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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降低社會保險費細則出臺 「薦讀」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杭州降低社會保險費細則出臺,一年為企業至少減負12億元的詳細內容,歡迎大家瀏覽!
醫保費減征
生育工傷保險費率下降
已依法參加杭州市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均可享受臨時性降費政策。
每年對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部分實行臨時性減征1個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征,仍按規定征收。
下調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率0.2個百分點。主城區的生育保險費率由1.2%下調至1%。
下調企業繳納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0.2個百分點。工傷保險在現行企業繳費費率標準的基礎上,一類行業的繳費費率由0.5%調整為0.3%;二類行業的繳費費率由0.8%調整為0.6%;三類行業的繳費費率由1.2%調整為1.0%;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繳費費率由0.5%調整為0.3%。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按調整后的費率標準和原浮動辦法執行,調整后各類行業的最低浮動費率和最高浮動費率同步下調0.2個百分點。
參保人員社保待遇不受影響
此次降費的操作時間為2016年2月起至2017年12月止。其中,主城區臨時性減征企業職工醫療保險費,分別安排在今年9月和明年9月;下調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從今年4月開始實施,涉及今年2月、3月未享受的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減征費額,于今年4月和5月在當月應征費額中核減,單位繳費基數以核減月基數為準。
臨時性降費期間,參保人員按政策規定應享受的相關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相關社會保險費的申報、核定、征繳程序不變,仍按現行辦法操作。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減征當月的醫保繳費年限連續計算,醫保個人賬戶中應劃入部分仍按規定標準劃入,減征造成醫療保險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部分,先由當地歷年結余資金予以彌補,仍不足部分由當地財政統籌解決。
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及四縣(市)可按照杭政函〔2014〕43號文件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降費政策一年惠企超12億
據靜態測算,對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部分每年減征1個月,就主城區而言,一年將減收近10億元。
對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企業繳納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平均下降0.2個百分點,主城區當年將減收近1.02億元。
對企業繳納職工生育保險的費率下降0.2個百分點,主城區當年將減收近1.59億元。
三項累計,這一政策1年將惠企超過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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