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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美國華人商會章程
商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是實現政府與商人、商人與商人、商人與社會之間相互聯系的重要紐帶。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關于美國華人商會章程的全部內容!
第一章: 名稱與性質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美國華人商會",
英文名稱為"American Chinese Business Association".
第二章:宗旨與任務
第三條:本商會的宗旨是"誠信為本,愛心為源"。為在美國的華商提供服務,維護華商的正當權益,建立商務平臺,發揮橋粱和紐帶作用,促進美中貿易關系的發展和企業間的交流。
第四條:本商會的主要任務 加強美國華商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通過網站,刊物,講座,研討會,商務考察等各種渠道和方法,向會員提供信息,交流經驗,共享資源。通過商會為會員建立高層次,國際性的人脈資源,為會員提供商機。 加強與美國政府和商界的溝通,反映華商的愿望和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代表會員與美國政府和商界交涉經濟商務等方面的事宜,為會員爭取最大利益。
加強與中國政府,商會,企業的聯系,通過商會活動,為會員獲得重要的商業,政策,法律,法規等信息,幫助會員開發中國市場,協助會員解決在開發中國市場所遇到的問題。 為全世界的華人提供一個介紹世界各地的華人企業家,展示世界各地華人企業的風采,宣傳世界各地華人企業的產品和技術,弘揚中華文化精華的平臺。打造一個海納百川,匯通全球的世界華人商務信息交流中心。
第三章:商會機構和產生方法
第五條:商會機構由會長,董事局,監事會和顧問委員會組成。會長由商會的註冊代理人擔任。承擔商會相應法律責任和義務,作為商會執行負責人(EXCUTIVE DIRECTOR)代表商會簽訂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全面領導商會工作。會長可提名設立1-5名常務副會長和副會長,受會長委托,代表會長處理委托事宜。
董事局為商會的執行管理機構,董事局由商會會長,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組成。顧問委員會成員可應邀參加董事局會議,但不參與董事局投票。董事局選舉主席一名,執行主席1名,副主席5-10名,秘書長1名,協助商會會長主持商會工作。
監事會為商會紀律監督機構,負責對商會新會員的審查和批準,并對危害商會利益的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對為商會作出突出貢獻者,向董事局提出表彰和獎勵。監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2-5名,監理若干名,主持日常工作。 顧問委員會由商會聘請的德高望重的人事擔任。設名譽會長1-5名,副會長和顧問若干名。
根據工作需要,經董事局會議討論通過,并報商會會長批準,商會可調整和增設其他機構和職務。
第六條:商會可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法律法規,設立行業管理分會和地區管理分會。各分會設分會會長或總干事長一名,副會長或副總干事長1-3名,秘書長1名,理事若干名,在商會董事局領導下,全面負責該行業或地區的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經董事局會議討論通過,并報商會會長批準,各分會可調整和增設其他機構和職務。
第七條:商會機構產生方法 會員的產生: 由個人自愿報名,同意和遵守商會章程,經商會監事會審查批準后即成為正式會員,對不遵守商會章程或不履行商會會員義務的會員,商會可解除其會員資格。 執行董事的產生: 首屆董事局執行董事由會長提名產生,第二屆開始,董事局執行董事由10名以上會員從會員中推薦,報會長批準后產生。也可以在當屆董事局三分之二人員同意下,確定下屆執行董事的產生辦法。執行董事每年改選一次,改選時間為每年年末,可連選連任.
董事局產生: 由商會會長,監事會主席及全體執行董事組成.
董事局主席產生: 由會長提名,董事局會議半數以上成員投票通過后產生. 董事局主席每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 若董事局主席在任職期間發生拉幫結派或嚴重危害商會利益, 商會會長可要求董事局提前改選董事局主席。董事局執行主席和副主席由董事局主席或3名以上董事局成員從執行董事中提名,經董事局會議半數以上成員投票通過, 報會長批準后產生, 董事局執行主席和副主席為當然的執行董事. 分會會長或總干事長的產生: 由董事局主席或3名以上董事局成員從會員中提名,經董事局會議半數以上成員投票通過, 報會長批準后產生。分會理事產生和管理方案,可由各分會自行制定后報董事局批準。
監事會產生: 由若干執行董事, 監理組成,。監理由3名以上會員從會員中推薦, 報會長批準產生.監事會每年改選一次,改選時間為每年年末,可連選連任。
監事會主席產生: 由監事會成員推薦并投票, 得票最多者, 報會長批準后產生. 監事會副主席由監事會主席或3名以上監事會成員從監理中提名,經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投票通過, 報會長批準后產生, 監事會主席每年改選一次,改選時間為每年年末,可連選連任.
商會會長產生: 商會會長由商會註冊代理人擔任, 若當任會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 或嚴重危害商會利益, 被董事局和監事會全體成員的五分之四以上提出彈劾, 而不讓其履行職責, 董事局必須在當任會長不能履行職務的30天內, 提出繼任會長人選,由董事會五分之四成員通過,并完成有關法律轉讓手續。
顧問委員會的產生: 由全體會員推薦,會長聘任產生.
商會日常事務由秘書長負責及協調。秘書長由董事局主席或3名以上董事局成員提名,報商會會長批準產生。
第四章: 章程修改
第八條:本章程修改需經商會五分之四以上董事局成員討論通過后報商會會長批準后生效。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本商會對會員的刑事,民事和商業等行為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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