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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企業發展中的資源稅稅收制度
礦山企業發展中的資源稅稅收制度
摘要:我國是物產豐富的資源大國,在國家相關的資源稅征收方面,一直以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稅收征收問題。
本文結合礦山企業的資源稅征收基本情況入手,結合目前資源稅制中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進行了闡述。
并對資源稅的征收改革方向及對礦山企業的相關影響做了詳細的分析,希望能夠對國家的礦山企業資源稅改革提供一定的參考。
關鍵詞:礦山企業;發展;資源稅;稅收制度
近年來,國內的礦產資源開發呈現了逐步上升的趨勢。
如何加強礦山企業的稅收征收效率和質量,既保持稅收的穩定增長,又不影響礦山資源的總體發展能力,成為目前稅收制度中的一個重要課題。
1.在礦山企業的資源稅稅收中存在的問題
1.1稅率申報不精確.納稅企業混淆礦山開采中的井巷開采和露天開采兩種形式,在納稅申報時,習慣均以低稅率申報。
同時對于一些地方個稅和附件稅都有一定的偷漏行為。
1.2 計稅數量不精確。
在資源稅的納稅數量上報時,企業并未按照規定進行原礦數量的申報,而是以加工之后的精礦石數量申報,這就很大程度上減少了計稅量,而導致稅收流失。
1.3 礦山企業財務核算缺乏規范性。
在以個人投資為主的、地理位置比較偏遠的礦山企業,會計工作基本上是由非專業的財務人員以記流水賬的形式操作,這就使得會計核算中的相關稅收數據不明確,稅收管理工作難以順利實施。
1.4 礦山對外承包工程稅收缺乏監管。
礦山企業在前期的建礦過程中,很多建設項目都是采用外包形式,這些項目的涉稅金額較大,但由于承包商非本地化的情況多,使得這些項目的納稅監管無法到位,存在造假的發票和開具違章發票的行為,最終都不利于稅收的征收。
1.5 稅收爭取中相關的部門信息溝通不順暢,缺乏合理的信息反饋。
在礦山開發和運行過程中,需要國土、城建、工商等多個部門的信息互通和支持,但現實中很多部門信息反饋不及時,不利于稅收數據的準確掌握。
2.礦山企業資源稅稅收問題的成因
2.1資源稅的計數問題。
對礦山企業的資源稅征收是以企業銷售和自用的原礦量為依據的。
實際的資源稅中礦石量的入庫統計中,企業一般都是將精選后的礦石量入庫,對于稍微低品質的礦石列在了棄置部分中。
這就使得資源稅的計稅量大量的減少。
而稅務部門的稅控都是以企業實際入庫的為準,所以就造成了實際資源稅收量與上報資源稅收量之間的巨大差額。
2.2 資源稅在開采方式上的區別。
資源稅的征收是區分露天開采還是井巷開采的。
在審批上來說,露天開采的許可證辦理相對較快,很多企業為了盡快地投產,就違背資源稅的征收條例規定,大多以露天開采申報。
再加上企業的財務核算也都是優選低稅率申報,所以就造成了資源稅的低報稅率情況。
2.3 企業缺乏合理的涉稅情況重視。
一方面,礦山企業認為他們是政府的重點招商引資項目,政府會有一定的政策保護,另一方面,礦山企業的相關辦稅人員對稅收政策掌握和把握不準,在進行稅費申報時,無法按照規定執行。
例如對于礦山內的車船稅,企業認為車輛為礦區范圍內使用,不需要進行交稅。
在耕地占用稅上,認為沒有土地使用證,就不需要進行耕地占用稅繳納。
即使征稅部門進行主動催繳,也只是針對部分占用進行上繳,對其他相關的非生產用地不予申報。
契稅方面,企業的土地證,補償費等都未納入到計稅總額中來。
2.4 稅費管理人員工作不到位。
通過檢查發現,很多稅費管理員對相關的稅收規定都不能夠形成準確的認識。
針對礦山企業長期的低稅率申報問題,稅收管理人員不能進行及時的糾正和發現。
這充分證明了稅收管理中的工作不到位情況。
缺乏合理的稅收管理制度,納稅鑒定,稅收指導等。
都影響到了資源稅的稅費征收。
3.關于優化資源稅稅收制度的相關策略
3.1 完善戶籍管理。
設立完善的廠礦企業稅務登記和營業資質辦理流程,對手續不全的企業納入到監控范圍,并強制進行更改和注銷管理。
健全納稅人的戶籍檔案,形成以生產、銷售、納稅等為基礎的稅收征收臺賬,做好對廠礦企業外包項目管理及股權交易的監控。
3.2 加強廠礦企業的計量監控,實現產、銷、稅的互控。
加強政府推廣的電子計量裝置的安裝和使用。
在礦山企業的初碎工序上安裝電子計量稱,并在皮帶或者礦井口通過安裝攝像頭來實現礦山初產量的全面監控。
力爭礦產的源頭產量精準計量。
將監控的數據以網絡系統的形式自動輸送至稅務系統。
這就有效地起到了稅收征收的計量控制。
3.3 注重廠礦繳稅關聯單位和部門的管理和溝通。
一方面,形成以地方黨委為領導的,集安全、礦管、國稅、國土等相關部門緊密配合的聯合礦業管理組織。
另一方面,加強對廠礦企業合作方和承建方的監管。
3.4 增強納稅宣傳力度和服務意識。
充分的以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介質進行稅法宣傳。
定期組織礦山納稅專員和法人進行辦稅學習和座談,并開通專門服務于礦山企業的稅收政策輔導。
并強化稅務申報的互聯網手段,降低納稅人的報稅成本,實現全面和諧的稅企合作模式。
3.5 進一步加強偷稅漏稅懲罰力度。
積極開展礦山企業的稅收檢查工作,切實規范和整頓相關的稅收秩序。
以查促收,嚴厲打擊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引導礦山企業逐步走向規范的納稅管理道路。
3.6 強化稅務征收考核和日常管理體系。
通過不斷地完善稅收管理制度,將礦山資源稅收落實到具體責任人,確保計稅核實困難的礦山的稅務征收方面的應收盡收。
通過建立精細化的稅企溝通模式,確保征稅的融洽。
借助現代互聯網技術建立一套公平透明的指標考核體系,推行稅源的精細化管理。
安排專人進行收稅的管理和跟蹤檢查,并落實相關的指標考核。
實行獎懲分明的責任落實制度。
結語
總之,在礦山企業的資源稅征收中,必須通過積極地面對稅收現實問題,通過建立和落實相關的資源稅稅收制度,逐步引導企業嚴格按照征稅管理規定進行繳稅。
參考文獻:
[1]侯乃萍,李黎明.我國礦產資源稅費法律制度的缺陷與完善[J].科技創新導報,2008(06)
[2]黃小青.可持續發展視野下資源稅生態化改革[J].中共成都市委黨校學報,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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