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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樂部章程(通用13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各種章程頻頻出現,章程是組織、團體經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基本綱領和行動準則。一般章程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俱樂部章程,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俱樂部章程 1
第一章 總則
(一)廣州風帆航海俱樂部介紹
1)俱樂部名稱與介紹
俱樂部中文全名為“廣州風帆航海俱樂部”,簡稱“廣州航海會”;英文全名為“GZ SAILING CLUB”,簡稱“GSC”;以下簡稱俱樂部。
廣州風帆航海俱樂部(GSC)成立于2013年9月,是注冊于廣州市,從事非盈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
廣州風帆航海俱樂部發起人中擁有一批帆船專業人士,如亞運會冠軍、兩屆奧運會帆船選手、亞運會帆船專業裁判長、奧運會帆船助理裁判長、國際競賽官、國際仲裁等。
2)俱樂部宗旨
俱樂部所有的航海與培訓活動均不以盈利為目的,旨在以專業的、高水準的服務,為更多青少年、個人、家庭打開航海的大門。
3)俱樂部合作基地
廣東陽江閘坡海陵島帆船帆板訓練基地的青少年OP帆船和大帆船訓練基地;
廣東科學中心、廣州南沙游艇會、廣州市南沙區蕉門河皮劃艇基地;
與香港航海學校進行青少年帆船教學合作,引進香港4級小艇教學考證體系,實現廣州教學香港考試頒香港海事畢業證書;
與澳門風帆總會、香港帆船協會均長期合作,每年定期舉辦青少年帆船夏令營和冬令營及青少年帆船教學交流活動;
(二)俱樂部會員制目的
俱樂部會員制建立的目的是規范會員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增強會員入會后歸屬感,實現俱樂部的逐步壯大和持續發展。
(三)俱樂部會員章程適用范圍
俱樂部會員章程適用于本俱樂部所有會員。
(四)俱樂部活動
1)俱樂部定期活動項目有:帆船沙龍交流會、帆船培訓、帆船比賽等。
2)會員單位可以申請在指定的地點舉辦活動。
3)會員單位如需申請活動舉辦權,請將活動主題、需邀請的人員、人數、地點等詳細情況以書面形式述明,同時準備相關宣傳資料。
4)俱樂部根據會員企業與個人的請求,負責邀請相關專家、相關媒體和經銷商共同參加活動。
5)俱樂部舉辦的活動,分為無償、有償和集體出資等多種形式,具體金額按具體情況安排。
第二章 俱樂部會員
(一)俱樂部會員組成
1)個人會員:帆船愛好者、對帆船運動感興趣者,有加入本俱樂部意愿。
2)資深會員:擁有較高帆船水平、經驗,對俱樂部做出突出貢獻的人。
3)家庭會員:未滿18周歲在校學生及父母(監護人)帆船愛好者、對帆船運動感興趣者,有加入本俱樂部意愿的家庭(不超過4人)。
(二)入會基本條件
1)擁護本俱樂部,有加入本俱樂部的意愿,有俱樂部會員推薦。
2)有合法身份,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有關政策法規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喜愛帆船、熱愛航海,愛護海洋,關愛他人,身體健康。
(三)入會程序
1)熟悉并認可極樂鳥章程。
2)填寫《入會申請表》。
3)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電子版照片一張。
4)申請人提供本俱樂部兩位會員的推薦信。
5)獲得批準,并交納會員注冊費:RMB1,200元。會員注冊有效期為三年。
6)繳納當年會費,會費繳納期按個會員批準日當月最后一日起計算。會員每年會費為RMB980元;家庭會員年費為RMB1,680元。
7)獲得一份會員身份套裝(包括車貼、T恤、航海帽、會員卡、會員手冊)。
(四)會員應擁護本章程,并遵守俱樂部的各項活動規則。
(五)俱樂部實現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
第三章 俱樂部會員守則
本章程對本俱樂部的所有會員均有約束力。會員不能損害“廣州風帆航海俱樂部“的社會聲譽。會員應尊重本俱樂部的所有知識產權、標示、旗號、資料等,不能未經俱樂部授權使用。本章程構成本俱樂部與每名會員間的一份合約,一旦簽署入會申請表格并且得到本俱樂部確認,您即成為本俱樂部會員,同時被視作同意受本俱樂部會員章程的約束。
(一)會籍
所有會籍申請必須經過俱樂部批準:俱樂部有酌情決斷權批準、拒絕或暫緩批準有關申請。同時俱樂部有權終止有不當行為的會員會籍。
(二)會員手冊、會員卡
會籍申請被接納后,將獲得俱樂部簽發的會員手冊與會員卡。會員卡與會籍期內有效。您享受本會任何優惠或參與任何活動,須于被要求時出示會員卡。
(三)掛失及補辦
會員手冊、會員卡遺失后,請會員聯系俱樂部報失、補辦。因未及時掛失引起的責任由會員自行承擔。辦理補領需交工本費:會員手冊50元,會員卡30元。
(四)權力和義務
被批準加入俱樂部后,均有資格接受及享用俱樂部提供的相應優惠和服務。如有特別活動安排時,請先得到俱樂部邀請,且接受俱樂部提供的優惠及服務時訂明的條款和條件。任何會員不得利用俱樂部或俱樂部提供的設施、優惠、服務、資料或文件從事任何商業或損于俱樂部聲譽和利益的活動。
(五)更改會員守則
俱樂部有酌情權,隨時更改會員守則,并以俱樂部認為合適的方式通知您任何上述的更改。
(六)退會
如您打算退出會籍,請將您的會員卡隨同您的的'退會書面通知,送交俱樂部或以掛號函件寄到俱樂部即可。
(七)個人資料
會員提供個人資料予俱樂部純屬自愿,我們將對您的個人資料保密。出示相關證件后,您可向本俱樂部要求查閱及更改資料。
第四章 俱樂部會員權益
(一)享有俱樂部合作基地所有帆船項目8.3折的會員優惠價格。
(二)享有免費參加俱樂部定期組織的活動,如帆船沙龍活動,帆船交流會等;會員可攜帶一位親屬貨朋友參加。
(三)享有代表俱樂部參加國內、國際帆船航海比賽與大型社交活動。
(四)享有優先、優惠使用俱樂部各種設施設備。
(五)享有俱樂部的合約基地按照俱樂部協議價格存放私人船艇。
(六)享有俱樂部各項航海培訓、活動的會員優惠價格;會員可攜帶一位親屬或朋友參加,該親屬貨朋友享有9折優惠價格。
(七)享有俱樂部合作商家提供的會員優惠待遇。
(八)享有俱樂部專為會員提供的各項增值服務。
(九)可要求俱樂部舉辦定制的團體拓展帆船活動和提供優惠團隊裝備。
第五章 俱樂部會員義務
(一)會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二)會員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會員卡如遺失時,應及時向本俱樂部申報補發新卡。如未及時掛失產生一切后果,本俱樂部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會員應熱愛俱樂部,遵守本俱樂部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俱樂部合法權益、聲譽和形象,會員代表其它俱樂部或組織參賽需提前征得俱樂部同意。
(四)入會注冊時,按要求向俱樂部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個人資料。
(五)在俱樂部進行活動期間,應服從俱樂部管理、遵守俱樂部各項規定,對自身及所使用器材 安全負責,個人自行購買人身各類保險。大型活動俱樂部將購買集體活動保險并通知各參與會員。
(六)熱心推廣自由、平等、友善、真誠、互助、樂觀的航海文化。俱樂部對所有會員參與活動情況將保留記錄。
(七)積極支持、協助并熱情參與本俱樂部組織的活動。義務為俱樂部活動獻力獻策,為俱樂部做出突出貢獻貨長期奉獻的會員,俱樂部將設立專項獎勵制度予以獎勵,并委以相應職責。
(八)會員按時繳納活動費、年費。
(九)會籍到期可自愿延續,但需按期繳納注冊費。
第六章 會籍暫停或終止
(一)進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行為者。
(二)有任何故意破壞或損害本俱樂部財物及名譽的行為者。
(三)違反本俱樂部章程,影響或妨礙其他會員正常活動者。
(四)不按時繳納會員費用者。
(五)由會員本人原因造成會籍暫停或終止,注冊費、年費一律不予退還。
(六)會籍因不按時繳納會員費用被終止,可再次申請入會,但必須補繳拖欠費用,并重新繳納注冊費。
第七章 注意事項
(一)會籍轉讓需先在俱樂部申請并登記成功方為有效。
(二)使用俱樂部器材、設備等需提前預約(詳見專門相關規定)。
(三)自愿申請終止會員資格者,俱樂部不退還已繳納的注冊費和年費。
第八章 附則
(一)本章程以中文文本為準。
(二)俱樂部將根據實際發展情況對章程有關條款、收費標準等做出修改和調整。本章程的更改由本俱樂部董事會批準頒發。
(三)本章程最終解釋權及修改權歸本俱樂部董事會。
(四)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俱樂部章程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首都企業家俱樂部(CAPITAL ENTREPRENEURS CLUB,英文縮寫為CEC),成立于一九八五年,是由北京市和中央在京的部分企事業單位聯合發起組建的、以企業和企業家為主體的社會團體,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核準注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二條 俱樂部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以為企業、企業家服務為宗旨,維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從會員單位的需要出發,積極開展各種活動,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促進企業、企業家守法、自律;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溝通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及企業與社會各界的聯系,推動企業健康地發展。
第三條 俱樂部掛靠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俱樂部也是中國企業聯合會和中國企業家協會的團體會員單位,接受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和中企聯的指導、監督。
