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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餐審計自查報告
要嚴密組織審計自查工作,通過審計、查賬、座談等方式,切實把問題查找出來。要認真查找漏洞,分析原因,提出解決辦法或建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關于營養餐審計的自查報告,內容如下:
【營養餐審計自查報告一】
各鄉鎮中心學校,縣特殊教育學校:
根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xx]231號)、《湖北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鄂財教規[20xx]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教育部令第17號)的有關規定,結合省營養辦聘請第三方對我縣所有農村義務教育中小學2014年春季至2016年春季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的工作安排。經研究,決定開展營養餐資金審計自查工作。通過自查,了解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發現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保證營養改善計劃政策落到實處,做到專款專用。為切實做好迎審、自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審計自查的依據、內容及重點
(一)審計自查的依據
1.《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中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xx]231號)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應當足額用于為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等值優質的食品,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用于補貼教職工伙食和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用于勞務費、宣傳費、運輸費等工作經費,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克扣、截留、擠占和挪用。學校食堂(伙房)的水、電、煤、氣等日常運行經費納入學校公用經費開支”。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發辦〔20xx〕54號)“四、(三) 建立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系統,防止套取和冒領國家補助資金的行為”、《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教財【20xx】2號)第三十二條“(二)各地應結合現有學籍管理平臺,建立營養膳食補助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對學生人數、補助標準、受益人數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嚴防套取、冒領資金”。
3.《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二)學校食堂結余款項不得用于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津貼等支出或挪作他用”和第三十一條“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嚴禁克扣、截留、擠占和挪用”的規定。
4.《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三)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五)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二)審計自查的內容
主要是學校食堂資金、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及其它資金的管理及使用。其中包括學校對資金的管理;學生實名制信息情況(學生人數真實情況);學生食堂收入情況;學生食堂就餐、分餐簽名情況;學生食堂原材料采購管理;學生食堂入庫出庫臺帳管理;供餐企業、供貨商與學校食品配送交接臺帳;食品價格管理;學校食堂大宗物品及營養餐原材料政府采購招標管理情況。
1.食堂財務審計自查內容:食堂賬目整理是否符合要求;財務管理是否規范;收入和支出是否符合要求;食堂盈利是否退還給學生。
2.營養改善計劃資金審計自查內容:是否建立專帳,營養餐專帳是否符合規范(必須要有五個附件:一是本校實名制學生花名冊;二是各班營養餐學生領取(就餐)花名冊;三是每日三簽字的購物臺帳;四是每周營養餐食譜;五是大宗物品采購票據),并落實專人管理;大宗物品采購是否在縣集中招標的中標企業采購;支出是否符合規定范圍,票據是否真實,是否落實“雙采三簽一審”的管理制度;食堂有無盈利。
