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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房地產開發協會章程
導語:協會章程,一般是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其權益制定的,。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咸寧市房地產開發協會章程,歡迎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咸寧市房地產開發協會。簡稱:咸寧房協(Xian Ning Real Estate Exploitation Association 縮寫:XNREEA )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是在咸寧市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及相關單位自愿組成的全市性、同業性、非營利性的行業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推動會員單位之間的交流、合作與創新,加強會員與政府、社會的聯系,保障行業公平競爭,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咸寧市房地產管理局;登記管理機關是咸寧市民政局。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咸寧市房地產管理局和登記管理機關咸寧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咸寧市金桂路151號。郵編:437100。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會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和擔任本行業代表為基本職能,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務:
(一)宣傳貫徹國家、省、市關于城市房地產開發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向政府、主管部門提供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等方面的建議。
(二)代表本行業向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反映涉及本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并就會員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研,反映會員的`呼聲與意見。
(三)依照法律法規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企業與相關部門、企業的關系、糾紛,幫助會員企業排憂解難。
(四)協調會員之間有關的經濟活動與行業活動,組織開展經驗交流、信息交流、業務推廣等活動。
(五)組織開展行業培訓、技術咨詢、學術交流活動,為會員企業培訓管理和技術人才,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六)制訂并組織實施本行業自律的行業規則,組織行業考核評比活動,規范行業行為,健全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七)承辦政府和主管部門授權有關行業管理方面的具體工作,辦理政府和主管部門委托辦理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實行會員制。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決定;
(二)自愿加入本會;
(三)在咸寧市內依法取得房地產營業執照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和相關經濟組織。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辦理入會登記、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本會舉辦各項活動的參加權;
(三)本會提供各種服務的優先獲得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會費收支情況提出質詢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工作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主動與兄弟會員單位交流與協作;
(五)按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標準繳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第十二條:本會會費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7000元;
(四)理事、監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五)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秘書處提出退會申請,并交還會員證。會員連續兩年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以書面形式取消該會員資格。
第十四條:會員企業違反行規行約,損害消費者利益和行業形象,或者會員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同業制裁、除名等懲戒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本會將配合國家有關職能部門予以查處。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并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本會每四年召開換屆大會。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本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經1/5以上會員代表提議的,可以臨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理事會任期四年,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代表數的1/3。
第二十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及獎罰;
(六)決定申請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1/3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的,可以臨時召開理事會會議。情況特殊的,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1/3以上的常務理事提議召開常務理事會的,應當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本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從理事中經民主選舉產生。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由本行業優秀企業家擔任。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善于團結協作,熱心公益事業,社會信用良好;
(二)熟悉行業情況,被業內公認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及協調能力;
(三)熱愛協會工作,有奉獻精神;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通過;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2名監事組成。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的職權是:
(一)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
(二)列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監事的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監事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不得與上述人員有近親屬關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與會員承受能力制定會費標準。本會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并獲得2/3以上的會員代表通過后生效。本會會費標準通過后的30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級財政部門及業務主管單位備案。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本會配備或聘用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自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會員認為本會違法收費或違法開支的,可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
第三十九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等重要會議,應提前5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承接研究課題和調查課題、接受捐贈、舉辦展覽會、展銷會等,應在事前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會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應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四十一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或由理事會決定。本會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對方的權利義務。會員單位派駐協會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解決,并不得低于在原單位工作時的標準。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與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2015年4月16日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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