第四條 俱樂部堅持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的道路。
第五條 俱樂部實行獨立核算。俱樂部作為社會團體法人,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債權、債務與會員無關。
第六條 俱樂部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俱樂部主要從事以下各項業務:
一、針對企業和政府共同關注的問題,組織企業領導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及理論界的專家學者進行對話、座談,向上級決策部門反映企業的要求和建議,或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出呼吁。
二、依法維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積極為企業和企業家提供法律援助。
三、根據會員單位的需要,舉辦各種形式和內容的研討班、報告會、專題講座、信息交流等活動,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交流經濟、技術信息。
四、組織開展會員單位之間及會員單位與境內外同行之間的業務聯系、聯誼活動,推進企業之間的經濟協作。
五、組織會員單位領導參觀、考察、調查研究和結合工作實踐開展理論研討活動。
六、根據企業家個人的興趣愛好,利用節假日,適當地開展文化體育活動,以豐富企業家的業余文化生活,密切會員之間的聯系。
七、俱樂部要加強與國內外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系與合作,以擴大信息交流,增強為會員服務的能力和手段。
八、編印俱樂部會刊《首都企業家》雜志,作為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宣傳企業和企業家業績、宣傳俱樂部活動、介紹會員單位情況、交流經濟技術信息的園地。
九、俱樂部要按照自律、自治、自養的方針,加強辦事機構的自身建設,以便更好地為企業和企業家服務。
第八條 俱樂部開展上述各項業務,由俱樂部常務理事會根據每個時期的實際情況,提出總體要求,由俱樂部主任辦公會議提出實施計劃,在理事長和主任的領導下,由主持俱樂部日常工作的常務副主任組織實施。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俱樂部的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以北京市和中央在京的各行業中的大中型企業和有代表性的企業為主,包括國有、集體、民營、個體、港澳臺資、中外合資、外商獨資等企業和部分新聞、出版、文藝、科研單位,以及少數外省市企業和地區性企業社團組織。每個團體會員單位委派一名主要領導擔任俱樂部的理事。
個人會員分特邀理事和榮譽理事。特邀理事由關心、支持俱樂部工作的黨政部門在職或者離退休干部和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榮譽理事由曾在俱樂部擔任過領導職務并對俱樂部作出過較大貢獻的團體會員單位中已退居二線或離退休的領導擔任。
第十條 俱樂部對會員實行入會、退會自愿的原則。團體會員單位入會,須提出申請,填寫登記表,經主任辦公會議批準;特邀理事和榮譽理事入會,須經俱樂部常務理事推薦,由主任辦公會議批準。團體會員退會和特邀理事、榮譽理事退會,只需本單位或本人提出并由俱樂部會員部向俱樂部主任辦公會通報備案即可。
會員退會不得提出財產要求。
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行為的,經俱樂部監事會議批準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團體會員單位從事違法經營,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特邀理事、榮譽理事觸犯刑律,被判處刑罰的;
二、團體會員單位連續二年無故不繳納會費的;
三、有詆毀俱樂部的言行,給俱樂部帶來不良影響的。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權參加俱樂部組織舉辦的各項活動,享受俱樂部為會員提供的各項服務,包括免費獲得俱樂部會刊、參加俱樂部組織的文體、聯誼活動等;
二、有權對俱樂部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三、團體會員單位委派的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第十三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團體會員單位每年應向俱樂部繳納一次會費,繳納數額由俱樂部理事會議決定;
二、會員有遵守俱樂部章程、執行俱樂部決議、承辦俱樂部委托事務、維護俱樂部聲譽的義務;
三、會員應向俱樂部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俱樂部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議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由常務理事會決定可提前或推遲召開。理事會議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為有效會議,出席會議的半數以上理事同意的.決議為有效決議。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修改俱樂部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和監事會監事;
三、推選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
四、聘請名譽理事長和總顧問、顧問;
五、審議常務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六、決定俱樂部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七、對俱樂部的重大變更事項作出決議;
八、決定俱樂部的解散、終止和清算。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常務副理事長5至7人,副理事長若干人。
理事長是俱樂部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常務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可以采取“通訊會議”的形式行使常務理事的部分職權。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參加表決時可委托代表參加表決。常務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選舉產生副理事長和俱樂部監事長、副監事長、主任、常務副主任;
二、根據主任辦公會議提名,確定專家委員會人選;
三、授權理事長根據主任的提名,委任俱樂部副主任;
四、確定俱樂部辦事機構;
五、貫徹執行理事會的決議,審議俱樂部年度工作報告;
六、決定俱樂部的一般變更;
七、提出下屆常務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候選人及名譽理事長、總顧問、顧問、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人選;決定召開理事會議,并向理事會議報告工作。
第十七條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7-9人。
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其主要職責是:監督俱樂部及其領導成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俱樂部《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對俱樂部的經費、財產和財務管理工作實行檢查監督;對會員違反俱樂部章程、損壞俱樂部名譽等行為進行監督,查實后批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八條 俱樂部設主任辦公會,其成員包括主任一人、常務副主任一人、副主任11-15人。主任辦公會在理事長和常務副理事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俱樂部的日常工作。主任辦公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其主要職責是:聽取審議俱樂部工作報告;研究制定俱樂部工作計劃;審批團體會員、特邀理事和榮譽理事入會;推薦顧問、專家人選,對俱樂部各級領導任免事項提出建議。
第十九條 俱樂部設名譽理事長和總顧問各一名、顧問若干名,聘請關心、支持俱樂部工作的在職或離退休的部級以上領導擔任,其職責是對俱樂部工作給予關心和指導。
第二十條 俱樂部設專家委員會,聘請著名專家學者擔任,其職責是為俱樂部和會員單位提供理論指導。
第二十一條 俱樂部設“信息員”建制,每個團體會員單位指派一名信息員。信息員通常由團體會員單位的辦公室主任、企管部主任或董事長、總經理的秘書兼任。信息員是俱樂部與團體會員單位領導溝通聯系的橋梁。信息員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
第二十二條 俱樂部根據工作需要設辦公室、會員部、外聯部、信息部、文體部、會刊部等職能部門,分工負責俱樂部的日常工作。各部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由俱樂部常務副主任提名,主任任命。
第二十三條 俱樂部可根據開展活動的需要,組建以俱樂部會員單位在職和離退休領導為主體的非營利性、不具社團法人資質的下屬社團組織,如企業家詩書畫院,企業家攝影協會,企業家高爾夫球會等,在俱樂部領導下獨立開展活動。
第五章 資產和財務
