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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農業大學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南京農業大學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的全文內容,敬請大家參考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南京農業大學科學技術協會(簡稱校科協)是在南京農業大學校黨委和校長領導下,由廣大教師和科技工作者組成的學術性群眾團體,是校黨委、校行政聯系師生和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發展教學和科研事業的助手。校科協是江蘇省科協、南京市科協、全國高校科協聯合會和江蘇省高校科協的基層組織。業務上接受上級科協的指導。
第二條 南京農業大學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組織全體會員以教學、科研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團結和組織全校師生、科技工作者積極開展各項科技活動,促進教學、科技事業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推廣和普及,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師生、科技工作者的意見,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為師生、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團體服務,為提高學校教學、科研水平,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為把南京農業大學建設成世界一流農業大學,為加快我國經濟建設和科技進步作出貢獻。
第三條 校科協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組織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舉辦各種類型的學術會議和學術活動,活躍學術思想,提高學術水平,促進交叉學科和邊緣學科的發展;促進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聯合與交融;促進軟科學的研究活動。
第五條 加強與國內外科技團體的交流與合作,拓寬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渠道,充分利用國際科技資源,為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吸收外資和培養人才服務。
第六條 普及科學知識,捍衛科學尊嚴,傳播科學知識和方法,推廣先進技術,努力挖掘學校潛力,開展科技咨詢、技術服務和人才培訓,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
第七條 指導大學生科協的工作,積極支持本科生、研究生和青年教師開展群眾性的學術活動,科技實踐和社會實踐活動。支持離退休工作者開展各種形式的科技活動。
第八條 協調與全國、省、市有關學會的聯系,支持和協調掛靠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開展工作,支持校內各學術團體的活動。
第九條 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風尚,倡導科學道德和優良作風。表彰獎勵科技活動中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舉薦人才,征集、評選、推薦優秀學術論文,編輯出版科技刊物和有關資料。
第十條 關心校科協會員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及時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舉辦為他們服務的各項活動。參與民主管理,為校領導在學校教學、科研方面的決策當好參謀與助手,把校科協辦成“校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十一條 完成上級科協和學校委托的有關業務工作和其它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二條 凡承認本章程,已參加校內外各級學會、協會、研究會的會員為校科協的當然會員。凡承認本章程,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科技人員或具有相當水平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員均可申請加入科協,成為校科協會員。校內的學術科技團體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成為校科協團體會員。老年科協、大學生科協、研究生科協為校科協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對校科協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權。
3.有優先參加校科協舉辦的各項活動,取得有關資料的權利。
4. 從事教學、科研活動遇到困難時有要求幫助解決的權利,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請求保護的權利。
義務:
1.遵守校科協章程。
2.執行校科協決議,完成校科協委托的任務。
3.積極支持校科協的各項活動。
4.反映對校科協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十四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對長期不履行會員義務或損害校科協聲譽者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校科協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校科協的最高權利機構為校科協代表大會,代表由會員民主協商,選舉產生。校科協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代表名額及會議召開由校科協委員會研究決定。
校科協代表大會的任務是:
l.討論并決定校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和通過科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3.修改并通過校科協章程。
4.選舉產生校科協委員會。
第十六條 校科協委員會根據本章程和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校科協工作。校科協委員會選舉主席1名,副主席3一5名,秘書長l名、副秘書長1—2名和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校科協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委員在任期內因工作調整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代表原推薦單位者,委員會有權建議更換或增補。
第十七條 校科協委員會對為學校學術、科技工作作出貢獻、熱心科協工作的人可授于榮譽稱號。
第十八條 校科協委員會休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行使委員會職權,主持校科協工作,處理重大問題。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1-2次,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常務委員會休會期間,由副主席或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九條 校科協的辦事機構設在校科學研究院,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根據會員分布、工作開展情況,各院、部可設立科協分會。校科協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在校科協下設學術部、咨詢部、科普部等業務辦事機構。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一條 經費來源:
1.校行政事業費撥款。
2.科技咨詢服務和各項事業收入。
3.個人或團體捐贈或其它資助。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校科協代表大會通過后實行,其解釋權在校科協委員會,修改權屬科協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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