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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安全行車規定
1.1 駕駛員安全行車規定
1.1.1 工區所有車輛的駕駛人員(含操作隊值班車輛)均應由公司批準的具有駕駛資質的人員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駕駛工區機動車輛。
1.1.2 駕駛人員應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1.1.3 操作隊值班車輛駕駛人員應服從駕駛班班長、操作隊隊長、當值值班長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做到出車及時、駕駛安全;工區生產用車駕駛人員應服從駕駛班班長的統一調度和管理,不得私自出車;
1.1.4 操作隊值班車輛應履行車輛每日交接手續,確保油料充足,車況良好,不符合車輛交接條件的`,接班人員應及時指出,并向駕駛班班長匯報。
1.1.5駕駛人員應積極參加公司、工區、操作隊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1.1.6 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1.1.7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1.1.8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
1.1.9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1.1.10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1.1.11 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
1.1. 12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1.1.13 車輛的出行執行派車單制度。
1.1.14 駕駛班應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1.1.15 執行行車任務時,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工區規定的行車路線,駕駛途中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1.16不準酒后駕車,駕駛中不準打手機,不準吸煙,不準與同車人說笑、聊天。
1.2 乘車人員安全規定
1.2.1 乘車人員有提示、督促駕駛員安全行車的義務。
1.2.2 乘車人員應提前告之駕駛員的行駛目的地,并不得要求駕駛員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2、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2.1車況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2.2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2.3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2.4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2.5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2.6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出車前
1、檢查駕駛證、行車證件及隨車工具是否齊全,對行車路線、時間做到心中有數。
2、檢查機油、燃油、水是否達到要求,風皮帶,燈光、喇叭、水、后視鏡、鉸接車連接機構是否存在異常現象,鋼板彈簧是否牢固,車內安全設施是否牢固。
3、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半軸螺絲,傳動軸螺絲是否松動,轉向機構是否可靠。
4、發動車前變速桿應加入空檔位置,每打一次馬達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五秒鐘,間隔時間不少于十秒。
5、發動著車以后用發動機怠速空轉使水溫升高到60℃以上,并且氣壓上升到4.5公斤/平方厘米仔細檢查各儀表工作,正常后方可起步。
6、冬天冷車發動時,先用搖把空搖發動機15圈以上,發動后禁止猛踏油門。
7、起步后應試制動器是否有效,車門開關是否靈活。開始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待水溫升至70℃以上時才能轉入正常時速。
二、運行中
1、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交通規則,認真執行安全駕駛操作規程,不違章、不開斗氣車、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讓非駕駛員開車。
2、中速行駛、安全禮讓、嚴禁開快車。根據不同車速和道路情況與前車保持一定安全間距。
3、超車看車頭、倒車看車尾、讓車時讓車并減速。通過人行橫道注意行人動向,通過鐵路交叉路口和拐彎時,要提前減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注意觀察車、馬、行人的動態。遇到騎車不穩的人時,在50米鳴號、30米減速、15米以外剎車,確保安全。嚴防僥幸通過。
5、會車要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夜間會車150米以外關閉大燈光、改用小燈光,不準使用防霧燈或故意開大燈眩耀對方。
6、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行,注意轉彎角度做到準確、及時、平穩、認真觀察、切實做到減速鳴號靠右行。
7、操作準確,行車平穩,二檔起步,順序換檔,腳輕手快,加油均勻,起步不闖,剎車不猛,不勉強行車。
8、班線車按規定時間做到三準(出站、中途、到站)中途不搶不壓,逢站必停,有客讓上,不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甩站、越站。
9、根據氣候、風向、負荷及道路情況,及時調節百葉窗、始終保持規定的水溫,隨時注意氣壓表及機油壓力表,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10、在保證安全、優質服務的前提下,注意節約燃料,選擇路面正確滑行,滑行時必須準備剎車。在下山急轉彎、陡坡、橋梁,連續拐彎地段以及風、雪、雨、霧氣候條件下,嚴禁空檔滑行。
11、與乘務員緊密配合,注意車門信號,避免車門、車內傷客事故的發生。
12、行駛中一旦發生事故,首先搶救傷者記下證明人。保持現場(搶救傷者、移動現場要做好標記)并及時匯報領導及當地交通管理部門。
13、車到站時停穩以后開門,到終點站時停車熄火掛上低速檔、拉緊手剎車才能離開。
14、冰雪道路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嚴禁超車、滑行、與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行駛中方向的角度要小,轉彎時不得猛打方向,以防側滑。
15、霧天行車,要按規定速度行駛,集中精力、不斷鳴號,開防霧燈和小燈。
16、雨天行車,要按規定速度行駛、注意行人、自行車和對面來車的'動態,不準急剎車、不要猛踏油門,剎車輪轱濺水后要輕踏剎車,低速運行。
17、車輛突然起火,應立即停車,疏散乘客并及時采取滅火和斷電措施。
18、行駛中要經常傾聽發動機及底盤各部位聲響,掌握車輛運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或報修不可帶病行駛。嚴禁直流供油。
19、車輛倒車和調頭時,應選好地形,并由乘務員下車指揮方可進行,車輛通過渡口和隧道時駕駛員應先結合車輛技術性能判斷能否通過,必要時停車查明后再通過。
三、收車后
1、回場后,做好例保檢查工作,如需維修及時報修。