第二十四條 俱樂部的資產由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及社會各界的贊助構成,歸俱樂部社團所有。俱樂部的全部資產只能用以促進有利于實現本俱樂部宗旨的各項事業,不得挪作他用(支付給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付給為本會服務應取得報酬者除外)。
俱樂部的資產依照國家和社團行政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及俱樂部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五條 俱樂部的經費來源:
一、團體會員單位按規定繳納的會費;
二、在章程允許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會員單位和國內外企事業單位、港澳臺企業、團體和個人提供的捐贈;
四、其他正當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俱樂部經費的用途:
一、組織會員開展活動;
二、購置辦公家具、設備;
三、支付辦公用房的房租和其它辦公費用;
四、支付俱樂部工作人員的工資;
五、其他正當支出。
第二十七條 俱樂部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建立健全財會制度,定期向監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監事會和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終 止
第二十八條 俱樂部終止時,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報告,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
二、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方案,確定善后工作人選,成立清算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三、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申報,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四、俱樂部終止清算后剩余資產,按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理事會議通過后生效。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理事會;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俱樂部章程 3
第一章 俱樂部名稱和地址
第一條 俱樂部名稱
中文名稱:北京潛水人俱樂部
英文名稱:Beijing Divers Club (簡稱:BDC)
第二條 俱樂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巴溝村87號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條 俱樂部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中國潛水運動協會章程的前提下,實現會員潛水教育和潛水活動的愿望,安全地開展潛水活動,提高會員的潛水水平,擴大與潛水愛好者的交流,推廣潛水運動,提高全民族的身體素質。會員們既是參與者,又是組織者。
第三章 業務范圍和活動區域
第四條 業務范圍: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中國潛水運動協會所規定的業務范圍從事業務活動。
第五條 活動地域:會員訓練活動主要在北京的游泳館和自然水域,潛水活動主要在國內沿海地區和內陸江河湖泊地區。
第四章 會員資格、入會、權利、義務、退會、除名及申訴
第六條 本俱樂部根據潛水運動的特點,實行會員制,會員可以根據自己的愿望和參加活動的實際情況成為不同的會員,并享有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對于會員資格、入會、權力、義務、退會、除名和申訴,在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的《會員細則》中有明確表述。
第五章 俱樂部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七條 會員大會是由《會員細則》中規定的會員組成,是俱樂部的權力機構,對俱樂部的一切事務擁有最終決定權。俱樂部中的任何組織、機構、個人均不能凌駕于會員大會之上。行使下列職權:
1. 審議由理事會起草的章程,提出改進意見并對修改后的章程進行投票表決;
2. 審議理事會對已通過的章程的修改,提出改進意見并對修改后的章程進行投票表決;
3. 決定俱樂部的經營方針;
4. 選舉和更換理事;
5. 選舉和更換監事;
6. 審議批準理事會報告;
7. 審議批準監事報告;
8. 審議批準俱樂部的財務報告;
9. 對俱樂部的合并、分離、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 在必要時裁定俱樂部的其它重要事宜。
第八條 會員大會的首次會議由俱樂部發起人組成并召開。
第九條 會員大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會員。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兩名以上理事,十名以上會員,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會員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可書面委托其他會員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條 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由理事長主持,當理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執行理事或其他理事主持。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需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否則其任何決議均視為無效。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與會的有表決權會員表決通過。會員大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會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全體會員都應自覺履行。
第十四條 俱樂部設理事會:成員為5人,首屆將由會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其它各屆將在曾任兩屆會員事務委員會委員或技術委員會委員的委員中經選舉產生。任期四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在任屆期滿前,會員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理事會成員可兼任俱樂部其它機構委員或工作人員。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執行理事1人,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四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 負責召集會員大會,并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2.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3. 決定俱樂部的發展計劃;
4. 決定俱樂部的財務方案;
5. 擬定俱樂部的合并、分離、變更、解散的方案;
6. 決定俱樂部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7. 決定會員事務委員會委員和技術委員會委員人數,并聘任或者解聘會員事務委員會和技術委員會的負責人。根據會員事務委員會負責人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8. 制定俱樂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9. 決定俱樂部工作人員的報酬。
第十六條 理事會由理事長召集并主持,理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執行理事或者其他理事召集和主持。2名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并應于召開前10日通知全體理事。
第十七條 理事會對所議事項做出的決定,須有3名(含3名)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有效,并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俱樂部設會員事務委員會:成員人數將由理事會根據工作部門設定情況而定。人員在《會員細則》中規定的會員中產生,由《會員細則》中規定的會員推薦候選人,報理事會確認任命,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設負責人一名。副職兩名。由會員事務委員會選舉產生,由理事會確認任命。對理事會負責,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 會員事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 處理俱樂部的日常事務;
2. 協同技術委員會審批入會申請;
3. 確定不同類別會員資格;
4. 會員檔案的登記和管理;
5. 俱樂部各類檔案的管理;
6. 會同技術委員會一起協助會員落實潛水計劃;
7. 對俱樂部活動情況的整理,并存檔;
8. 會同技術委員會一起安排各類教學和講座;
9. 對申請退會會員的事務處理;
10. 對違規會員的處罰,直至除名。
