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關于離婚訴訟答辯狀范文
導語:都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但是要是沒有了婚姻,愛情豈不是死無葬身之地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婚訴訟答辯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
離婚訴訟答辯狀【篇一】
答辯人因XX起訴離婚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系
我與XXX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由于雙方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后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且報告在爭吵之后經常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了原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雙方均同意離婚,原、被告雙方已經多次嘗試協議離婚,在協商過程中,雙方自2014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與王雅娟的婚姻關系。
二、 請求人民法院對雙方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情況:
1、共同財產:房產一套,建筑面積62.25平方米,當時購買價為1400元,
現市值大約為20000元左右;
2、共同債務:因購買上述房產向親戚朋友借款,目前尚40000元。
三、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上的第二條進行的'答辯:
1、原告在婚前買給被告的首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是原告婚前
以締結婚姻為條件進
行的行為,后來雙方已經締結結婚,該贈與物也已經實際交付,贈與合法有效,應該視為雙方的財產。而且,退一步講,該首飾系被告方和原告的時候用品,根據婚姻法規定,在離婚時也應該歸原告所有; 2、被告聲稱其母親給雙方買房錢10000元,又借5000元買牛,做買賣又借20000,借5000修豬圈,買化肥借3000元,請問3000能用多少地’錢經誰手拿來的,ー切與事實都不符。如有證據原告全部負擔,被告看病從家借10000給誰了,誰經手,干什么花了,被告說原告每年收入6萬元,8年共收入48萬元還用從被告家借錢嗎?請大家聽ー聽就明白了,;多說ー句,買房、買車、修墻等等我投入多少?各種保險、醫保你們交過沒,孩子你管多少天。倉房、豬圈多大你們可以去量ー量。其它ー切物品被告所折合的人民幣都按被告所說折給被告。
3。關于子女撫養問題,最高法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應付給子女20—3O/。—50。撫養費包抱括三項;1.生活費2教育費3醫療費。付費可按當地人均收入的百分之ニ十至百分三十付給。如有重大事情也要承擔ー切 經濟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告的起訴狀杜撰事實,混淆視聽,其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并予以采納。
離婚訴訟答辯狀【篇二】
答辯人:黎XX,漢族,女 ,1987年11月23日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被答辯人:柯XX,漢族,男 ,1980年12月4日生,身份證號碼:,住址: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離婚訴訟一案,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基礎較好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既是同學,又屬自由戀愛,相互了解,有深厚的感情基礎。多年的同學,五年的戀愛,走入婚姻必然是深思熟慮的結果,雙方結婚時均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對對方有十分深入的了解,這些基本的事實,是被答辯人不能否認的。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根本不存在破裂一說。 答辯人2012年2月22日產下一子,后回家坐月,在此期間,在做家務等小事上和婆婆有分歧,偶有吵架,一邊是母親而另一邊是妻子,為了不讓被答辯人尷尬,答辯人3月22日暫時回娘家居住,在10月份之前,被答辯人還頻繁過來看望答辯人及兒子,一直都沒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決定性的事件發生,答辯人也從未做出傷害夫妻感情的行為。相反,答辯人始終珍惜與被答辯人的這份感情,珍惜這段婚姻。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共同生活過程中確實與答辯人父母親發生過意見不一致的情況,可這些很正常的,完全可以通過
各種渠道解決,并沒有像被答辯人說的.那樣“感情確已破裂”,如果被答辯人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那只能說明被答辯人的感情可能發生了某種變化。
三、被答辯人實在不愿讓兒子從小在一個破碎家庭生活成長。
答辯人一直認為“成一個家難、拆一個家易”,原告現在不珍惜感情,不珍惜婚姻,不珍惜家庭,但答辯人希望原告能以孩子為重,真正承擔起一個做孩子父親的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有深厚的感情基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中的離婚事由,故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解除婚姻關系,請貴院依法駁回其起訴。
答辯人:
二〇一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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