2、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拉緊手剎車、掛上低速檔、關閉電源開關、關好門窗、冬天放出水箱及發動機的水。
四、安全例會日和線路檢查規定
1、車隊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由隊長組織實施,公司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由安全員組織實施。
2、車隊每周不少于一次上線路檢查安全行車情況。公司每月不少于二次上線路檢查安全服務情況,安全員組織實施,公司分管領導參加。
3、每次檢查或教育都要有記錄(教育的內容、參加人數、查出的問題采取的措施等)。
五、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車證。
2、不準轉借、涂改或仿造駕駛證。
3、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4、不準駕駛與駕駛證不相符合的車輛。
5、未按規定審驗或審查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6、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7、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8、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9、在患有防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0、車門、車廂沒關好時不準行車。
11、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2、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防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了確保行車使用安全,維修,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1、行車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經培訓懂得操作方法的人員使用(有行車證)。
2、行車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載重規定。行車檢修時,必須將吊鉤降放在地面。
3、每臺行車由車間負責人指定責任人,在沒有得到責任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行車。
4、起吊工作有統一的信號,起吊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人員的信號(命令、左右手)來進行操作,操作人員看不見或聽不清信號時不準操作。
5、起吊物品必須綁牢,吊鉤要掛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鉤斜著拖吊重物,在吊鉤已掛上而被吊物還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或做旋轉動作。
6、行車的荷重在滿負荷時,應盡量避免離地太高,起吊重物提升的速度要均勻平穩,不宜忽快忽慢,忽上忽下,以免重物在空中搖晃發生危險。放下時速度不易太快,防止吊物到地時碰壞,
7、起吊的重物,必須先用繩子或鏈子很牢固平穩的綁著,繩子或鏈子不應有打結或拗勁的情況,所吊的.物件若有棱有角或特別光滑的部分,在棱角或滑面與繩子相接觸處應加以包墊,防止繩子受傷或打滑。
8、與工作無關人員禁止在起吊工作區域內行走或停留。正在吊物時,任何人不準在吊桿和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9、行車的技術檢查,每年至少一次。首先應檢查其有無保險裝置,聯鎖裝置 和防護裝置,以及這些裝置是否完好,再檢查附件(繩索、鏈條、吊鉤、齒輪和轉動裝置)的狀況與磨損程度和固定物(螺帽開口銷等)得狀況,以及接地狀況。
10、禁止工作人員將吊鉤推動左右晃動。
11、起吊危險物品時(如壓縮器瓶、強酸強 堿、易燃性油類等)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管理部批準方可進行
12、起吊必須使用專用鋼絲繩,嚴禁用麻繩,鐵絲等做起吊繩索。
13、操作人員在使用行車前,應進行例行檢查、發現裝置和零件不正常時,必須在使用前排除。
14、工作中遇到突然停電,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行車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電重物懸掛半空時,操作人員應使地面人員緊急避讓。
15、操作人員進行行車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
16、堅持做到“十個不準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物體重量不清或超負荷不吊;
(3)斜拉物體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及指揮信號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件捆綁、吊掛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處與吊繩之間未加墊襯不吊;
(9)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或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重物超長未采取牽引措施不吊。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出車前必須檢查是否攜帶好行駛證、營運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
二、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各部件的緊固情況,檢查車輛制動、電路、油路、燈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操作靈活,做到安全、可靠。
三、行駛途中駕駛員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注意集中思想,安全行駛,如發生車輛異常必須停車檢查,排除或采取措施后才能恢復行駛。
四、嚴禁讓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和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車輛。
五、嚴禁駕駛員疲勞駕車、酒后駕車。
六、嚴禁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從事道路運輸。
七、嚴禁車輛超載、亂停亂放、闖紅燈和超速行駛等違法行為。
八、嚴禁車輛在出車前未經駕駛員或車輛維修人員的安全檢查私自出車,防止車輛"帶病"上路。
九、嚴禁在行駛途中將車輛交給與工作無關人員駕駛。
十、在特殊天氣、特殊路段,應嚴格控制車速、確保安全。
十一、收車后,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清潔檢查車輛,保證車輛第二天能正常行駛。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行車工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行車起重作業,嚴禁無證上崗。
二、行車指揮司索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經培訓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指揮行車。
