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關于離婚訴訟答辯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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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答辯狀【篇一】
答辯人:XX,X,XXXX年X月XX日出生,X族,居住地: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
被答辯人:XXX,X,X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居住地: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 答辯人就XXX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不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系
1、我與被答辯人XXX感情并未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我與被答辯人2008年1月份經人介紹后認識,雙方經過一年多的相處,彼此十分了解,雙方已建立了穩固的感情基礎,此后才于XXXX年X月份經XXXX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因此,不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系。
2、我與被答辯人XXX在起訴之前的感情十分好,平時只是小吵小鬧,并沒有發生過較大的爭吵,并且育有一婚生子XXX,現二歲零六個月,孩子還十分需要父母的疼愛與照顧,因此為了孩子,我也不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XXX的婚姻關系。
3、我與被答辯人XXX離婚糾紛中,并不是因為我的'過錯導致的。是由于被答辯人XXX有了第三者,被答辯人才會一時沖動想要與我離婚,我相信被答辯人也只是一時受到了蠱惑,并不是真心想與我離婚,我與被答辯人XXX還有和好的可能。
二、對于被答辯人第二、四項的訴請,既然我不同意解除與其的婚姻關系,那就不存在婚生子的撫養問題及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
綜上,我與被答辯人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因此,我不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的婚姻關系。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羊場鄉人民法庭
20xx年5月21日
離婚訴訟答辯狀【篇二】
答辯人:XX,漢族,女 ,1987年11月23日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被答辯人:XX,漢族,男 ,1980年12月4日生,身份證號碼:,住址: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離婚訴訟一案,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基礎較好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既是同學,又屬自由戀愛,相互了解,有深厚的感情基礎。多年的同學,五年的戀愛,走入婚姻必然是深思熟慮的結果,雙方結婚時均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對對方有十分深入的了解,這些基本的事實,是被答辯人不能否認的。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根本不存在破裂一說。 答辯人2012年2月22日產下一子,后回家坐月,在此期間,在做家務等小事上和婆婆有分歧,偶有吵架,一邊是母親而另一邊是妻子,為了不讓被答辯人尷尬,答辯人3月22日暫時回娘家居住,在10月份之前,被答辯人還頻繁過來看望答辯人及兒子,一直都沒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決定性的事件發生,答辯人也從未做出傷害夫妻感情的行為。相反,答辯人始終珍惜與被答辯人的這份感情,珍惜這段婚姻。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共同生活過程中確實與答辯人父母親發生過意見不一致的情況,可這些很正常的,完全可以通過
各種渠道解決,并沒有像被答辯人說的那樣“感情確已破裂”,如果被答辯人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那只能說明被答辯人的感情可能發生了某種變化。
三、被答辯人實在不愿讓兒子從小在一個破碎家庭生活成長。
答辯人一直認為“成一個家難、拆一個家易”,原告現在不珍惜感情,不珍惜婚姻,不珍惜家庭,但答辯人希望原告能以孩子為重,真正承擔起一個做孩子父親的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有深厚的感情基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中的離婚事由,故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解除婚姻關系,請貴院依法駁回其起訴。
答辯人:
二〇xx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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