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糾紛答辯狀精選
導語: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權的行使而發生的爭執。下面是小編收集的著作權糾紛答辯狀精選,歡迎參考。
著作權糾紛答辯狀精選(一)
答辯人:XXX出版社
被答辯人:楊某某
就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著作權合同糾紛一案(案號:XXXX號),根據事實與相關法律法規,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簽署的《著作權授權合同》已經依約 履行完畢,雙方于該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已終止,被答辯人要求解除合同于法無據
20XX年X月XX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了《著作權授權合同》(“合同”),合同約定,答辯人有義務且有被答辯人的授權出版被答辯人的《XXXX游記》研究(“作品”)。現答辯人早已依約出版作品,并向被答辯人贈送圖書捌佰冊,答辯人已經履行了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雙方于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已停止,不存在合同解除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本案的情形無一符合上述條款的規定,據此,被答辯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無法律依據。
二、合同約定的甲方(被答辯人)向乙方(答辯人)支付的貳萬元費用屬被答辯人應履行的合同義務,原告要求退款的訴請無合法理由
合同第十六條“補充條款”規定,答辯人向被答辯人提供圖書肆佰冊,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費用貳萬元。事實上,被答辯人提交的作品稿無獨特見解,無學術價值,體例不規范,還存在諸多錯字錯句,原本遠達不到出版的要求,亦無預期的市場反應。但慮及被答辯人年事已高,疾病纏身,渴求出版的意愿強烈,難以承受作品被拒絕出版的打擊,經多方協調,答辯人才與被答辯人簽訂了自費出版合同。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貳萬元出版經費屬于依約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且該貳萬元基本用于作品的出版成本。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收取該貳萬元出版經費有涉嫌“倒賣書號”的嫌疑純屬主觀臆測,既無證據,也無合法理由。因此,被答辯人無權要求退還。
三、合同約定,答辯人無義務退還原稿,被答辯人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答辯人追索稿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均未規定出版社對未出版的稿件負有退換義務。“舉重以明輕”,答辯人對已經依約出版的被答辯人的作品原稿更無退還義務,不存在侵犯被答辯人包括發表權在內的著作權。另,雙方簽訂的合同第四條“作品交付”中約定,稿件由被答辯人自留底稿。除對稿件中所用的原始圖片雙方已作了特別約定予以退還以及本合同第七條另有約定外,其他情況答辯人概不負退稿義務,被答辯人也不可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追索稿件。因此,被答辯人要求退還原稿無正當理由。
綜上,請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及依據,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出版社
著作權糾紛答辯狀精選(二)
答辯人:某裝飾布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興市塘匯區工業園區平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吳某
答辯人因原告X有限公司提起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告對涉案作品不享有著作權
1.《版權登記證》不能作為認定著作權歸屬的依據
本案中,原告證明其對涉案作品享有版權的唯一證據是一份由江蘇省常州市版權局出具的《版權登記證》,答辯人認為,這不能直接證明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版權。因為《著作權法》及相關法規中明確規定著作權自作品完成日自動產生。這有別于商標專用權或專利權的取得要經過申請注冊程序。版權登記不是確權登記,其實行自愿登記,形式審查制度,對版權的獲得于否不產生任何的影響。因此原告向法院提供《版權登記證》只是一個初步的證據,它可以作為立案的依據,但不能作為認定版權的依據,法院應通過司法程序來審核原告對涉案作品是否享有版權。
另外,答辯人就涉案圖片咨詢了杭州版權局、上海版權局、江蘇版權局、國家版權局等權威部門,這些部門一致認為涉案作品侵犯了他人的權利,不能進行版權登記。
2.涉案作品明顯侵犯他人權利,不產生《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版權
本案中,原告對所主張權利的圖片是不享有著作權的。涉案作品是組合圖片,在圖片中,明顯存在未經許可非法使用迪斯尼卡通形象(米老鼠、史奴比、高飛狗等)的行為。原告擅自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圖片進行修改、編輯,其實是一種嚴重的侵權行為。因此,根據民法“侵權不產生新的權利”的理論,原告對涉案圖片不享有任何權利。
這一點也反映了在我國版權登記制度上及實踐操作中存在著不足。
二、答辯人沒有侵犯原告著作權的行為
在《起訴狀》中,原告稱被告一(汪X)在2006年5月從答辯人處購買了19個品種的窗簾布,原告認為這批貨使用的.圖案侵犯了其著作權,并對這批貨進行了公證保全。然在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證據中都無法證明被告一與答辯人進行交易的產品與涉案圖片有關聯。首先,答辯人原告提交的一系列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持懷疑態度(這將在質證過程中向法院提出)。假設這些證據是真實的,合法的,也無法證明被公證的貨物是由答辯人發給被告一的。因為這些證據當中不但有自相矛盾之處,而且多份證據與本案毫無任何關聯性。其次,不管事公證書中,還是在汪X的陳述中,都無法知曉答辯人發給被告一的產品上的圖片是什么圖片,與原告主張權利的圖片是否相似或相同。最后,答辯人還要向法院說明的一個事實是,全國各地有眾多生產窗簾布的廠家,好多廠家都生產與涉案圖片相同或相似的窗簾。原告現有的證據不能證明在某市肥料運輸站倉庫中的產品即是原告的產品。
三、原告索賠的數額沒有法律依據。
在《起訴書》中,原告要求答辯人與被告三賠償其經濟損失3萬元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著作權法》對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已作了明確的規定,首先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為賠償標準;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進行賠償。在前兩種賠償數額都無法查清的前提下,實行法定賠償。
原告在起訴時未提交其遭受損失的證據。在《起訴狀》中,原告提及交易的窗簾布一共是19個品種,總價格是17985.5元。平均每個品種的價格是946.6元。因此,原告就每幅圖片能夠獲得賠償的數額最多是946.6元。而其所要求賠償3萬元的請求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綜上,原告主張權利的圖片是侵權圖片,其無法證明其對涉案圖片享有版權,也無法證明原告有侵犯其著作權的行為,索賠的數額缺乏法律依據,因此,答辯人請求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駁回原告對答辯人的起訴。
此致
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某裝飾布有限公司
X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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