三、行車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行車安全操作規程、行車指揮制度及吊鉤、吊具、鋼絲繩報廢標準,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四、行車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穿高跟鞋上行車,嚴禁跨越行車護欄,上下行車必須走專用的安全樓梯。
五、行車工必須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駕駛過程中,思想必須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機,不得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疲勞開車,嚴禁酒后開車。
六、行車工進班時必須全面檢查行車一次,行車機電維修人員每天必須全面檢查行車一次,設備技術科、安全環保科每周必須聯合檢查行車一次。所有檢查必須詳細記錄。
七、仔細檢查行車的控制系統、制動器、上升限位、聯鎖門及其他安全裝置等,特別是對三大安全部件(吊鉤、鋼絲繩、繩頭夾制器)作細致檢查,有缺陷和隱患及時報告和處理。
八、機電維修人員每天檢查行車時,仔細檢查行車的電氣控制系統、運行機構、制動器、鋼絲繩、吊鉤吊具和安全裝置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九、設備技術科、安全環保科每周聯合檢查行車時,要仔細檢查行車的金屬結構、機械部分、電氣部分以及吊鉤吊具、鋼絲繩等,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十、行車指揮司索人員指揮使用行車時,先仔細檢查行車吊鉤、吊具、鋼絲繩,確認其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后方可指揮行車起重作業。
十一、行車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拉閘停電掛牌。未拉閘停電掛牌時,嚴禁檢修行車。行車檢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也必須嚴格執行拉閘停電掛牌。
十二、指揮行車必須由一人指揮,指揮者必須佩戴專門的行車指揮標志,必須用口哨和手勢同時指揮,嚴禁多人指揮。行車工必須拒絕多人指揮,只能聽從一人指揮。當遇危險情況,無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行車司機都應立即停車。
十三、指揮行車時,指揮者應站在行車司機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或障礙物。
十四、行車操作前必須先響鈴,后送電,并確認大車軌道和小車平臺上無人或障礙物后,方可開車。
十五、行車工在開動起重機時,禁止三個動作(上下、左右、前后)同時進行,以免吊物搖擺傷人。
十六、嚴禁吊物從人頭上或重要設備上經過,嚴禁人員從吊物下面經過。
十七、嚴格執行行車“十不吊”。
十八、違反以上制度的,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如下處罰:
1、凡違章指揮行車者,每人次罰款200元,安委會成員、車間主任、作業長級人員違章指揮,加倍處罰。因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根據事故的大小,加倍處罰,若觸犯刑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除緊急停止以外,指揮行車必須戴好棒線廠行車指揮員標志,否則處罰100元/人次。
(2)多人指揮一臺行車吊物件的,每人處罰50元。因指揮混亂而造成事故時,加倍處罰。
2、無證駕駛行車的,罰1000元/次。
3、飲酒上班駕駛行車的',勒令回家休息,當日作事假處理,并罰款500元。
4、上下行車不戴安全帽或穿高鞋的,罰100元/次。
5、行車開車過程中打手機的,罰200元/次。
6、行車工進班未檢查行車,或發現行車隱患未及時匯報處理的,罰100元,因此而導致事故發生的,加倍處罰。
7、行車檢修,不按設備檢修掛牌規定斷開電源,未掛警示牌,未寫好檢修內容,就直接作業的或非掛牌者擅自摘取警示牌的,每人次處罰500元。檢修完畢,不及時摘取警示牌的,罰款200元。行車檢修時,行車工未在檢修記錄本上登記簽字的,罰100元/次。
8、其他一般違章行為,罰100元/次。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機關車隊駕駛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行車規定
(一)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處(隊)的統一調度和
管理,積極參加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五)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文明行車,自覺按規定限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開超速車,不開超載車,不開故障車,不開報廢車?ANlang=EN-Ugt;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三)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三、安全行車獎懲
(一)安全行車
1、安全行車每年評比一次。
2、本年度達到“六無”標準的獲當年安全獎。
3、達不到“六無”標準的,取消安全獎。
(二)安全獎標準
1、全年安全獎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獎0.05元/公里。
(三)安全獎獎扣
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安全獎以經濟獎勵形式每年按駕駛員實際安全行駛里程發給,獲得安全獎的駕駛員同時具有評選優秀等次或先進個人的資格;達不到“六無”標準的,相應扣去安全獎和里程獎。
(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扣獎比例:
1、負全部責任者,扣除當年全部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
2、負主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3/4;
3、負同等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2/4;
4、負次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1/4。
(五)其它責任情況的扣獎及賠償責任。
1、態度惡劣,不服從調度,發生誤時、誤事的,一次扣獎100元,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2、發生駕駛證被扣或其它嚴重違章者,取消月度考核獎。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駕車輛,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3、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無論有無責任,除由駕駛員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視情扣除1—3個月的.月獎,并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直至作待崗或辭退處理。
4、因超速行車、強行超車、酒后開車、違章停車及其它違規行為而被罰款,一律由駕駛員自負,不得報銷。
5、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酌情扣除1—12個月獎,并按責任大小賠償:
(1)負全部責任的,扣除全部月獎,按經濟損失的4賠償;
(2)負主要責任的,扣除9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3賠償;
