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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民事答辯狀范文
公司民事答辯狀范文1
答辯人: 上海同濟建設管理科技工程公司 地址:XXXXX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XX 職務: XX
電話: 12345676543
答辯人因楊某訴同濟公司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的事實認定存在問題,答辯人不存在違約。
1、答辯人不構成違約
被答辯人以答辯人未交付租賃物、未付租金為由,主張答辯人的行為構成違約。
即違反了雙方于20xx 年3 月17 日所簽之合同中關于“材料退清結賬和承租方不能付款, 承擔總款數2% 的責任違約金與滯納金”的約定。
第一,關于答辯人未交付租賃物,根據合同約定,被答辯人應當向答辯人告知租賃物的返還地點和倉庫,由答辯人將租賃物送至原告指定倉庫。
答辯人已經于同年6月向原告提出返還租賃物,但因被答辯人拒絕受領而返還不成。
最后導致被答辯人在無奈下才不得已將租賃物送至提取的場所。
由此可見,被答辯人未履行“向答辯人告知租賃物的返還地點和倉庫”的義務,且我國至今未有鋼質“腳手架”及部件的提存機構,在被答辯人拒絕領受的情況下,答辯人將鋼管、扣件運送他地存管,并不是違反了交付租賃物的義務,而是由于被答辯人的拒絕領受,無法完全按合同履行義務。
本案中雙方約定的答辯人的交付義務包含了兩層含義:第一,答辯人主動轉移租賃物的占有;第二,被答辯人接受該轉移,最終導致交付的完成。
可見,交付是一種雙方行為,須有交付主體的主動行為和交付對象的被動接受。
這兩者中,缺乏一者既無法完成交付。
因此,本案中,答辯人已經主動進行了租賃物的轉移占有,而被答辯人卻沒有接受該交付,因此導致交付未能完成。
所以,租賃物未能交付的責任應當全部由被答辯人承擔。
此外,答辯人在20xx 年5 月30 日, 工程完工清場后和將租賃物轉送至他處存管后,多次發函催促被答辯人收貨,對賬結款。
可見,答辯人始終有積極履行義務,促進合同的履行。
第一,關于答辯人未付租金,首先,答辯人未能支付租金是由于租賃物未能返還導致的。
其次,被答辯人也未提供可供支付的賬號等渠道。
因此,答辯人不構成違約。
2、被答辯人受領延遲
受領延遲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的履行應當受領而不為受領。
其構成要件包括:第一,須有債權存在;第二,須債務人的履行需要債權人的協助;第三,須債務已屆履行期且債務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第四,債權人未受領給付,且遲延受領無正當理由。
在遲延受領的情況下,債權人應依法支付違約金,因此給債務人造成損害,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債務人得依法自行消滅其債務,如以提存的方式消滅債務。
本案中,被答辯人在已屆履行期且答辯人已履行債務時,再三拒絕受領租賃物,未對債權人交付租賃物進行協助,且其以先付租金為由阻撓、拒絕收貨,是顛倒合同履
行順序的行為,并不合理。
此外,本案中被答辯人以答辯人租賃物不合格為由拒絕受領租賃物,此理由不可作為拒絕受領的正當理由。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租賃物因承租人的原因而被毀損或部分缺失,承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此不能成為出租人拒絕接受租賃物的理由。
本案中,答辯人造成租賃物被毀損,被答辯人可基于租賃物的實際損失請求賠償,不能拒絕接受租賃物而要求答辯人。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行為構成受領延遲,被答辯人應當為其受領遲延承擔相應的責任。
即自被答辯人受領遲延之日起,答辯人不需要再支付租金,租金計算至被告給付之提出,且被答辯人應當向被告賠償一切應受領遲延所致損失,諸如保管租賃物的支出,往返運送租賃物的支出及其他損失。
3、河北獻縣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
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發生糾紛時,合同履行地在出租方籍貫所在地履行”,該規定不應被認定為協議管轄,即本案不應由河北獻縣法院行使管轄權。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而本案中雙方所約定的是“發生糾紛時”合同的履行地。
第一,規定僅僅針對合同雙方發生糾紛的情況,而具體糾紛是否是以訴訟方式進行,合同中并未規定,而協議管轄則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后,以協議的方式選擇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法院,即是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時的相關約定。
因此,該項規定不是協議管轄。
第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的答辯人所在地為上海,而合同履行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本案的合同履行地應當是租賃物腳手架交接、使用地點,即上海。
因此,本案應由上海法院管轄。
4、答辯人所提供的證據具有證明力,應予以支持
答辯人提供的證據包括: 還貨清單、租金核算表、與五建的合同, 要求楊世奇盡快對帳、收取歸還的租賃物、結算租金的函及快件回執, 以及現場錄音、照片、因對方拒收而擴大的損失等一系列證據。
其中, 錄音證據清楚地證明了歸還租賃物時楊世奇無理拒收貨物的情況, 楊也承認錄音系自己所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規定:“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
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本案中的錄音雖是在未經被答辯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
但是由于該錄音一者內容合法,二者取證手段沒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因此法院應當確定其證明力。
…………
以上意見請審判員充分考慮。
答辯人:
20xx年4月30日
公司民事答辯狀范文2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代表何××,公關部經理。
案由:上訴人張××因房屋拆遷一案,不服××市××區[19××]民字第19號的判決,提出上訴。
現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為了適應本市商業發展的需要,我公司于19××年12月向市城建規劃局提出申請報告,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150平方米。
市城建局 于12月25日以市城建字[19××]71號批文同意該項工程。
同年在拓寬場地過程中,需要拆遷租住戶張××一戶約18平方米的住房,但張××提出的要求 過于苛刻。
幾經協商,不能解決。
答辯人不得已于19××年1月××日投訴于××市××區人民法院。
××市××區人民法院于19××年2月以[19××]民 字第19號判決書判處張××必須于19××年3月底前搬遷該屋,并由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提供不少于原居住面積的房屋租給張××居住,但張××仍無理取鬧。
據此,答辯人認為張××的上訴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張××說我們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的場地是未經批準的。
這是沒有根據的。
一審法庭曾審查過房地產開發總公司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的報 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19××]71號的批文,并當庭概述了房地產開發總公司的報告內容,還全文宣讀了市城建局的批文。
這些均有案可查。
張××不能因為要 求查閱市城建局的批文,未獲準許,而否認拓寬工程的合法性。
二、張××說我們未征得她本人同意,與房主×××訂立房屋拆遷協議是非法的。
這更無道理。
張××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權,并無房屋所有權。
所有權理當歸屬房 主×××。
我們拓寬場地,拆毀有礙交通和營業的房屋,理當找產權人處理,張××無權干涉和過問。
應當指出,對于張××搬遷房屋一事,我們已作了很大的讓步和照顧。
我們答應她在搬遷房屋時提供離現居住房屋500米的××新建宿舍大樓底層朝南房間一間, 計20平方米,租給她居住。
而張××還糾纏不清,漫天要價。
揚言不達目的,決不搬遷。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市××區人民法院的原判決是正確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應予維持。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
代表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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