(三)重點自查內容:各校在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審計自查中,重點查看實名制名單、校園責任險名單、學籍花名冊、學生成績統計表、班級學生點名冊等資料是否完整,相關學校出入庫臺賬是否真實,校務日志是否齊全,是否存在虛報享受營養餐學生人數和供餐標準、套取補助資金等問題。
1.準確核實應享受營養餐人數。通過食堂伙食費帳、走讀生情況(相關手續)核實應享受營養餐人數。針對在校學生全部是住宿生的學校,直接查伙食費帳核實應享受營養餐人數,同時通過查伙食費里的退費科目,剔除轉出、休學等人數;針對既有住讀又有走讀生的學校,一方面利用伙食帳核實住讀生人數,另一方面通過查走讀生等資料核實走讀生人數。
2.有效印證應享受營養餐人數。通過查上交教研室試卷費印證應享受營養餐人數。根據上交試卷費金額和小學、初中不同收費標準,測算各學校小學生人數和初中生人數。如果測算數大于實名制上報人數,屬于正常現象(各學校預定試卷時,根據學生數會多訂份數),如果測算數小于實名制上報人數,則可以推定實名制上報人數不真實,并可以大概測算虛報學生數量。
3.重點比對義務教育學校畢業離校和到青少年活動中心培訓人員情況。通過比對培訓總數和學生名單,核實義務教育學校各年級畢業離校和培訓人數,核實不應繼續享受營養餐的學生數。
4.核實發放營養餐餐次。通過審查被審計學校校歷、學校校務日志、會議記錄等,核實發放營養餐餐次。準確核實學校安排學生放假時間,如果在規定的放假期間,學校繼續發放營養餐,審計便可以懷疑此餐次為虛假餐次,為進一步印證審計推測,通過查學校校務日志、會議記錄印證推測的真實性。
5.核實學生享受營養餐是否達標。通過將財政應撥付營養餐資金與學校營養餐實際支出、出入庫臺賬相比對,核實學生享受營養餐是否達標。根據實際在校人數和營養餐標準核定財政應撥付的營養餐資金,如果財政政應撥付營養餐資金小于學校實際營養餐支出,則審計認定為超標準發放營養餐;如果財政政應撥付營養餐資金大于學校實際營養餐支出,則審計認定為學生享受營養餐沒有達標。
(四)各學校在審計自查中可采用的方法。
1.認真“聽”。到學校認真聽取學校領導對營養餐管理工作情況匯報,了解學校對營養餐管理工作狀況及供餐模式,重點檢查學校營養餐管理工作制度建設情況,營養餐專門管理機構及人員履職情況,營養餐涉及學生人數、金額及餐食質量情況,學校對相關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等,為確定下一步審計操作方法作準備。
2.仔細“看”。深入學校食堂,了解學生進餐情況,并到食堂操作間察看食品衛生及餐具衛生、看食材是否新鮮等待;通過現場察看,掌握進餐學生人數、飯菜質量是否到位、食堂衛生環境是否達標、食堂管理是否有序,并當場尋問學生對營養餐飯菜質量的評價,看學生進餐是否存在浪費的`現象,食堂飯菜供應能不能滿足大多數學生的要求,掌握第一手現場審計資料。
3.電腦“錄。”通過計算機獲取學校營養餐加工時間、營養餐成本構成數據、營養餐總金額數據、學生中餐進餐刷卡記錄及刷卡總次數、就餐人數;根據這些數據,計算出當餐就餐人數,并與該校當日上報縣營養辦享受營養餐人數進行核算對比,得到每天學校營養餐已上報而未享受的學生人數,核實學校是否存在在營養餐上虛報進餐人數、套取營養餐資金的行為。
4.嚴格“查”。一查食堂、營養餐及學校超市賬表證。看學校營養餐的出庫單和庫存物資明細賬,核對營養餐菜譜和所購進的物資登記賬簿是否真實規范,簽字手續是否齊全完備;二查營養餐日志及會議記要,看學校是否有特殊情況已放假而仍然申報當天營養餐,存在空餐的天數;三查校務日志,看學校老師抽查班級出操及檢查學生上課、自習學生等人數記錄,與當天實際上報營養餐學生數比較;四查實際在校學生數。現場清點人數,與學校提供的當期應在校學生數據進行比較。
5.隨機“訪”。利用中午、課間或者學生晚上放學后的時間,隨機對學生進行走訪調查和電話詢問,了解學生在校就餐是否與學校匯報情況一致,聽取學生對營養餐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對被審計學校的全面審計和現場調查了解,核查學校是否存在虛報冒領、套取營養餐專項資金等問題,并與學校領導面對面進行詢問、核實。
(五)重點關注的事項
1.在審查學生實名制信息情況(學生人數真實情況)時,嚴格按范圍執行學生營養餐享受對象政策。凡試點縣市城鎮學校以外的有學籍的義務階段孩子才有權利享受國家營養改善計劃,其余均不行;沒有學籍不能享受營養改善計劃,有學籍但不在本校的也不能享受;轉進轉出異動還沒認定的也不能享受,學籍材料不全的不能享受,特校在農村的有學籍號能勾選上的才能享受。
2.營養餐專項資金是否足額用于為學生提供等值優質的食品,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用于補貼教職工伙食和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用于購置食堂設施設備及維護,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虛報套取、克扣、截留、擠占和挪用。學校食堂聘用人員開支等費用,不得計算在營養餐成本內。教職工在食堂就餐應與學生同菜同價,伙食費據實結算,不得擠占營養改善補助資金,不得侵占學生利益。
3.各義務教育學校營養餐資金是否實行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分賬核算;是否定期公布營養改善計劃資金使用明細賬目、配餐標準、帶量食譜,以及用餐學生名單等信息,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4.是否及時發現和解決食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配餐是否合理;食品采購、驗收、貯存、加工、分發、留樣等各環節登記是否齊全。