(3)負同等責任的,扣除6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2賠償;
(4)負次要責任的,扣除3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1賠償。
發生重大事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規定處理,并調離駕駛崗位。
發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6、無論何故造成的責任事故,均取消駕駛員當年的先進個人或優秀等次評選資格。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協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車每天應進庫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系并獲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衛聯系,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規范員工作業行為,提高生產效益。
2、使用范圍:
行車操作人員及操作過程。
3、安全作業規范
3.1每臺行車,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崗操作證的行車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2行車工人必須了解行車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熟悉行車操作規范和行車方面的基本知識,并清楚設備安全使用,維護規則。
3.3工作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戴上口哨,認真檢查鋼絲繩滑輪卷揚機、吊鉤、夾鉤、撬棍等機具是否完好,如有問題及時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確分工,設專人指揮,以免發生事故。
3.5使用單位應建立行車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鏈條和安全裝制進行檢查,性能不正常時,應立即排除。
3.6不準未經培訓的無證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負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壞性野蠻作等一系列的違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須注意周邊環境,保證安全。當行車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進行操作。工作結束時,應將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主電源,并將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準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的;
(2)行車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的;
(3)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的.;
(4)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工作場地灰暗,無法看清地被吊物情況等的。
3.7.2操作人員,應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極限位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工作時,吊鉤下嚴禁站人,且人不能隨構件上升下降;空中運行時,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個人的高度(約離地2.5米)
(4)行車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5)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車,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規定的安全圈數;
(6)不準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及主車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7)吊具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8)嚴禁斜拉提升重物,帶重物運行時,重物最低點離重物運行線路上的最高障礙物至少0.5m;
3.8.良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
3.9.落必須選好安全地點,待放穩后,再放入鋼絲繩和吊鉤,防止碰壞構件或其他設備,非操作人員不許接近。
3.10.嚴格禁止用吊鉤運送或起升人員。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從行車上拋下物品。
3.12.工具、備品、緊固件、雜物等必須存放在專門的箱子內,禁止隨便散放在行車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時發生人身或損壞設備事故。
3.13.吊運時必須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選用適當的鋼絲繩,不準使用不同直徑鋼絲繩,不準斜拉歪吊和超負荷吊運,如特別情況,應請示領導,經有關人員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運。
3.14.吊運構件及設備要襯墊好,防止彎曲、變形和磨損設備表面,工作時,人不準隨設備構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構件下面。
3.15.吊運重大構件或大型設備和雙機抬吊時,必須找好中心點以保持平衡,鋼絲繩分開角度不得大于60°,長型構件最少要在構件上繞兩圈緊鎖好,起吊離地200-300毫米暫停,待檢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牽引繩再繼續起吊。
3.16.使用的繩扣,每一個捻距如有折斷5-6絲,應禁止使用,不得指揮司機吊運埋在地下和被壓住的構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須預先選好安全地點,待放穩后,再放下鋼絲繩和吊鉤,防止碰壞構件或其它設備,非操作人員不許接近。
行車工指揮信號按一般習慣規定(三種):
(1)手勢
(2)口哨
(3)旗號
3.18.起升機構不得利用電動機的突然返轉來作為機構的制動,只有在發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許使用這種制動方法,平移機構允許打反檔,第一檔用來進行電氣反接制動,第一檔轉子所串電阻應調整適當。
3.19.起重機在每次運轉前,必須先發出警告信號。
3.20.在提升接近額定載荷的重物時,應先考驗制動器能否剎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輪控制器時,不宜腕時由零檔一下推向最高檔,而應逐檔推動,但也不允許在每一過渡檔停留時間過長(特別是起升機構下降檔)
3.22.操作起升機構凸輪控制器時,起升額定地荷時,應在第二檔方能起升,第一檔時僅能使額定載荷作起升準備。
3.23.當沒有載荷限制器時,應注意報警點訊號,無此裝置時不得提升超過行車額定載荷的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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