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成都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工作章程全文
導語:為提高規劃編制水平,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集中統一管理,成都市制定了城鄉規劃委員會工作章程。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成都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工作章程全文,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規劃編制水平,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集中統一管理,建立科學、民主、公平、公正的城鄉規劃決策機制,確保城鄉規劃依法、規范、有序實施,根據國家、省城鄉規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成都市城鄉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規委會)是市政府進行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受市政府委托就城鄉規劃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審議,向市政府提出審議意見。
第三條 規委會的工作宗旨是:依照城鄉規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化城鄉規劃管理,鼓勵公眾參與,切實提高城鄉規劃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維護公共利益,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第四條 規委會的主要職責是審議我市城鄉規劃和涉及城鄉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
第二章 規委會的構成與設置
第五條 規委會設主任委員會、顧問委員會、城鄉規劃與政策專業委員會、建筑與環境景觀藝術專業委員會、規委會辦公室。
第六條 規委會委員由公務人員和專家、公眾代表組成。設名譽主任1名,由市委書記擔任;設主任1名,由市長擔任;設副主任2名,由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城市建設的副市長擔任。公務人員由省政府秘書長、省建設廳廳長、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設副秘書長和各區(市)縣政府、市發改委、市經委、市建委、市交委、市農委、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文化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局、市商務局、市信息辦、市林業園林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人防辦、市交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隊等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專家、公眾代表共7人,任期3年。
第七條 主任委員會委員由規委會主任、副主任、省政府秘書長、省建設廳廳長、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設副秘書長和市發改委、市建委、市交委、市規劃局、市國土局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顧問委員會委員由規劃、交通、建筑、工程、地理、環境、藝術、社會、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國內外資深專家組成。
第九條 城鄉規劃與政策專業委員會、建筑與環境景觀藝術專業委員會各設主任1名(由規委會辦公室副主任兼任),委員分別由相關職能部門(單位)負責人、專家、公眾代表并不少于15人的單數成員組成。
專家、公眾代表任期3年。
第十條 規委會辦公室設在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設主任1名,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設副主任1名,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業務主管負責人擔任。
第三章 規委會的.職責
第十一條 規委會全體委員會主要職責:審議成都市城市總體規劃、區(市)縣城市總體規劃。
第十二條 主任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審議城鄉發展戰略以及城鄉規劃政策、制度、標準。
(二)審議區(市)縣縣域總體規劃、區(市)縣城市總體規劃、重點鎮總體規劃、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市級以上風景旅游區規劃、市級及中心城區專項規劃、全市近期建設規劃、重要地段[注1]城市設計等規劃的定位、范圍、目標、規模、功能布局等。
(三)審議重要地段和重大項目[注2]規劃方案的選址、標準、形態、建設標準和規模等。
(四)審議我市城鄉規劃技術管理體制、機制,聽取全市違法建設查處情況。
(五)確定規委會專家、公眾代表、顧問委員會委員、專業委員會委員名單。
(六)審議規委會工作章程、規定等。
(七)審議規委會主任、副主任認為應提請規委會審議的事項。
第十三條 顧問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就城鄉規劃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第十四條 城鄉規劃與政策專業委員會受規委會委托,就審議議題提出審議意見。其主要職責:
(一)審議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全市其他重要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
(二)審議尚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規劃選址。
(三)審議全市城鄉規劃技術標準和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四)審議規委會主任、副主任認為應提請城鄉規劃與政策專業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第十五條 建筑與環境景觀藝術專業委員會受規委會委托,就審議議題提出審議意見。其主要職責:
(一)審議非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
(二)審議重大建設項目規劃條件。
(三)審議規委會主任、副主任認為應提請建筑與環境景觀藝術專業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第十六條 規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起草規委會章程、各項規定和操作規程等。
(二)承辦規委會的各類會議。
(三)負責收集規委會議題(擬上報規委會主任會議或全體會議審議的議題應經議題申報部門的分管副市長同意)。
(四)負責會議籌備、會議記錄和審議意見的起草以及文件檔案的'整理、存檔工作。
(五)負責推選專家、公眾代表和顧問委員,報規委會主任會議審議,并將專業委員會專家和公眾代表名單向社會公布。
(六)督辦規委會決定、意見的執行,定期向規委會主任會議匯報。
(七)負責處理規委會日常事務性工作。
(八)負責規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規委會的會議制度
第十七條 規委會會議分全體會議、主任會議、顧問咨詢會議、專委會會議。
第十八條 全體會議由規委會主任主持,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全體委員參加,每次參加會議的委員不得少于本委員會委員總數的2/3。
第十九條 主任會議由規委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任委員會委員參加,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審議議題由規委會主任或副主任確定;會議紀要由規委會辦公室整理,規委會主任簽發。
第二十條 顧問咨詢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由規委會辦公室主任主持。
第二十一條 專委會會議由專委會主任主持,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每次參加會議的.委員不得少于7人,其中,與審議議題有關的職能部門(單位)負責人應參加。審議議題由規委會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確定,會議紀要由規委會辦公室整理,主持人審核,規委會辦公室主任簽發。
第二十二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派駐城市規劃督察員列席規委會全體會議、主任會議、專委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 規委會主任會議和專委會會議采用議決制,重要事項可由主持人決定采用票決制。票決須獲得參會人數的1/2以上委員同意方可視為通過。
第二十四條 審議通過的城鄉規劃按規定程序報相關審批機關審批,其中:
(一)重點鎮總體規劃由市政府審批。
(二)市級及中心城區專項規劃由市政府審批。
(三)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全市其他重要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報市政府審批(由分管城市建設的副市長根據主任會議紀要或專委會會議紀要簽發批復)。
(四)全市城鄉規劃技術標準和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報市政府審批(由分管城市建設的副市長根據主任會議紀要或專委會會議紀要簽發批復)。
第五章 規委會工作經費
第二十五條 規委會的工作經費納入市政府公共財政預算。
第二十六條 工作經費的主要用途為:專家聘用、咨詢調研、各種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其他必要的'開支。
第二十七條 規委會工作經費預算由規委會辦公室負責編制,報規委會主任會審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規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工作章程全文】相關文章:
最新版《業主委員會章程》全文05-14
關于小區業主委員會章程全文07-11
關于濟南市業主委員會章程(全文)06-12
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全文)09-29
全國林業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章程(全文)09-30
員工代表委員會章程05-24
家長委員會章程范例05-08
《中國工會章程》全文07-30
村民自治章程全文(范本)09-21
廈門市城鄉規劃條例全文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