第二十條 會員事務委員會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俱樂部會員事務委員會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2. 擬定俱樂部會員事務委員會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3. 擬定俱樂部會員事務委員會基本管理制度;
4. 制定俱樂部會員事務委員會具體規章;
5. 提請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
6. 總負責人列席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俱樂部設技術委員會:由技術委員會總監提名的'教練員和助教組成。技術委員會總監由人品端正、德高望重的潛水教練擔任,由會員大會推舉候選人,由理事會確認任命,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技術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 協同會員事務委員會審批入會申請;
2. 負責俱樂部潛水活動的評議,擁有否決權;
3. 負責俱樂部參加潛水活動的潛水員評議,擁有否決權;
4. 負責俱樂部會員潛水檔案的整理;
5. 會同會員事務委員會一起安排各類教學和講座。
第二十三條 俱樂部技術委員會總監的職權:
1. 負責俱樂部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 負責擬訂技術委員會委員的人選;
3. 理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4. 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俱樂部設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二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 檢查俱樂部財務;
2. 對理事、會員事務委員會負責人和技術總監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俱樂部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 當理事、會員事務委員會負責人和技術總監的行為損害俱樂部的利益時,要求理事、會員事務委員會負責人和技術總監予以糾正;
4. 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5. 監事列席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 俱樂部理事、會員事務委員會委員、技術委員會委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六章 俱樂部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為俱樂部的法定代表人,任期四年,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會員大會和召集理事會會議;
2. 檢查會員大會決議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并向理事會報告;
3. 代表俱樂部簽署有關文件;
4.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俱樂部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俱樂部利益,并在事后向理事會和會員大會報告。
第七章 資金來源、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俱樂部資金的來源:
1. 會員會費;
2. 社會或個人捐贈;
3. 國家允許的收費;
4. 銀行存款利息。
第三十條 俱樂部資金的管理:俱樂部的資金管理,將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財務制度。
第三十一條 俱樂部資金的使用:俱樂部的資金,將完全用于俱樂部的管理和建設。
第八章 財務、會計、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二條 俱樂部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俱樂部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報會員大會。
第三十三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俱樂部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四條 俱樂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會員大會決議解散;
2. 因俱樂部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3. 俱樂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4.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俱樂部無法繼續發展時。
第三十五條 俱樂部解散時,應依據相關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俱樂部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制作清算報告,報會員大會及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俱樂部登記機關,申請注銷俱樂部登記,公告俱樂部終止。
第十章 會員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 俱樂部根據需要或涉及俱樂部登記事項變更時可修改俱樂部章程,修改后的俱樂部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后的俱樂部章程要得到會員大會的通過,并送原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俱樂部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七條 俱樂部章程的解釋權屬于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 俱樂部登記事項以俱樂部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全體會員共同訂立,自俱樂部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本章程報俱樂部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俱樂部章程 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俱樂部名稱及性質:x社區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是以廣大社區青少年能豐富業余生活,參與健康運動為目的的社區服務性組織。
第二條 本俱樂部是開展、推廣和普及各類體育活動的社區服務組織,目的在于為廣大社區青少年提供一個融洽和穩定的參與鍛煉、增進友誼、共同進步的社區平臺。
第三條 俱樂部的宗旨:通過體育運動豐富社區青少年業余生活,促進身體健康,建立積極生活目標。
第二章 成員制度
第四條 成員基本要求:
(1)戶籍或居住在路街道的16至25周歲的社區青少年。
(2)身體健康、適合參加俱樂部組織的各類體育活動。
(3)能熱愛體育運動,自愿報名參加俱樂部,同意俱樂部章程,服從俱樂部管理。
第五條 成員權利與義務:
(1)權利:憑俱樂部發放的會員證明免費參加俱樂部組織的各類體育活動或比賽。
(2)義務:遵守俱樂部的章程和活動安排;配合俱樂部的工作,維護俱樂部的聲譽;尊重俱樂部成員的勞動;彼此尊重、關心和幫助;成員自愿參加俱樂部組織的各類活動。
第六條 成員除名:
(1)成員年齡超出25周歲(以身份證登記生日為準)為自動除名;
(2)多次違反俱樂部相關規定,并拒絕聽從管理人員勸告,情節惡劣者,俱樂部有權取消其參加活動資格。
第三章 活動制度
第七條 俱樂部定期組織體育活動(如羽毛球、乒乓球、籃球、健身鍛煉等),成員可自愿報名參加活動和俱樂部內部比賽,活動時間和地點相對固定,俱樂部根據需要可以改變或者增減活動的`場次、另尋場地組織分場活動等。若有信息更改,將由俱樂部管理機構及時在俱樂部博客上公布。
第八條 固定的羽毛球活動時間及地點:地點為高級中學體育館;活動時間由向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工作分站公布并確定。
第九條 俱樂部不定期組織以下活動:
(1)組織成員進行社區青少年體育比賽活動
(2)組織成員參加由社區團工委、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工作分站等舉辦文娛活動。
第十條 活動注意事項:
(1)成員應積極報名參加活動,原則上要求在活動舉辦前一個工作日向俱樂部管理處進行報名預約,電話預約: 上門預約:一村x號xx室
(2)成員參加活動前,先到管理人員處簽到,謝絕非成員參加活動。
(3)如遇活動場地預約已滿情況,成員應服從管理人員安排。
(4)活動期間,成員應聽從管理人員勸告,以避免發生意外或沖突。
(5)活動期間,成員應加強環保意識,注意保持場地清潔。
(6)活動期間,成員應愛護俱樂部提供的運動器材,如有故意損壞行為,須照價賠償。
(7)活動結束后,成員應向管理人員歸還俱樂部提供的運動器材。
(8)成員應注意自身安全保障,參加俱樂部組織的各項體育活動、比賽、以及其他文娛活動時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或個人財產損失,由當事人自己負責,俱樂部不承擔相關責任。
第四章 費用制度
第十一條 本俱樂部為社區服務組織。所有活動,成員無需交納活動費用。
第十二條 本俱樂部負責提供相關活動器材,但不承擔個人運動裝備(如服裝、鞋類、飲用水等)的提供。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俱樂部的組織單位為路社區(街道)團工委。