二、做好營養餐相關資料整理
(一)檔案資料
各學校做好審計前的準備工作。一是各學校要配合審計;二是收集和整理與營養餐工作相關的資料,在審計組進點時向審計組提供下列資料:
1.資料內容:營養餐實施方案及相關管理制度;2014年春季至2016年春季營養餐工作總結;實施營養餐工作的檔案資料和報表;營養餐資金來源和資金安排計劃文件,資金撥付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營養餐審計自查報告和自查表;享受營養餐學生實名制名單;其他需要提供與審計有關的資料。
2014年春季至2016年春季實施了營養餐并且實行食堂供餐的學校除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外,還要提供營養餐供餐日志、食譜、食材出入庫記錄、食堂財務會計賬簿和憑證及報表等資料。
2.資料要求。在整理資料中,一是學校有關學生人數統計、資金統計及相關佐證材料必須與上報的數據一致,必須做到表表相符、表冊相符,數據準確;二是資料必須完善,特別是學生簽名等佐證材料要齊全;三是“供餐日志”未建立的學校必須有完整的采購計劃、進貨臺帳、入庫臺帳、出庫臺帳、學生分餐簽字、進餐食用統計表、庫存商品明細帳、營養食譜、食堂財務會計賬簿等。
3.歸檔要求。各學校要將材料按要求分類整理,裝訂成冊,上交縣營養辦和縣教育局審計股(紙質、電子)各一份,學校自存一份。
(二)數據統計
縣教育局文件附件中的自查數據統計表,學校按要求據實填寫。
1.附件1中表一相關欄目填報要求:
(1)“食堂支出”欄中子項目“招待費”應該按要求填為“0”,不存在列支招待費;“管理費” 不是指人員工資,主要是指用于食堂辦公的費用等,據實填寫。
(2)“實施營養餐后新增資金支出及解決途徑”欄中子項目“宣傳費”、“新增運輸費”學校統一填為“0”;“增加聘請食堂臨時工人數,金額”、“學校食堂增加的水、電、煤、氣費用”、“新增設備設施購置”這三項內容由學校據實填寫,填寫依據對照實施前后的差別數據。例如,某學校沒實施營養計劃前支付人員工資每學期總額為5000元,實施后每學期為6000元,那么實施營養計劃后,新增人員工資為1000元。
(3)“以上新增支出解決途徑”欄目中的 “地方財政補助”填寫數額為縣財政安排補助的營養改善計劃人員工資中實際支出的人員工資數額; “學校公用經費解決”和“普通餐食堂成本解決”欄中填寫的數額是指加工“3元或4元”營養餐成本中的水電煤氣以及政府補助人員工資不足的部分。
(4)新增的各項數據的金額之和要等于解決新增支出途徑的金額之和。
2.附件1表二填報從學校實施食堂供餐模式之日起,分月按日填報,人數為實際享受改善計劃的當日就餐人數。填報的數據要與上報撥款的數據完全一致。
3.附件1表三、表四、表五、表六及附件3所有附表由學校據實填報。
三、時間安排及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前結束,主要采取自查上報和重點審計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自查上報階段(2016年12月10日之前)。各鄉鎮中心學校、縣特殊教育學校要認真對照審計調查工作方案,積極整理有關材料及相關憑證賬冊,并填好相關表格,積極組織開展自查上報工作,各單位必須在11月30日前將簽字蓋章的附件相關表冊、自查報告等材料以書面形式上報縣教育局審計股。
(二)自查整改階段(2016年12月20日之前)。各鄉鎮、各學校要對照文件要求以及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要求,結合自查的情況,迅速做好整改工作。
1.加強營養餐資金安全風險意識教育。各校校長要從主觀上找原因,不斷樹立資金“高壓線”意識,增強執行政策的自覺性。若出現以各種名義虛報、冒領、套取、挪用、私分、及存入個人帳戶的營養餐資金,必須上交財政專戶。
2.完善相關制度。各學校要對照學校食堂管理及營養改善計劃的要求,完善相關制度并嚴格執行。學生營養餐資金管理與使用要嚴格實行營養食材單獨出庫,分賬核算,嚴格按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xx]231號)文件要求“專款專用、公開透明、及時結算、年度平衡”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和有效。各鄉鎮中心學校要組織專班嚴格按政策要求對營養餐資金使用自2014年春開始進行最規范的自查,并及時整改到位,并將整改結果報縣教育局審計股。
3.規范財務管理。各學校要對照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及營養改善計劃財務管理的要求,做好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工作,特別是要建立完善總帳中的專帳二級子科目,賬目要清楚。嚴禁挪用或變相占用營養改善計劃資金、食堂資金,或變相加重學生負擔。
4.強化日常管理。各學校要按照學校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加強學校食堂人員、環境衛生、食品安全等管理工作。
