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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合理化建議實施細則
導語:每一個公司員工都可以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因此推出了合理化建議實施細則。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的欄目!
合理化建議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發廣大員工工作熱情,發揮全體員工的集體智慧,鼓勵員工積極參與中心管理,不斷提高管公司運營水平,增強內部活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根據上級及主辦單位相關管理辦法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公司本部。
第二章 合理化建議內容
第四條 合理化建議是指職工圍繞本崗位改進和完善生產技術、經營和管理、改進和革新設備、工具、工藝技術等內容,以“自己提出改善的課題、改善的措施和辦法,自己組織力量完成改善工作為全過程的合理化建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生產、基建中人身或設備安全性的提高; (二)油、電、水、原材料等的節約和更有效的利用;
(三)產品或工程質量的提高,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老設備,老產品的改造;
(四)生產工藝、操作方法的改進,自動化水平的提高,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的改善;
(五)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公司 (六)工具、設備、儀器、裝置的改進;
(七)對公司管理、服務質量等方面提出帶有改進、創新的措施和辦法。
第三章 合理化建議的組織領導
第五條 合理化建議由公司綜合辦主任為主管領導。
第六條 合理化建議的日常管理工作歸口公司綜合辦,具體負責合理化建議的組織、發動、上報、歸檔等工作。
第四章 合理化建議征集審議
第七條 合理化建議,應具有進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以書面形式提出。 第八條 合理化建議的征集須由建議人填寫《職工合理化建議表》,必要時應附相關資料。
第九條 《職工合理化建議表》由公司綜合辦負責收集、匯總、評審.對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及時組織研究,做出采納或不采納的結論,以書面形式返回給合理化建議的提出人。對于不能具體實施的合理化建議,如有可行性的,幫助組織完善;對于可以采納實施的合理化建議,上報**工會,并與有關部門聯系,列入科技、基建、大修、更改、安反措等計劃,給予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
第五章 評審獎懲
第十條 合理化建議實行二級評審制。公司各部門向公司綜合辦上報合理化建議具體內容,由公司綜合辦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后,上報主辦單位工會參加評審。合理化建議提出者須填報《**合理化建議成果申報表》,公司綜合辦于次年1月10日前負責審核,審核通過后的合理化建議匯總后于10日內報主辦單位工會。
第十一條 合理化建議每年評審一次,除主辦單位工會獎勵外,獲得三等獎及以上者,公司另外予以一定獎勵。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十二條 各部門合理化建議活動開展情況與績效考核掛鉤。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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