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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考勤制度范本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工作秩序,強化紀律觀念,規范管理程序,體現人文化和制度化管理,遵循大事請小假,小事不請假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關于中學教師考勤制度全文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一、記錄考勤起止時間
每學期從開學之日起,到期末教師放假之日止,按學校的作息時間表、課表及各種輔導安排表進行考勤。
二、請假
(一)手續
1、不得隨意請假,確有特殊原因(事或病)需要請假者,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半天以內由值周領導審批;1天至3天由值周領導簽意見,校長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簽意見,中心學校校長審批。校務人員請假須經校長審批。校長請假,須經中心學校審批。并與校務人員通氣。
2、必須提前請假。非特殊情況下,捎假、口頭請假、電話請假一律無效。請假時要認真填寫假條,安排好工作,寫清起止時間,由頂崗人簽字同意后,再由學校審批,并交教務主任登記。凡內容及手續不全者,按誤工曠課論處。假滿返校后,要及時到教務處銷假,否則按超假曠工論處。
3、請假超假,一般不予補假,確實原因特殊,由當事人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方準予補假。
(二)事假
教師每學期請假1至5天者每天扣10元,5天以上部分每天扣20元。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確實需要請假者,須持地段醫院以上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假滿后必須持用藥發票或住院結算清單到教務處銷假,病假不扣工資。否則按曠工論處。
2、病假一學期累計達或超過一個月者,按比例扣發學校本期所有福利待遇.
(四)特殊假
1、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婚假7天,喪假7天或3天,其中,當事人父母去世7天,當事人岳父母,祖父母去世3天;產假三個月;絕育手術假,女扎休假兩周,男扎休假一周;意外工傷事故視情況而定。超出部分以事假論處。
2、特殊假均視為正常出勤,喪假指當事人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去世;產假指產婦,以上幾種特殊假均含節假日。
三、曠工
凡無特殊情況不假而走,到假不歸,隨意誤課和貽誤工作的視為曠工。曠工每天扣50元。
四、專項考勤
1、坐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的第1,2,3,5,6節及晚自習第1節。坐班期間,嚴禁做家務,串崗,聊天或上網娛樂,否則,視為缺崗。周五下午值周領導必須查兩次考勤和班會課上課情況。
2、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教研活動、組內聽課、集會、例會、義務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等)的,每次扣10元,遲到扣5元,事前請假的每次扣5元。
3、教師曠教一節者,扣款20元,每天曠教兩節課及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計算,上課或輔導遲到、早退每次扣款5元。放鴨子式上課視為曠教。體育課若遇雨天必須上室內體育課。
4、凡屬坐班人員,半天內缺崗一次者扣2元,缺崗兩次以上者按曠工0.5天工計算,一天內缺崗三次以上者按曠工1天計算。后勤人員應隨叫隨到,否則,每次按曠教一節論處。
5、需要參加自考、函授等學習者,每學期準假3天,超出部分按事假計算,須持學習考試通知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
6、凡由上級或學校安排出差者視為正常出勤,但須與值周人員通氣,出勤時間由具體情況而定,超出部分以曠工論處。
五、其他規定
1、全期滿勤教師在績效工資考核中另獎10分。
2、對于全期事假在5天以上、曠工在2天以上或病假在15天以上者,取消各種評優資格。
3、各項考勤扣款均在期末結算中扣除。
4、其它未涉及事項,比照相近條款執行。
5、本制度自2008年4月13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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