第十四條 俱樂部的協辦單位為上海西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高級中學。
第十五條 俱樂部的管理機構為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工作分站
職責:(1)組織成員招募、活動宣傳;
(2)制定活動日程和地點的安排,組織俱樂部的一切活動及經費管理;
(3)與成員保持溝通,及時聽取成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4)決定成員及志愿者的吸收和除名;
第十六條 俱樂部的協助管理由經俱樂部管理機構招募的相關志愿服務人員擔任
職責:(1)協助管理機構監督維護活動的正常進行;
(2)積極參與俱樂部組織的相關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
(3)所有工作均為自愿、無償服務;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十七條 對俱樂部章程的修改,由俱樂部管理機構向社區團工委進行申報,經批準后予以公布并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所有條款解釋權屬x社區青少年體育俱樂部。
俱樂部章程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俱樂部名稱:xx省青少年體育俱樂部。
第二條 俱樂部性質:利用學校的體育資源,吸引廣大青少年積極參與的具有社會主義公益性特征的體育民辦非企業單位,自愿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俱樂部宗旨:遵守國家有關俱樂部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認真貫徹《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精神,培養廣大青少年體育興趣,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
第四條 俱樂部接受業務主管單位xx縣體育局的管理和登記管理機關xx縣民政局、物價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俱樂部地址:xx中學院內。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俱樂部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青少年開展多種形式的體育活動和各項目的訓練活動。
(二)、俱樂部依據學校場地條件和青少年學生的需要開展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田徑、武術、棒球、羽毛球等體育活動。
(三)、完成有關部門委托的體育活動任務。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本俱樂部依法設立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董事會是本俱樂部的權利機構,董事會成員為7人,董事會由學校推選,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俱樂部的業務活動計劃;
(二)、決定本俱樂部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決定本俱樂部的彌補虧損方案;
(四)、決定本俱樂部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五)、決定本俱樂部的合并、成立、變更、解散方案;
(六)、決定本俱樂部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俱樂部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俱樂部的副經理、部門負責人,決定其報酬;
(八)、決定制定本俱樂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決定修改俱樂部章程;
第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董事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時;
第十條 校長為俱樂部董事長,下設六名董事,協助董事長工作。
第十一條 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二條 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后決定。
第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須說明授權范圍。
第十四條 出席董事會議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人數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連同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十五條 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俱樂部設立監事會,負責對董事會成員以及其他管理人員進行監察,防止其濫用職權。侵犯單位及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監事會由四名監事組成,學校黨委書記任監事長。
第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俱樂部財務;
(二)、對董事會人員執行俱樂部職務時違犯紀律、法規或俱樂部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會人員行為損害俱樂部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俱樂部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監事會決議須半數以上監事表決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俱樂部董事、主任及俱樂部的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 俱樂部設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俱樂部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俱樂部的正常業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俱樂部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訂俱樂部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訂俱樂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俱樂部副經理及部門負責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七)、俱樂部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俱樂部設辦公室、財務部、競訓一部、競訓二部、后勤保障部。
第四章 俱樂部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四條 俱樂部董事長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俱樂部簽署有關文件,行使法律、法規和俱樂部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章 俱樂部體育指導員
第二十五條 體育指導員應熱愛青少年體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養和文化修養,掌握體育教學、訓練、競賽方法。
第二十六條 俱樂部對體育指導員實行聘任制,結合工作量給以適當補助。
第六章 會員
第二十七條 俱樂部設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凡擁護俱樂部章程,愿意參加某一項體育活動的青少年組織和個人,經申請批準后均可加入俱樂部。
第二十八條 會員實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則。
第二十九條 俱樂部會員享有的權利:參加俱樂部組織的培訓、比賽、交流等活動。
第三十條 俱樂部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執行俱樂部的決議,遵守俱樂部的規章制度;
(二)、服從俱樂部的各項活動安排;
(三)、維護俱樂部的合法權益;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向俱樂部寫同書面申請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不按時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對違反俱樂部章程或違法亂紀者,俱樂部有權予以除名。
第七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俱樂部資金來源
(一)、國家、省、市三級體育彩票公益金。
(二)、團體和個人會員會費、培訓成本費。
(三)、接受的捐贈、資助。
(四)、接受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委托項目資金。
(五)、為社會提供與業務相關的有償服務所獲得的報酬;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俱樂部資金使用
(一)、維修場館設施、添置器材設備。
(二)、俱樂部形象宣傳。
(三)、開展培訓、訓練、比賽、業務交流等。
(四)、俱樂部工作人員、體育指導員補貼。
(五)、俱樂部辦公活動經費及其他開支。
第三十四條 俱樂部資金管理
(一)、建立俱樂部專用銀行賬號,保證專款專用,不得侵占和挪用。
