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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
導語: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提高人員素質,制定本細則。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潮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以下簡稱省《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事業單位自主用人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有關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
第二章 公開招聘的范圍和條件
第五條 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適用本實施細則。
前款所稱事業單位,是指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直屬事業單位和部門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六條 事業單位補充人員,除下列情形外,應當實行公開招聘:
(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安置的人員;
(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免機關任命擔任事業單位領導成員;
(三)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調動到事業單位工作的;
(四)事業單位間經費來源相同的崗位之間及財政核撥經費的崗位向財政核補的崗位以及非經費自籌的崗位向經費自籌的崗位流動的人員;
(五)引進符合規定的高層次和急需、短缺專業人才以及符合崗位任職資格條件和要求,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通過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碩士研究生學位及學歷的`人員,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確定;
(六)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
第七條 應聘事業單位人員除應符合省《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符合相應的學歷及年齡要求:
(一)應聘管理崗位的,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含專科)學歷;
(二)應聘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的,年齡須40周歲以下;應聘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崗位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三)應聘工勤技能崗位的,應具備高中(中技、中職)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其中應聘三級以上技能崗位的,年齡可適當放寬,但最高不得超過45周歲。
第八條 除特殊崗位外,不得設定性別限制等歧視性條件。
第三章 公開招聘的程序
第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基本程序是:
(一)擬定、申報招聘方案;
(二)發布招聘公告;
(三)受理報名與資格審查;
(四)考試;
(五)體檢;
(六)考核并確定擬聘人員;
(七)公示;
(八)辦理聘用手續。
第四章 招聘方案公布與報名
第十條 招聘方案由事業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核準,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招聘方案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
招聘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人單位情況簡介;
(二)招聘人數;
(三)招聘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和資格條件、崗位薪酬和相關待遇;
(四)招聘范圍;
(五)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
(六)考試時間和地點、考試方式和范圍、面試人數的計算方法、最終成績的計算方法、考試成績的.公布時間和方式;
(七)體檢和考核的要求;
(八)聘用人員名單的公布方式、咨詢電話、舉報或者投訴電話;
(九)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招聘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核準后,應當在其門戶網站上發布公告,事業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可以同時在其門戶網站上發布公告。
公告的發布時間距離報名開始的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公告的內容應當與經核準的招聘方案的內容相一致。
第十二條 招聘方案公告后不得擅自更改。招聘方案需要更正的,應當由事業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提出更正內容和理由,報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發布更正公告,同時順延報名、考試時間。
第十三條 公開招聘的報名工作由事業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公開招聘可以采取網上報名或者現場報名的方式接受報名,報名時間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公開招聘采取網上報名方式的,應聘人員應當在網上填寫《潮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打印筆試準考證或者面試通知。
事業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應當在面試前對面試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第十六條 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的,事業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在接受報名時,應當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查驗核實有關證書、證明。對符合資格條件的應聘人員,發給筆試準考證或者面試通知。
第五章 考試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考試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崗位特殊需要的,經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 經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同意,公開招聘專業對口、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碩士研究生以上學位及學歷的人員,以及學校、醫院和科研機構等專業技術性強的事業單位,到列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院校公開招聘急需的短缺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可采取面試加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十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內容應當包括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試的試題由事業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委托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人力資源行政部門統一命制。
在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考試題庫建立和完善之前,有能力組織專業知識命題的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經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同意,可自行組織命題。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自行組織命題的,必須確保試題的安全保密。
第二十條 面試可以設計實際操作測試或者測評等環節,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技能,可根據不同崗位情況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報考管理崗位的,可采取結構化面試、演講答辯以及結合崗位實務等方式進行;報考專業技術和工勤技能崗位的,可采取專業技能測評、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方式進行。
面試組織單位應認真研究確定面試的具體方案,在上報招聘方案時一并報送審核。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考試工作,由事業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也可委托當地人事考試機構組織實施。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可由縣、區政府(管委會)人力資源行政部門統一組織或會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事業單位招聘管理人員的`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的筆試工作,由市、縣(區)人事考試機構統一組織。
第二十二條 考試組織單位應當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考生的筆試成績在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人力資源行政部門的門戶網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時在事業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的門戶網站上公布。
第二十三條 考生對自己的筆試分數有疑問的,可以在分數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市人力資源行政部門的門戶網站上下載并填寫《考生查分登記表》,送考試組織單位申請查分。每個考生只能申請查分一次。
分數核查的范圍限于:
(一)主觀題卷面有無漏評,分數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的;
(二)客觀題答題卡作答而無考試成績的;
(三)有違紀、違規、異常記錄的。
考試組織單位應當在收到查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書面答復。經核查需要更改分數的,考試組織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更改網上公布的分數,并通知因更改分數受到影響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考試組織單位應當根據招聘方案規定的面試人數計算方法和考生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進行面試,面試人選出現空缺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其它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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