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鄧某,男,1967年9月生,籍貫:湖南,住址:XXXXX。聯系電話:XXXXXXX
被申請人:XXXX公司
地址:XXXXXXX,電話: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請求事項: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系自年1月29日依法解除,并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480元(1740元×2月)。
二、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傷7級而產生的工傷待遇170112元。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其中工傷醫療補助金39886(14月×2849元)。
(二)傷殘就業補助金38976(80元×21.75天×0.7×32月)。
(三)傷殘補助金22620元(80元×21.75天×13月)。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20880元(12月×1740元)。
(五)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的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5750元。其中護理費80元×50=4000元,伙食補助50元×0.7×50天=1750元、
(六)交通費用2000元。
(七)康復費用40000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2月10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提供勞動。勞動崗位為XXXX新辦公樓零雜工,用工時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按每天80元計,發放工資時間為每月月底,被申請人以現金給申請人發放工資。
發生爭議的事實:
20XX年11月4日15:00左右,申請人依照被申請人的工作安排與同事XXX共同操作一臺機器,整理XXX新辦公樓地面殘渣,由于地面障礙物導致機器失控,將申請人右腳吸到機
器內致殘,被申請人事后給予了申請人相應的醫療,但否認申請人的受傷事故為工傷并拒絕相關賠償。
申請人無奈之下根據相關法律,向省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省勞動仲裁委仲裁確認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被上訴人不服提出上訴,后又經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為勞動關系,目前判決已生效。
申請人依據判決向省社保局提出工傷申請,經審核,確認申請人20XX年11月4日發生的受傷系工傷事故,并經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7級傷殘。由于被申請人未給申請購買社會保險,并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現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五)項提出仲裁申請。申請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于年1月29日解除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系,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為20XX年2月10日至年1月29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3480元。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一)、(二)、(三)、(七)項和XXX省工傷保險相關規定等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待遇170112元。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省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給予支持。
此致
X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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