(二)、俱樂部資金獨立核算,單獨建立賬目。
(三)、接受主管部門的審核檢查。
第八章 俱樂部活動
第三十五條 俱樂部活動要求
(一)、保證學生會員每周2-3次的俱樂部體育活動。
(二)、節假日積極組織有益的小型多樣的體育競賽和交流培訓活動。
(三)、俱樂部積極創造條件,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學生參加體育活動。
第九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在俱樂部活動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體育指導員、工作人員、會員給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本章程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以批評、警告、除名等處分。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對本俱樂部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俱樂部修改的章程,須經董事會通過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xx縣民政局核準后生效。
第十一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俱樂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董事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俱樂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拒迫使俱樂部無法繼續活動。
(二)、俱樂部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三)、俱樂部宣告破產。
第四十二條 本俱樂部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俱樂部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xx縣民政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俱樂部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xx縣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xx省xx中學青少年體育俱樂部董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xx縣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
俱樂部章程 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體育俱樂部名稱:xx縣青少年體育俱樂部。
第二條:俱樂部是利用學校現有的體育場管、體育設施、體育人才等社會體育資源,建立起來的一種新型的社會化青少年體育組織。
第三條:俱樂部具有社會公益性特征,是廣泛開展社會化青少年體育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俱樂部的任務是:培養青少年體育興趣,愛好和終身體育鍛煉的習慣,增強青少年體質,并向其傳授體育運動技能,發現、培養、輸送體育后備人才。
第五條:體育俱樂部是社團組織,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xx省體育局的有關政策,遵守體育法及體育競賽的各項規定。
第六條:俱樂部日常管理工作由xx縣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負責,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接受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七條:俱樂部總部地址:xx縣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
第二章:活動范圍
第八條:俱樂部根據互助互和,共同發展的原則,開展俱樂部活動。
(一)俱樂部依據中心、周邊學校場地條件和青少年學生的需要開展乒乓球、排球、足球、田徑、籃球、武術、藝術體操、體育舞蹈、羽毛球、瑜珈、跆拳套等體育活動。根據條件逐步擴展體育運動項目。
(二)負責培訓各類體育運動指導員,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開展體育咨詢,交流和組織體育競賽等活動。
(三)開展體育器材、體育服裝的銷售、技術服務等項目,為俱樂部增加活動經費。
(四)組織會員參加全國、省、市、縣一級體育比賽,選拔和推薦優秀體育人才。
(五)、完成有關部門委托的.體育活動任務。
第三章:會 員
第九條:俱樂部實行"會員制"管理方法,吸收學校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入會。
第十條:申請加入俱樂部會員條件:
(一)積極參加體育活動,遵守俱樂部章程,自愿申請或會員推薦,并填寫會員登記表,由俱樂部批準并發放會員證,才能成為俱樂部正式會員。
(二)省、市屬學校、以及其他學校,同意本俱樂部章程均可以申請加入該俱樂部,成為俱樂部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有俱樂部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俱樂部組織的各類活動。
(三)可獲得俱樂部活動優惠。
(四)入會自由,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俱樂部的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二)維護俱樂部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支持并參加俱樂部工作,完成俱樂部交給的任務。
(四)支持會員工作,協助搞好俱樂部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向俱樂部提供資料,反映情況。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俱樂部常設機構為辦公室,辦公室設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十四條:辦公室職責:
(一)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向會員代表報告工作情況。
(三)制定內部各項報告工作情況。
(四)代表俱樂部簽署有關文件。
(五)協調各團體會員單位工作。
(六)制定年度計劃,并上報實施。
(七)處理日常事務。
第五章:俱樂部的法人代表
第十五條 俱樂部主任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俱樂部簽署有關文件,行使法律、法規和俱樂部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章:俱樂部體育指導員
第十六條 體育指導員應熱愛青少年體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養和文化修養,掌握體育教學、訓練、競賽方法。
第十七條 俱樂部對體育指導員實行聘任制,結合工作量給以適當補助。
第七章: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十八條:體育俱樂部經費來源:
(一)省、市體委扶持資金。
(二)會費收入。
(三)社會贊助。
(四)俱樂部培訓、活動收入。
(五)俱樂部經營收入。
第十九條:俱樂部資金使用
(一)、維修場館設施、添置器材設備。
(二)、俱樂部形象宣傳。
(三)、開展培訓、訓練、比賽、業務交流等。
(四)、俱樂部工作人員、體育指導員補貼。
(五)、俱樂部辦公活動經費及其他開支。
第二十條 俱樂部資金管理
(一)、建立俱樂部專用銀行賬號,保證專款專用,不得侵占和挪用。
(二)、俱樂部資金獨立核算,單獨建立賬目。
(三)、接受主管部門的審核檢查。
第八章 俱樂部活動
第二十一條 俱樂部活動要求
(一)、保證青少年學生會員每周2-3次的俱樂部體育活動。
(二)、節假日積極組織有益的小型多樣的體育競賽和交流培訓活動。
(三)、俱樂部積極創造條件,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學生參加體育活動。
第九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二條 對在俱樂部活動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體育指導員、工作人員、會員給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本章程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以批評、警告、除名等處分。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俱樂部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代表大會。
俱樂部章程 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山繡中學各類俱樂部是在溫州市山繡中學工會委員會領導下的群眾性團體組織。
第二條 山繡中學俱樂部的宗旨:團結全校的文體愛好者積極開展各類活動,參與校內外比賽,推動學校各類活動的普及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努力發展學校的文體活動,促進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為豐富教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和推進學校群眾性文娛體育活動事業的開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 俱樂部有以下具體任務:
