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四篇
在一步步向前發展的社會中,申請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我們可以將自己的愿望和請求寫進申請書里。來參考自己需要的申請書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1
申 請 人:(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現住址: 聯系電話:
確認有效的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原籍:
工作單位: 職務:
現住址: 聯系電話:
被 申 請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住 所:
聯 系 電話:
第 三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住 所:
聯 系 電話:
仲裁請求:
1、
2、
3、
4、
事實和理由:
附件:1、《仲裁申請書》副本 份;
2、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 份。
申請人: 二○ 年 月 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寶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省 市 區 樓 室。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人仲案字[20xx]第 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
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鐘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后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后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1)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 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大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并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并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2)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 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后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并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 [20xx]第 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20xx年 2 月 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x,男,漢族,電話: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x
法定代表: xxxxxxx 職務,總經理 電話:xxxxxxx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xx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年終獎2750元。
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xx元;第二個月轉正后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資計20xx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
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
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
1.5倍=2567.04)
此致
xx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 (簽名或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江蘇xxxxxxx有限公司,地址江蘇省xxx縣xxxx工業園區xx號。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長。
申請事項:
請求中止對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與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的仲裁。
事實與理由:
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下稱白露洲公司)與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貴委正在仲裁中。
白露洲公司的仲裁請求:責令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該項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是申請人未能按約于20xx年7月30日前支付609231元貨款。
客觀事實上,雖然《協議》約定:“申請人的拆遷隊伍20xx年7月25日左右(不能超過7月30日)進場前再付609231元,余款25萬元拆卸結束前一次性支付”。但由于白露洲公司長期拖欠鹽城港口集團的租金,港口集團在申請人與白露洲公司簽訂協議后即告知申請人:該起重機已被留置,你公司不能拆走。
基于上述白露洲公司可能無法履行協議的`事實,申請人要求白露洲公司盡快解決其與港口集團的矛盾。然而直至今年元月份,申請人才得以根據其與港口集團達成的協議,將第二筆貨款609231元化為601160元和8071元的兩張匯票給白露洲,由白露洲公司將其中一筆601160元的匯票在白露洲賬上入一下的同時直接匯到港口集團,港口集團在收到該款項后解除對起重機的扣壓。誰知白露洲公司言而無信,601160萬元貨款入賬后卻不轉匯給港口集團。為避免錢、物兩空,申請人不得已之下于20xx年2月18日向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起重機進行財產保全,并于20xx年2月20日向亭湖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排除港口集團對申請人拆除起重機的防礙(案號為[20xx]亭民一初字第0886號)。緊接著,港口集團以租賃合同糾紛對白露洲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同時亦向法院申請對白露洲公司進行財產保全(案號為[20xx]亭民一初字第1016號)。
上述白露洲公司對申請人惡意隱瞞起重機被港口集團扣留的事實,導致申請人無法按約定的時間進場拆除起重機而依法行使合同的不安抗辯權并中止履行協議的事實,直接影響到本案的審理結果,而該節事實必須以申請人向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排除防礙的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鑒于另一案尚未審結,申請人依法向貴委提出如上中止本案仲裁的請求,望予批準。
此致
南通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特別授權代理人: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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