX同學的'工作,促其返本還息及罰息。
4、在_____同學不能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時,我自愿并愿意為其擔保,承擔 同學的貸款本息及罰息的賠償,并按有關規定,按時將貸款本息及罰息劃入指定的銀行賬戶。
5、如不能履行以上擔保,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擔保人(簽字加按右手食指手印)
身份證號:
永久居住地址: 聯
系電話、手機號:
年 月 日
第二擔保人(簽字加按右手食指手印)
身份證號:
永久居住地址:
聯系電話、手機號:
年 月 日
貸款協議書 篇5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委托與代理甲方辦理房屋該(物業)個人住房貸款之法律事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事務所律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作為甲方辦理上述有關手續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之事項為:
1.就申請個人住房貸款事宜解答申請人之法律咨詢;
2.指導申請人正確填寫《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個人購房借款申請書》,并準備相關申請文件;
3.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查;
4.為申請人之借款資格出具法律意見書;
5.申請人借款申請被銀行接受后,安排申請人簽署《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抵押協議及相關協議文件;
6.在申請人簽署《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時,安排申請人簽署與該合同相關的承諾書、授權委托書及其他法律文件;
7.代表申請人在房地產抵押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期得權益抵押登記、正式房地產抵押登記以及質物需辦理登記的出質登記手續;
8.在辦理上述手續時,代收并代為繳付政府部門收取的.登記規費。
三、乙方應保證其指定之律師及有關工作人員認真、負責、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事項。
四、甲方在此保證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種證件、文件(包括復印件)均為合法、有效,并保證其支付該物業之房款來源合法。
五、甲方應于簽署本協議之同時按甲方申請借款額的‰向乙方支付代理費,計元人民幣。
六、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第四、五條規定之義務,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手續之事項,且所收代理費概不退還。
七、乙方指定之律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之義務或無故終止代理甲方委托之事項,甲方有權要求返還全部或部分代理費。
八、如甲方在借款申請仍未獲銀行批準之前終止與發展商簽訂的購房契約,乙方根據本協議第五條所收之代理費不予退還。
九、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與銀行之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被終止或被解除,乙方根據本協議第五條所收之代理費不予退還。
十、本協議自甲方有權代表及乙方指定律師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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