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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用收入證明格式
收入證明,是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一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會被要求由當事人單位出具的對經濟收入的證明,來看下面的內容:
貸款用收入證明格式【1】
個人收入證明
銀行 支行: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 ,系我單位 (正式/聘用)職工,因購買住房向貴行申請商業貸款,特證明其工資收入情況如下:
該職工月工資收入(實發)為: 萬 仟 百 拾 元 (小寫 元)。
特此證明
本單位謹此承諾:上述薪資是真實的,如該職工無實際還款能力,導致不能歸還貴行借款本息,本單位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單位工資主管部門(簽章)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
工資主管部門聯系人: 聯系電話:
貸款用收入證明格式【2】
個人收入證明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 ,系我單位 (正式/聘用)職工,因購買住房向貴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特證明其工資收入情況如下:
該職工月工資收入(實發)為: 萬 仟 百 拾 元 (小寫 元)。
至今日止,該職工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情況為下列第 種情況:
1、在我單位已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個人住房公積金帳號為:
2、在我單位暫未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
特此證明
本單位謹此承諾:上述薪資是真實的,如該職工無實際還款能力,導致不能歸還貴行借款本息,本單位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單位工資主管部門(簽章)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
工資主管部門聯系人: 聯系電話:
貸款用收入證明格式【3】
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出具虛假收入證明不僅嚴重擾亂了經濟和法律秩序,而且給出具證明的單位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
虛假收入證明給單位帶來與勞動者爭議風險
虛開收入證明可能是勞動合同雙方對薪資產生爭議,單位不僅要承擔舉證責任,還可能因此賠償更多的費用,可謂 “賠了夫人又折兵”。
開具虛假的收入證明,一旦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根據虛假收入證明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時,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相反并有效的證據證明收入證明是虛假的,證據的法律效力難以被否定,收入證明就有可能會成為認定薪資標準的證據。
虛假收入證明給單位帶來信用風險
虛開收入證明給單位冠上“不誠信”的帽子,對單位日常經濟生活產生不利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作為單位出具的簽字蓋章的收入證明,此證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僅對第三人產生法律效力,對用人單位自身也具有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一旦出具虛假收入證明并已被查實的單位,銀行不僅不會再采信其證明,更有可能將其列入信用 “黑名單”,致使單位自身的項目貸款和項目融資受到不良影響。
虛假收入證明給單位帶來與第三方爭議風險
虛開收入證明讓第三方陷入錯誤判斷,單位可能因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在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信用卡辦理、房屋按揭貸款、消費信貸、司法救助、社會福利救濟以及保險理賠時,第三方比如法院、銀行、社保局往往根據單位提供的收入證明判斷勞動者的經濟收入,
如此一來,虛假收入證明不僅欺騙第三方,造成第三方判斷錯誤,如果造成第三方的利益受損,用人單位可能與勞動者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單位開具虛假收入證明隱含眾多法律風險,對己對人有百害而無一利,單位應當慎之又慎,切莫為了做“順水人情”而置自身于法律風險之中。
勞動者也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提供真實有效的收入證明,以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收入證明,是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一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會被要求由當事人單位出具的對經濟收入收入證明,
是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一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會被要求由當事人單位出具的對經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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