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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鎮(縣城)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
導語:為規范申報評審工作程序,確保國家衛生鎮(縣城)質量,特制定本辦法。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國家衛生鎮(縣城)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一、申報
國家衛生鎮(縣城)每2年命名一次,逢單數年為申報年。國家衛生鎮(縣城)申報遵循自愿的原則,申報鎮(縣城)必須為省級衛生鎮(縣城)命名2年以上方可申報國家衛生鎮(縣城),創建工作要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已達到建制鎮條件的少數民族鄉和仍行使鎮政府行政職能的街道辦事處可納入國家衛生鎮創建范圍。縣級市政府所在鎮不在申報范圍。
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和地方各級愛衛會辦公室加強對創建鎮(縣城)的調研和技術指導,在各級愛衛會辦公室的.指導幫助下,申報鎮(縣城)制定科學的長遠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工作,各項指標達到《國家衛生鎮(縣城)標準》,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后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評審
評審工作由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辦公室組織開展。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辦公室組建評審專家庫,對專家實行動態管理。評審工作包括技術評估、材料審核、現場抽查、綜合審定和社會公示等程序。
(一)技術評估.
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專家按照《國家衛生鎮(縣城)標準》,對申報鎮(縣城)進行技術評估。評估合格者向全國愛衛會推薦,推薦時間為逢單數年12月底以前。
推薦材料包括:
1.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推薦報告;
2.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辦公室技術評估意見;
3.已獲省級命名衛生鎮(縣城)、衛生村的文件;
4.申報鎮(縣城)的相關本底資料,包括區域、地理位置、人口、社區、鎮轄村及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成區規劃圖及交通地圖;
5.申報鎮(縣城)創建工作規劃、計劃、實施方案、工作匯報;
6.愛國衛生組織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組成情況;
7.健康教育、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病媒生物防制、衛生監督、疾病預防與控制、社區衛生、鎮轄村衛生各項工作完成情況資料及縣(區)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創建衛生縣城由所在市(地、州)級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材料;
8.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辦公室組織的群眾參與情況總結和群眾滿意度測評情況總結。
以上材料提供文本格式1份。
(二)材料審核。
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的推薦報告后,組織專家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核。對于材料齊全規范、所報鎮(縣城)符合申報條件的省份,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根據材料審核和平時調研情況,確定現場抽查的重點;對于材料不齊全規范的`省份,由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告知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辦公室,在2周之內補充完善申報材料并上報,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將視材料上報情況再確定現場抽查事宜。
(三)現場抽查。
通過材料審核的鎮(縣城),由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指定專家組進行現場抽查。現場抽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暗訪或明查的方式進行,暗訪重點是核實申報鎮(縣城)日常衛生管理和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并對當地群眾進行隨訪,聽取群眾意見。明查重點是核實申報鎮(縣城)愛國衛生組織機構和基礎資料管理情況。
(四)綜合審定。
全國愛衛會辦公室于逢雙年下半年,對申報鎮(縣城)進行綜合審定。對通過材料審核、現場抽查、專家組確定已達到《國家衛生鎮(縣城)標準》的鎮(縣城)進行社會公示;對未通過的鎮(縣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辦公室對其進行進一步技術指導,時機成熟后再重新申報。
(五)社會公示。
對通過審定的鎮(縣城)名單及有關情況,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將在衛生部網站上進行為期2周的公示,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對有爭議的鎮(縣城),將核實情況上報全國愛衛會,確定命名或不命名。
三、命名
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根據綜合審定意見和無重大爭議的公示結果,將達到《國家衛生鎮(縣城)標準》的.申報鎮(縣城)材料上報全國愛衛會,批準后于雙數年的第四季度予以命名。
四、監督管理
國家衛生鎮(縣城)應加強自身管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并在鎮(縣城)醒目位置設置“國家衛生鎮(縣城)”標識,接受社會監督。
國家衛生鎮(縣城)每滿3年復審1次,由該鎮(縣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辦公室于當年組織復查,并于6月底前將復查意見報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全國愛衛辦于下半年組織抽查,方式以暗訪為主。根據復審結果,全國愛衛會對符合標準的鎮(縣城)予以重新確認;對達不到標準、工作滑坡明顯、群眾不滿反映強烈的鎮(縣城),暫緩確認,通報批評,限期半年整改,再次復查仍不合格者,撤銷其命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辦公室應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加強對轄區內國家衛生鎮(縣城)的日常管理,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將派遣專家不定期對國家衛生鎮(縣城)進行明查暗訪,其結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辦公室的復查結果作為復審意見參考。
全國愛衛會對鞏固發展創建成果取得顯著成績的國家衛生鎮(縣城),將大力宣傳和推廣其先進經驗,對在創衛工作中認真負責、工作得力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辦公室給予通報表揚;對技術評估、材料推薦及復查工作中未認真負責、把關不嚴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辦公室給予進行通報批評;申報5個以上鎮(縣城)有60%以上未通過的,下一周期內停止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申報推薦資格。
五、紀律要求
(一)對申報鎮(縣城)的要求。
自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接到推薦材料之日起至正式命名前,申報鎮(縣城)有關材料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辦公室報全國愛衛會辦公室,評審期間申報鎮(縣城)不得自行前往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匯報工作。創衛工作不得搞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不阻礙群眾反映問題。
(二)對評審人員的要求。
要嚴格按照標準和程序開展評審工作,評審過程嚴格遵守紀律,公正廉潔,不參加與評審無關的'活動。評審結果要實事求是,按照統一口徑公布,不得擅自透露評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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