(三)審計抽查階段(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在自查上報的基礎上,教育局將組織相關人員組成專班采取聽匯報、現場調查走訪、查資料(文件)、審查財務賬目等方式開展就地審計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單位及時整改到位。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本次自查工作的領導,縣教育局成立自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教育局局長毛光偉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縣教育局副局長黃朝生、總會計師孫明輝同志擔任,成員由縣營養辦、審計股、教育經費管理中心等相關同志組成。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對各單位自查和審計抽查工作負總責,協調、指導、監督各單位自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本次開展營養餐資金審計自查工作任務重,意義大,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將具體工作責任到人,認真開展搞好審計自查工作,確保按質按量圓滿完成任務。
鄉鎮中心學校校長和各學校校長是轄區內第一責任人,由各鄉鎮中心學校校長和縣直義務教育中小學校校長牽頭,組建工作專班,鄉鎮中心學校營養專管員和財務人員具體到每所學校負責督辦轄區域內學校檔案資料、各項管理、食堂賬目的自查自糾工作,自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與縣營養辦和教育局審計股聯系。
2.認真研究,規范操作。為便于學校操作及數據匯總,縣教育局統一制定了附件1、附件2、附件3,請各學校將附件統計結果填入相應位置處,同時特別注意資金使用情況數據與審計整改上報數據一致。
3.把握時間,按時報送。為確保縣教育局能按時匯總,請各單位務必于12月10日前先按學校打包再鄉鎮打包統一報送縣教育局審計股。
4.自查整改。要嚴密組織審計自查工作,通過審計、查賬、座談等方式,切實把問題查找出來。要認真查找漏洞,分析原因,提出解決辦法或建議。列出整改清單,建立整改臺賬,落實整改責任,逐一整改到位。凡用于個人補助、管理人員陪餐等違規資金一律予以追回,對違規使用資金的相關責任人縣教育局將嚴肅追責;對虛報多報資金進行清算,在資金核定下達時予以抵扣。
5.責任追究。各學校相關具體管理人員、校長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嚴格履行職責,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工作不負責,履職不到位,針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加大查處力度,嚴肅追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營養餐審計自查報告二】
為確保“營養餐工程”能夠安全、平穩實施,我校認真開展了營養餐工程管理自查工作,現就我校實施“營養餐工程”管理情況自查報告如下。
一、完善了“營養餐工程”管理機制。
1、我校成立了由校長任組長的學生營養餐工程領導小組和學生營養餐工程食品安全監督小組,落實了學生營養餐工程食品接收、分發人員、庫房管理人員職責,把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分解落實到了人。
2、我校建立了《儲存保管制度》、《發放與用餐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三項管理制度,并將這些制度裝框上墻。
3、學校設置了營養餐工程專用庫房(儲藏室),每周對營養餐工程的管理制度落實情況、蛋奶食品衛生監管情況和學生的領取使用情況開展自查,并對存在的簽字不及時和提前簽字問題做到了及時整改。
二、加強了“營養餐工程”的過程管理。
1、我校的學生蛋奶食品由縣統一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和統一價格。供應商定時定量定期配送,專人專車專門送達學校,每天配送一次,學校實行專人專間專戶管理。
2、學校安排了一名管理人員專門對配送食品和原料進行驗收和保管,食品及原料出入庫記錄和索證資料齊備詳實。送到的雞蛋和奶保證了短時期的食用,不長期存放,并且做到了先進先出,雙鎖雙開的`管理辦法。
3、實行班主任陪餐和餐前對蛋奶進行全面檢查制度,發現過期、變質、損壞的雞蛋或純奶及時清除、更換。
4、牛奶飲用前檢查保質期和外包裝。學生食用期間,每個班級均有班主任監護、指導學生食用,并做到:一看、二捏、三嗅、四嘗。
5、“營養餐工程”分管人員每天營養餐時間到各班巡視、檢查學生食用情況和班主任對食用的記錄情況。
三、切實加強質量監管,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質量監督小組、安全小組必須把好質量關,凡因發放不符合國家衛生安全和質量標準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要追究責任,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職,造成集體衛生事件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層層追究相應的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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