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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導語:為加強餐飲業的衛生管理,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稱《食品衛生法》),制定本辦法。 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最新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歡迎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餐飲業的`衛生管理,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稱《食品衛生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業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新建、擴建、改建餐飲業應當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一切從事餐飲業經營活動并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單位和個人,也適用于單位和學校的集體食堂。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五條 餐飲業經營者必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餐飲業經營活動。
第六條 餐飲業經營者必須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第七條 餐飲業經營者應當依據《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工作。
第八條 餐飲業加工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第九條 食品加工、貯存、銷售、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及其運送食品的工具應當定期維護。冷藏、冷凍及保溫設施應當定期清洗、除臭,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第十條 餐飲業者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三章 食品的采購和貯存
第十一條 餐飲業經營者采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禁止采購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二)無檢驗合格證明的肉類食品;
(三)超過保質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第十二條 運輸食品的工具應當保持清潔,運輸冷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保溫設備。
第十三條 貯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倉庫應當通風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食品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并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第四章 食品加工的衛生要求
第十四條 食品加工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廚房:
(一)廚房的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墻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三)地面應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四)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以及污水拜謝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設施。
涼菜間: 配有專用冷藏設施、洗滌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設施,室內溫度不得高于25攝氏度。
蛋糕間: 用于制作裱花蛋糕的操作間,應當設置空氣消毒裝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
第十五條 食品加工人員的衛生要求:
(一)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應當用流動清水洗手;
(二)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行為;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五)服務人員應當穿著整潔的工作服,廚房操作人員應當空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應梳理整齊并置于帽內。
第十六條 加工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十七條 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須洗凈,蔬菜應當與肉類、水產品類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當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第十八條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心臟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第十九條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攝氏度。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第二十條 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攝氏度或低于10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放涼后再冷藏。 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食用。
第二十一條 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使用。
第二十二條 制作涼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涼菜間必須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消毒;
(二)操作人員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并將手洗凈、消毒;
(三)涼菜應當由專人加工制作,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涼菜間;
(四)加工涼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后必須洗凈并保持清潔;
(五)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間;
(六)制作肉類、水產品類涼菜拼盤的原料,應晝當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須存放于專用冰箱內冷藏或冷凍。
第二十三條 奶油類原料應當低溫存放。含奶、蛋的面點制品應當在10攝氏度以下或60攝氏度以上的溫度條件下儲存。
第五章 餐飲具的衛生
第二十四條 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第二十五條 洗刷餐飲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 洗滌、消毒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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