(一)積極宣傳和普及文體活動豐富教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不斷推進普及我校群眾性體育活動的發展。
(二)積極開展訓練和比賽,提高廣大愛好者的技術水平。
(三)積極參加校與校、市局及社會組織的運動和比賽,加強俱樂部的對外交流。
(四)保障會員的正當權益,對會員在比賽中取得的優異成績或在推動學校文體活動中有突出貢獻的,將分別給予獎勵或頒發榮譽證書,在學校評優評先方面予以傾斜。
第三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凡承認并自愿遵守本俱樂部章程和各項條例規定的我校教職工均可申請加入山繡俱樂部。申請加入俱樂部會員必須向山繡中學工會委員會組織處提交書面申請,經俱樂部討論后,即成為本俱樂部會員。
第五條 俱樂部采用會員制,入會無年齡、球齡、性別限制,并由俱樂部精心組織一系列內容豐富的活動。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
1、 優先參加本組織的各項活動;
2、 對本俱樂部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3、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 有申請退會的權利;
(二)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俱樂部章程,報告本俱樂部決議;
2、 積極參加本俱樂部的各項工作,推動群眾性文體事業的發展;
3、 努力完成本俱樂部分配的任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1、俱樂部接受溫州市山繡中學黨支部、校辦和山繡中學工會委員會的領導和指導。
2、俱樂部組成成員(另附細則)
細則部分
一、俱樂部組成成員
設俱樂部主席1人 、組織部1人、秘書部1人、宣傳部1人、外聯部1人,成員不超過 人。
二、活動計劃
1、活動時間:有固定的時間
2、活動地點:有固定的地點
3、活動內容:有內容記錄
三、俱樂部日常工作
俱樂部下設四個部門,分別為組織部、秘書部、宣傳部和外聯部。分管四個方面以維持俱樂部的正常運轉。
(一)組織部:安排并負責各項工作
(二)秘書部:俱樂部相關的各項通知由秘書部傳達執行。新會員的QQ、電話等以及開會時間、地點、會議記錄由秘書部負責。
(三)宣傳部:俱樂部宣傳、海報宣傳、納新宣傳、比賽宣傳均由宣傳部負責。
(四)外聯部:協助俱樂部日常工作。具體活動組織、設備、聯系其它學校及部門進行友誼賽活動。負責財務明細,發票保存,文件備份保存工作。
特殊說明:主席負責俱樂部所有事務
俱樂部章程 8
一、VIP的申請及升級條件
1、凡在本專柜一次性購滿5000元者,即可辦理VIP銀卡一張,所購買商品即可享受積分;
2、凡在本專柜一年內累計購物滿10000元,可辦理VIP銀卡一張,所購買商品即可享受積分;
3、在本專柜一次性購物滿10000元者,可辦理VIP金卡一張;
4、在本專柜一年消費累計滿20000元,VIP銀卡可升級為金卡;
5、VIP會員生日可獲贈始祖鳥專柜精美禮品一份;
6、VIP會員可參加消積分兌換優惠活動
7、符合申請條件的顧客在專柜領取申請卡,并將個人資料如實填寫清楚,即可領取會員卡。
店長附上該顧客消費單交公司主管人員審核(必須內容填寫詳細字體工整);
二、VIP的使用方法
1、持VIP卡到專賣店購物時須先出示,交由售貨員登記;
2、VIP卡持有者憑卡使用,如臨時丟失或忘記攜帶,客戶提供姓名和電話號碼等兩項以上的
信息后方可享受積分;
4、VIP卡內積分有效期為兩年;兩年后積分自動清零,重新開始積分。
三、消積分兌換商品優惠活動
A、消500積分兌換零售價300元商品;(等于9.4折)
B、消1000積分兌換零售價800元商品;(等于9.2折)
C、消2000積分兌換零售價1800元商品;(等于9.1折)
D、消3000積分兌換零售價3000元商品;(等于9折)
每年的`3月份和8月份兩個時間段可進行積分兌換;當日購買積分不可當日兌換。
四、VIP卡的管理
1、VIP卡發放需經公司主管人員審核;
2、VIP管理人員應及時將失效或作廢之卡號通知店長,專柜在客戶用卡前應先核實該卡的有效性,如屬無效卡當即沒收且不得予以積分;
3、專柜員工必須嚴格保密會員(準會員)資料;
4、會員每月消費累積由專柜統計,與工作報告等一起上交公司。
五、VIP卡的丟失與補辦
1、若貴賓卡持有人向專柜報稱失卡,店長給持卡人填寫《VIP報失表》,核對持卡人的身份證明,并要求持卡人在報失表簽名,店長簽字確認后,傳送至公司主管人員審核;
2、主管人員收到《VIP報失表》后,核對資料無誤并在VIP電腦資料更新相關貴賓卡資料,同時注銷舊卡資料;
俱樂部章程 9
第一章、球隊宗旨
足球隊的宗旨是加強身體鍛煉,增進友誼,促進健康。為了規范足球隊的運動組織方式,保障足球隊和隊員的利益和安全,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球隊管理
第1條、根據隊員要求以電話、騰訊QQ、主題活動等形式形成與隊員的長期、穩定聯系。隊員聯系方式改變時,及時通知球隊管理人員
第2條、球隊組織者必須認真聽取并記錄隊員意見、建議,對合理化建議積極采納
第3條、球隊及時根據隊員要求,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
第4條、隊員入隊需交納押金xxxx元,離開球隊時返還押金(開除球隊者除外)。隊員每月應按時交納隊費15元,作為球隊的活動經費。
第5條、球隊的活動經費由球隊財務管理,每次活動后或每月月末,將本次或本月活動的經費收支明細在球隊網站或郵件或現場公布,接受大家的'監督。
第6條、球隊的活動經費主要用于比賽、訓練的場地費、飲料費等,購買球隊必須的活動用品。球隊組織參加聚會等活動,一律采取AA制,可以從球隊的經費中扣除。
第7條、球隊原則上每周必須安排1次訓練或比賽,每次到場時間不得少于1小時,定在每周星期六或周日進行。
第8條、球隊制定嚴格的考勤制度。每周的訓練或比賽活動要求隊員準時參加,有事不能參加訓練比賽的,需提前一天向領隊、隊長請假。三次無故缺席者視為自動離隊。
第9條、隊員應該在比賽開始前20分鐘到達場地。晚于規定比賽時間10分鐘的隊員請自行跑圈2圈,并交納10元罰款,罰款金額納入球隊基金。
第10條、對外正式比賽的隊員由球隊成員組成。上場陣容由教練和正副隊長協商決定,以各隊員的訓練次數、戰術水平和針對不同的情況為主要依據安排隊員上場,如有重要比賽將不對每個球員的上場做保證,每個隊員隨時都有做替補的可能。其他友誼比賽,盡量保證所有隊員上場參賽。
第11條、場上換人,人員位置調整不得隨意進行,需先示意教練、領隊的同意,統一安排,如發揮不佳或不聽從戰術安排,隨時替換下場。在比賽場上不得公開指責隊友,應多加鼓勵,否則由領隊或教練立即安排下場,情節嚴重者開除出隊。
第12條、訓練比賽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鍛煉身體,隊員要本著公平競賽的原則進行,堅決不做傷害對方或己方人員的危險性的動作。當動作稍大侵犯對方球員時要及時進行口頭致歉;當對方動作較大時,可向對方領隊或教練或場上裁判提出,不要出言不遜,更不允許做出報復傷人行為。如有違反,開除出隊。
第13條、對于活動中出現的事故,球隊應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做出事故分析,并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
第14條、新球員的加盟必須先參加球隊組織的比賽或訓練,然后根據其在場上的表現,由全體球員2/3表決通過,方可加入球隊。歡迎隊員踴躍推薦。
第15條、隊員有自由退出的權利,但須向球隊聲明。
第三章、組織和管理結構
球隊下設教練一名、領隊一名、正副隊長各一名、財務二名
第1條、教練職責:負責安排訓練、比賽、場上陣容、招募考核新隊員及制定球隊的整體打法
第2條、正副隊長職責:協助教練負責安排訓練、比賽、場上陣容、招募考核新隊員及制定球隊的整體打法及與比賽有關事項
第3條、領隊職責:包括聯絡比賽、發布活動通知、參與球隊網站的維護、制定球隊的整體打法及與比賽有關事項
第4條、財務職責:球隊財務收支管理、后勤保障,并公開隊費明細
俱樂部章程 10
第一章 總則
本籃球俱樂部名稱為新毅克青少年籃球俱樂部。本籃球俱樂部的宗旨是:發揚同濟精神,團結愛好籃球的朋友,為其創造一個運動及展示自我的平臺,努力發展籃球運動,達到全民健身的要求,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并通過籃球活動廣交朋友。
第二章 任務
同濟MBA籃球俱樂部的任務是宣傳與普及籃球運動,組織俱樂部成員積極參加籃球運動,以增強體質和提高籃球運動技術水平。聯系和組織與外屆球隊間的籃球友誼比賽,培養籃球隊員、教練員、裁判員,并組織隊員集訓,逐步發展壯大23籃球俱樂部,提供更好的籃球運動平臺。
第三章 籃球俱樂部籃球隊編制
同濟MBA籃球俱樂部吸收茂名愛好籃球運動的會員成為其成員。籃球俱樂部分發展壯大順延成立一對二隊三隊等等。每隊編制為十二人至十五人,設立正副隊長一名。
第四章 加入俱樂部的條件及流程
經本人自薦或俱樂部相關人員推薦,經同意隨隊參加訓練及相關活動,考察期一個月,經俱樂部理事會同意方可辦理入會手續。主要考察:思想覺悟,言行舉止,是否合群,紀律情況,籃球技術等綜合情況。
第五章 成員權利義務
成員的權利:對籃球隊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參加籃球隊組織的各項活動;成員的義務:遵守俱樂部章程,積極參加籃球隊的各項工作、推動俱樂部的發展。
第六章 籃球俱樂部紀律要求
1、俱樂部成員如無法參加活動,請提前通知理事長。
2、隊員場上服從隊長及教練,場下服從教練及領隊。
3、集體活動無故遲到早退者,實施一定處罰。
4、不服從領隊及教練安排者,經討論可定其是否離開球隊。
5、連續三次無故缺席俱樂部活動者,有嚴重違反紀律或損害俱樂部名譽利益者,查清事實,經理事會商議作出適當處理,嚴重者開除其會員資格。
6、所有人之間不得在活動中鬧糾紛,有矛盾請找負責人解決。
7、球員在非俱樂部組織的情況下,不得以23籃球俱樂部球隊的名義參加任何比賽。
8、球員在非活動期間發生的一切情況都與俱樂部無關。
9、如有特殊情況無法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不能參加活動者,請及時找理事會溝通,以便決定去留或者留名。
10、球隊內團結第一,不可分黨結派。
第七章 俱樂部球隊職責范圍
1、理事會:負責俱樂部一切事務,并掌握球隊財政及任命撤消職務的權利,擁有球隊最終發言權,每次活動后的感言及財務收支需及時反映,并具有球隊領隊職責。
2、教練:負責球隊訓練挑選人員,制定戰術,協同幫助理事會處理事務,擁有球隊的代言權力,教練下設助教。
