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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直部門民生工程實施工作考核辦法
導語:為扎實推進三十二項民生工程順利實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取得實效,根據安徽省民生工程工作考核文件和市民生工程工作有關會議精神,制定本辦法。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宣城市直部門民生工程實施工作考核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考核對象及范圍為市直民生工程項目牽頭部門,組織實施省、市政府確定的三十二項民生工程工作情況及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條考核內容以市政府與市直成員單位簽訂的民生工程目標責任書所確定的目標和有關要求為依據。
第三條考核工作由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統一領導,市民生辦組織實施。
第四條考核分部門進行,實行百分制綜合考核,其中:工作開展情況30分,政策落實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70分。
(一)工作開展情況(30分,以查閱資料為主)
1.建立健全民生工程組織領導機構,安排專職人員負責民生工程工作,制定相關工作制度(6分);
2.完成市民生辦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6分);
3.對縣(市、區)定期開展民生工程督查檢查(6分);
4.每月按時編報統計報表、報送信息不少于2篇(6分);
5.多形式開展民生工程政策宣傳(3分);
6.規范基礎工作,建立信息庫和檔案資料等(3分)。
(二)政策落實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70分)
按照對縣(市、區)考核相關內容進行,按具體實施的項目考核。
第五條考核安排在2009年1月份進行,主要通過聽取匯報、核查資料、實地查看、隨訪群眾等方式進行。
第六條市直牽頭部門所負責的項目,在省對市單項考核中進入前五名的,市考核總分另加5分;第6—8名,分別加3分、2分、1分;在省對市單項考核中處于后五名的,取消評先資格。
第七條市政府對先進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對未完成工作目標的單位進行通報。
第八條考核實施方案和評分細則,由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
第九條本辦法由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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