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答辯狀模板
勞動仲裁答辯狀模板【1】
答辯書
被申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zz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辦事處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zz 職務:總經理
被申請人地址:中山南路##號商茂世紀廣場zz
電話:025-
郵編:
因zz訴我(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爭議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請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請求確認解除勞動關系違法理由不成立。
1、申請人于 20XX年4月1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任銷售經理一職,共簽訂2次勞動合同,第二次勞動合同自20XX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2、自20XX年1月份起,申請人銷售任務一直未能達標,其中在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連續5個月銷售額為零。
對于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被申請人在部門內部會議上多次督促其改善工作狀況,并且對其進行了相關銷售輔助與指導,部門內部多次進行業務培訓,申請人工作仍未見起色。
故被申請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及銷售任務書的約定(“連續三次處于不合格狀態(月或季度),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決定依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并提前一個月向申請人下發《勞動關系解除通知》,故被申請人為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申請人請求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無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也就是說申請人如果認為被申請人沒有按規定支付賠償金,應該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而不是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
因此該項請求不屬于勞動仲裁的范圍。
被申請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規定向申請人支付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而不是賠償金)伍仟元整。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2500元,工作時間1年5個月,實際應為1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金,出于人道主義考慮,被申請人多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申請人拒絕領取。
綜上,被申請人已依約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申請人拒絕領取的行為,不能視為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及未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申請人要求支付20XX、20XX年年休假工資及額外賠償金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
1、按法律規定,申請人年休假應為每年5天,而申請人20XX年(20XX.4.1-20XX.12.31)實際年休假應是3.76天。
考慮到申請人是跨年度休假,準許申請人休5天,并全額支付了5天工資,有考勤記錄、工資表為證。
因此,20XX年的年休假,申請人實際上多休了1.24天,被申請人已實際向申請人多支付了1.24天的年休假工資。
2、20XX年的年休假,在給出解除通知后,被申請人曾提醒申請人休年假及調休,申請人拒絕調休。
在最后離職月份工資結算中,將其年假時間視作后期多出勤處理,具體為:
被申請人于20XX年8月5日發出勞動關系解除通知,申請人離職交接日期是9月4日(9月份實際上為4個工作日),工資結算為11個工作日(包含20XX年假5天+調休2天)。
實際上,申請人20XX年(20XX.1.1-20XX.9.4)年休假應為3.38天,出于人道主義考慮,被申請人已實際向申請人多支付了1.62天的年休假工資。
綜上,20XX、20XX兩年被申請人已事實上向申請人多發放了2.86天年休假工資。
所以,申請人此項請求是無事實、無法律依據的www.fdcew.com。
四、申請人要求支付20XX、20XX年拖欠獎金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
20XX、20XX兩年,申請人的銷售獎金共計4350元,被申請人已于20XX年1月22日、20XX年6月16日分2次全部足額發放,被申請人不存在拖欠獎金問題。
綜上所述,申請人的仲裁申請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請求仲裁委員會查清事實,依法駁回申請人的仲裁申請,維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白下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被申請人:
zz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辦事處
年 月 日
附件:1、副本1份;
2、物證零件;
3、書證 24 件。
勞動仲裁答辯狀模板【2】
一、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
答辯人: B 計算機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 鐘親元
對 A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事實與理由:
向貴會申訴之我公司員工 A,與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不服從我公司的薪資調整(不同意薪資調整,不愿意重新簽訂合同)。
二、 20XX年4月2日 及 20XX年7月21日 各記大過一次,同時 20XX年08月28日 值班時睡覺,造成惡劣影響。
見證據目錄 1、2。
根據以上申訴人的綜合表現,申訴人 A已經 嚴重違反我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于是 我公司于 20XX年10月06日 做出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見 證據目錄 3)的決定,提出將與 20XX年11月06日 與申訴人 A正式終止合同,并已經提前 三十天 通知。
按照《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理由。
”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現已經提前三十天,我公司已經仁義盡至了。
根據《勞動法》、《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做出的決定 合法合理,有根有據。
關于申訴人提出的加班費,我公司在招聘該員工A時就已經說明并征得申訴人A的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12小時,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條件相對應的待遇。
因此其每個月獲得的勞動報酬已經包括了該加班費,也即我公司已經支付了平時和周末的加班費;因此不必另行支付。
見證據目錄5。
關于夜班補助,我公司的薪資里顯示了“夜班津貼”,也即夜班補助,也就是說平時每個月的該補助已經包含在發給申訴人的薪資中,已經支付,所以不必再支付。
見附件 4。
關于“合同終止補償金”,我公司根據以上申訴人的嚴重違反我公司勞動紀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訴人終止合同,何況已經提前了三十天通知,所以不存在《勞動法》、《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我公司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
總之,一句話,敬請仲裁委員會充分考慮我公司之答辯,駁回申訴人提出的所有申訴要求。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B 計算機有限公司
二○XX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勞動仲裁答辯狀模板【3】
答辯人:東莞市××××××有限公司 地 址:廣東省東莞市××鎮祠邊區 電 話:0769-8×××××6
法定代表人:×××× 職 務:總經理 尊敬的×××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于2010年4月29日收到貴會受理的××仲案字[2010]第23號應訴通知書及劉××等10人《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現就申訴人與我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意見:被訴人與申訴人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和債務關系。
答辯理由:
一、答辯人歷來嚴格遵守國家勞動法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實勞動關系,沒有證據證明申訴人與答辯人曾經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其提起的所謂勞動爭議更是無從談起,亦不屬于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申訴人在申訴書中稱,李××雇請其為××××廠干部宿舍樓裝潢。
申訴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廠干部宿舍樓從事裝潢工作,并非受答辯人聘請或委托。
同時,申訴人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其與答辯人之間存在任何直接的關系,答辯人從來都沒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訴人從事過任何工作,也從來沒有直接支付過工資或任何形式的報酬給申訴人,答辯人的工地管理人員甚至根本不認識申訴人。
因此,申訴人與答辯人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申訴人要求答辯人支付勞動工資更是無理要求。
二、凡是答辯人在××××廠承攬的裝修裝飾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勞務承包的,均與材料供應商或具體施工人簽訂勞務承包或工程承攬合同,但申訴人與答辯人之間從來沒有任何勞務承包或工程承攬合同。
申訴人也沒有證據注明雙方存在任何勞務承包或工程承攬合同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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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故雙方沒有任何債權債務關系。
綜上所述,申訴人劉×××等10人關于要求答辯人支付勞動工資和賠償金的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謹此,答辯人懇請貴委依法駁回申訴人的全部申訴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東莞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名:
二〇XX 年 月 日
附:
答辯書副本貳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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