3、隊長:場上必須調動隊員積極性,在訓練及比賽中以身作則,服從教練的安排,多聽隊員的意見,做好隊員跟領隊教練之間的橋梁作用,及時將隊員意見告知教練,需要時向理事會反映情況。同時也負責非籃球隊員的打球事務。
4、正式隊員:互相團結,在球場上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積極配合領隊及隊長的工作。
5、非正式球員: 加入籃球隊希望是喜歡籃球的,對籃球隊有責任心的',希望每次活動都來。參加活動時別因為一時興起而來,打個幾次就跑了,能堅持參加活動的經教練同意及理事會審核才能加入球隊。
第八章 籃球俱樂部訓練比賽活動
活動地點:暫定同濟籃球場,根據具體場地變化作通知。
活動時間:每周日下午四點至六點為集體訓練時間。
(1)球隊的各項活動以業余時間為主,少量占用必要的工作時間。
(2)堅持每周一次的固定訓練活動,以每周周日4:00-6:00為固定訓練時間。
(3)每周至少舉辦一次比賽活動,臨時訓練及比賽由隊長進行隊員通知。
(4)每次訓練、比賽、活動結束后舉行簡單會議總結。
(5)每月組織至少一次俱樂部會成聚會,成員交流感情,加深友誼。
第九章 籃球俱樂部基金組織
正式隊員每季度交會費,每季50元/人,每季一次性交費,所有的費用由籃球俱樂部的財政部長周岳桂負責收,辦理一固定銀行賬號。
(1)俱樂部基金由會員進行交納,每月進行核算統計。
(2)俱樂部基金用于球隊訓練、比賽中的場地租金、飲水;籃球器械(訓練用球、哨子、計分牌等)的購買。
(3)基金由財務部長及理事會長進行管理,對于基金使用名細,財務部長每周進行財務報表記錄在冊,全體會員隨時可進行檢查監督。
(4)會成員均屬義務負責球隊工作開展,無工資發放,對于用于球隊工作中的費用,經理事會同意費用支出,由支出人向財務部長進行報銷,財務部長在每周財務報表中需列項供球隊成員監督。
第十章 總結
此同濟MBA籃球俱樂部球隊規章為球隊發布的暫定試用版,同濟MBA籃球俱樂部將以此規章對球隊運作及成員進行管理,對于規章中細節部分,歡迎會員給予意見進行修訂。希望全體成員能夠互相配合,做好籃球隊隊內團結,共同開展好籃球訓練比賽及相關活動,振興同濟MBA籃球俱樂部的發展。
俱樂部章程 11
總則
一、俱樂部的宗旨是以車主會員的利益為根本,推動汽車服務后市場與車主之間的真情互動,通過俱樂部為平臺,向廣大車主會員提供優質完美的服務。
二、俱樂部將打造最具誠信的服務品牌,作為車主會員的車輛經紀人,讓車主相信,俱樂部是其唯一的、最值得信賴的伙伴和利益保障,并以契約式的會員制度為車主提供服務。
三、俱樂部針對年檢合格且手續齊備的轎車,實行一車一證制度。會員有效期為1年,到期可續會。
四、車主會員將在俱樂部組織提供的各項服務中享受額外超值的高品質服務。
入會資格
一、入會申請:會員入會需如實填寫《會員申請表》,虛假內容有可能導致服務質量的降低和缺失,由此造成的后果,會員自行承擔。
二、交納會費:
普通會員會費:RMB10元/月(全年RMB120元)
VIP會員會費:RMB100元/月(全年RMB1200元)
三、遵守章程:所有俱樂部會員必須遵守和維護俱樂部會員章程,維護全體俱樂部會員利益。
會員權利
一、俱樂部實行會員自主管理監督,會員有選舉、被選舉和表決表。
二、俱樂部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屆。俱樂部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副秘書長,由全體車主會員選舉產生。
三、俱樂部主席和秘書長的工作職責是通過俱樂部組織,協調與維護全體俱樂部車主會員的利益,保障俱樂部的正常運轉和日常維護。
四、俱樂部所有會員都享有自主入會退會的權利。
會員義務
一、俱樂部會員有義務自覺遵守俱樂部章程,并按《會員章程》內容接受服務。
二、會員證是俱樂部會員的唯一身份象征,不得轉讓、轉借。會員證應隨身攜帶,會員在接受服務時需出示會員證,如在接受消費性服務時未出示會員證,將被視為非會員,提供服務方有權拒絕提供會員服務。
三、為更好的保障會員利益,并方便商戶為會員提供服務,會員車輛需在指定的明顯位置張貼俱樂部會員標識。
四、俱樂部會員組織委員會需按照俱樂部章程,為全體會員提供優質、快捷、規范的服務,最大程度的保障會員利益。對有意違背、破壞俱樂部章程的會員,會員組織有權拒絕對其服務,直至取消其會員資格。
會員服務
一、 免費項目
1、 免費維修保養:輪胎保養、充氣補胎
車輛檢測、四輪定位
車動平衡、緊急救援
拖車牽引(全年不限次數)
緊急送油(20公里半徑)
添水加液(4次/年)
2、 免費美容裝飾:預約洗車(全年不限次數)改裝設計汽車打蠟(4次/年)
3、 免費汽車用油:在省內任何一家指定石油公司加油站累計加油滿3000L,俱樂部贈送免費用油100L,約2箱,累計期限1年。
4、 免費地圖索取:會員可以在俱樂部索取實用地圖
5、 免費保險服務:車輛保險咨詢、代辦理賠、代辦保險事故處理
6、 免費車輛服務:代繳車船稅、代繳養路費代辦驗車、代售二手車代辦違章、違章查詢
7、 免費航空票務:各航空公司、各航線航票價格查詢;訂票、送票
8、 免費酒店服務:各城市、各星級、各標準客房價格查詢;訂房
二、價格參考
1、汽車配件價格:(易損件、消耗品)
可在線查詢,也可網上查詢
裝車件
配套件
品牌件
副廠件
種類:發動機件/行走配件/轉向配件/電器儀表
制動配件/車身附件/傳動配件
2、汽車用品價格:進口用品
國產用品
種類:汽車影音/汽車內飾/汽車外飾/電子電器
汽車安全/汽車通訊/汽車養護/汽車改裝
3、汽車整車價格:
4、汽車保險價格:
5、航空票務價格:
6、酒店客房價格:
三、 專家在線
俱樂部的`技術專家24小時為車主會員提供技術支持和救援服務。
1、車輛出現哪些故障,及故障原因
2、需要更換哪些部件,及日后保養的注意事項
3、為會員辨別所更換部件的真偽,及偽劣部件的隱藏的危害
4、為會員提供相應品質部件、用品及保費的最低價格參考
5、為會員提供相應最低工時的價格參考
6、為會員評估“汽車服務單位”的信用
7、為會員提供緊急救援服務
四、特約商戶
提供免費服務項目和折扣消費的維修廠、美容裝飾店等
五、會員公告
1、會員到期公告
2、年審到期公告
3、年檢到期公告
4、保險到期公告
六、會員空間(網絡論談)
5、汽車專區—購車/維修養護/美容裝飾汽車改裝/二手車出售
6、喝喝玩樂
7、打折專區
8、影音地帶
9、運動休閑
10、旅行資訊
俱樂部章程 12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嚴守財經紀律、奉公守法。
2、嚴格執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專款專用制度。
3、科學合理運用俱樂部現有資源,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依法設置會計帳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
5、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
6、如實登記財務帳目,按時核對月結,做到帳款相符。按時編制報送月度、年度報表。
7、妥善辦理、保存原始憑證、帳本、及財務報表等。
8、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報的會計報告。
9、做好發票的`保管、收發工作、監督發票的使用情況。
10、出納保管現金、支票及有價證券,會計保管 發票、財務專用章。
11、領取支票或者借用現金購物時,須填寫借支單,列明借款原因,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能領取,使用后及時按報銷手續結帳。
12、必須遵守審批報銷程序。報銷單須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名。
13、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有關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俱樂部章程 13
總則
※新人入駐群馬甲格式:昵稱(兩個漢字或四個字符)+車輛廠牌+型號,名字不得帶廣告。
※注冊成員群馬甲格式:★昵稱(2—3個漢字)79—車輛編號
※注冊成員條件:以定制79團隊服并得到車輛編號的群成員。
※處分違規成員程序(同樣適用于群管):勸說→警告→嚴重警告→解除群成員身份并通報批評(某某成員因違反某條群規,特作出解除群成員身份決定,移出本群)→解除群成員身份并永遠不得加入本群。
一、QQ群群主責任、義務
1、群主有監督和執行通州79團騎行俱樂部QQ群的規章制度
2、群主有任用群管的資格,任用群管條件:群管需經常在線,有責任心,能夠團結群成員,能夠積極發言,能夠活躍群內氣氛,能夠積極參加活動,并有一定的判斷力、執行力。
3、群主沒有私自免除群管資格,需半數以上群管同意,方可執行免除。
4、群主應定期進行群管會議,討論、研究、協商、制定群內事務及相關政策。
二、QQ群管理員責任、義務
1、管理員應帶頭遵守群內各項規章制度。不得肆意刷屏,不得使用過大字體。
2、管理員如有超過一周不在線情況,應向群主申明原因,否則解除管理員身份。
3、管理員應積極活躍群內氣氛,有新人加入要熱情歡迎。
4、管理員應嚴格保守群內人員的私人信息,不得隨便拉人,更不得隨便踢人。
5、如有管理員失職情況,群管理處經核實將解除其管理員職務。
三、全體群成員規章制度
※本群是騎行群,所以請大家多談與騎行相關之話題。
1、群內成員應嚴格遵守本群的規章制度,若有違背規章制度的情況,管理員將在嚴重警告仍無效后解除其群成員身份。
2、群內成員不得在群內發布淫穢、色情的信息或圖文。不得在言語中出現不雅詞匯。
3、群內成員不應發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一切言論。
4、群內成員應本著互助互愛的原則,不得發表漫罵、侮辱或者毀謗他人,暴露他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語言。
5、群內成員應積極發言,并積極參加群內組織的'各項活動,若有特殊原因長時間不能上線者,應提前向管理員申明。若有特殊原因長時間不能參加活動者,應提前向群主申明。
6、經管理員核實,群成員中,無任何理由而長達60天不發言者;長達60天不參加活動者;長達60天不申請加入正式成員者,滿足此三項條件中的任意一條,管理員將解除其群成員身份。
7、不得在群里亂播謠言、虛假信息、邪教,或者發廣告,嚴禁談論涉及政治、宗教問題,如果違反的話,管理員將立即解除其成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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