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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損失答辯狀(通用10篇)
為了讓法院更全面的了解案情,被告人可以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被告人答辯在現在社會,法律訴訟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我們開庭前都會預先準備好答辯狀,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輛損失答辯狀,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車輛損失答辯狀 1
答辯人:____,男,19_年_月_日出生,漢族,住___。_因原告___訴答辯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本起事故原告應付全部責任。20__年6月3日早上,答辯人駕駛___號小型轎車由東向西行駛至_________路段非機動車道,準備拐入自己家大門時,與步行在非機動車道的原告相撞。原告違反道路交通法規,不在人行道上行走,步行于非機動車道,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答辯人所駕車輛行駛的路線、方向、速度等均符合道交法規定,故答辯人不應負事故的責任。
二、答辯人及時搶救傷者不能作為答辯人應付事故責任的理由,原告訴求答辯人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是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的。事故發生后,答辯人采取立即將原告送至___人民醫院救治措施,并為原告墊付全部醫療費及部分其他費用的。由于雙方當時均未報警,公安部門無法認定事故責任。答辯人為原告墊付費用是出于人道主義,并不是法定責任,因此原告訴求答辯人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是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的,不能得到支持。
三、原告訴求的各項賠償金明顯過高,應依據《侵權責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相關規定確定原告實際損失。
四、答辯人的______號小型轎車在本案第二被告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支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原告所受損失應由第二被告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五、事故發生后,答辯人為原告支付醫療費9000元,另外還交給原告現金2000元,合計___元,答辯人墊付的這部分款項應在本案中一并予以處理,由本案第二被告返還答辯人。
綜上意見,懇請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真相,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決。
此致
_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年_月_日
車輛損失答辯狀 2
答辯人: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____,男,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_。
被答辯人:____,男,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_。
答辯人現就訴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根據法律和事實答辯如下:首先,被答辯人在我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承保期間,請法院核實駕駛員的駕駛證及行駛證是否合格有效,答辯人僅在駕駛證行駛證經檢驗合格有效的情況下履行賠償責任。
其次,我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損失賠償范圍內承擔合理合法賠償責任。
第三,訴訟費、鑒定費等間接損失我司不予賠償。
質證意見:
第一,傷殘鑒定為原告單方委托,我司不予認可,申請重新鑒定。第二,的誤工證明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失,沒有提供工作單位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勞動合同、工資明細表、工資扣發證明、銀行流水賬。
第三,根據保險不能額外受益原則,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損失,我司不予再次賠償。
賠償清單:
第一,醫療費以醫院的正規發票為準,扣除百分之二十的非醫保用藥。
第二,誤工費以實際誤工損失金額為準,如不能提供實際損失應以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誤工時間以實際住院時間為準。
第三,護理費,以護理行業標準計算、實際住院天數。
第四,交通費是看病所需合理必要的交通費用,沒有提供相關票據,我司不予賠償。
第五,營養費應根據傷情20元一日,以實際住院天數計算。
第六,住院伙食補助,認可27x18=486元。
第七,傷殘鑒定我司不予認可,精神撫慰金不予賠償。
第八,鑒定費屬于間接損失,我司不予賠償。
綜上所述,望貴院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的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省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年_月_日
車輛損失答辯狀 3
答辯人:_住址:_聯系方式:__________
被答辯人:_住址:_聯系方式:__________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答辯人的責任認定有誤。
1、交通事故基本事實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晚,答辯人于_____路段騎著一輛______車由____向_____正常行駛。突然,被答辯人在_____路段的十字路口出現。答辯人見狀立即剎車,可是由于當時被答辯人離______車的'距離比較近,仍沒能阻止______車撞上被答辯人。當時,答辯人行駛至十字路口時,明明人行道上是紅燈,可是被答辯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才導致該場事故的發生。
2、責任認定有誤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答辯人對本次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而被答辯人負次要責任。該責任認定明顯有誤。答辯人是屬于正常在道路上行駛,而被答辯人闖紅燈,違法交通規則,所以,被答辯人應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原告主張的部分交通事故賠償項目計算標準缺乏法律依據。
1、醫藥費,原告主張_______元,現今答辯人醫院開具的醫藥收據是______元,對于其余的________元醫藥費,原告不能提供有用證據證明,所以答辯人只認可_______元醫藥費。
2、護理費,原告主張_________元,答辯人對護理期限沒有異議,護理費標準過高,應以______元一天計算。即護理費應為______元。
3、殘疾賠償金,原告主張________元,本答辯人對原告所作的法醫學鑒定書沒有異議,但原告至今未給付答辯人其身份證及戶口簿的復印件,使得答辯人現在無法確定其是____鎮人口還是農村人口;另一方面,原告提供了原告的租賃合同和財產合伙租賃協議,以及出租人、合伙人的證人證言,兩人與原告存在利害關系,故答辯人認為上述合同和證人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為了維護法律的公正、公平,希望法院能夠給出公正裁決。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損失答辯狀 4
答辯人(本案被告二):
被答辯人(本案原告):
因劉某訴廖某(本案被告一,公交公司員工)及答辯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答辯人現根據事實與法律,對劉某的起訴作以下答辯:
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本案事故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故意忽略了劉某具有重大過錯的客觀事實,并作出了錯誤的事故責任劃分,該認定書不應作為法庭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理由如下:
1、根據廣西_司法鑒定中心痕鑒字第3號《交通事故痕跡鑒定意見書》[見答辯人證據1]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第__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見答辯人證據3],可以清楚地知道,劉某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橫過馬路時為騎行狀態,然而交警部門在重新作出的第__[重]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卻忽略該重要的客觀事實。劉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的規定,因此,該第__[重]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劉某的交通行為合法不承擔事故責任"是明顯錯誤的。
2、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不僅僅是因為廖某的超速駕駛,劉某在未確保安全通行的情況下,違規駕駛電動自行車強行搶過人行橫道,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雙方應承擔同等責任。
從《事故現場圖》[見答辯人證據2]和《交通事故痕跡鑒定意見書》反映的客觀事實有:①公交車與劉某相撞時,劉某是騎在車上的,②公交車右前輪的最長制動印跡長為12.09米,③雙方相撞的部位是在公交車右邊。據此充分表明,當廖某發現劉某駕駛自行車意圖搶過人行橫道時,已經采取了緊急制動措施,然而在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將要越過公交車的時刻,還是相撞了。假如劉某讓直行的公交車先行,就不會發生本次事故,或者劉某是按規定下車推行或慢速通過,那么,公交車司機廖某就更加有足夠的時間和機會提前減速或避讓,從而避免本次事故的發生。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的規定,劉某也應對事故負同等的責任,交警部門在認定雙方責任時,應該適用本條款的規定。因此,_年1月28日交警支隊第一次作出的(第__號)《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正確的。
3、根據現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_年5月1日施行),并沒有規定:在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時,上級部門可以發回原單位要求重新作出認定。退一步講,即使發回原單位重新調查和認定,也不應由原來的經辦人參加,否則難以保障認定結論的公正性。
本案中,同一交警部門前后出具了兩份《交通事故認定書》,其經辦民警均為施春陽、唐文軍。并且,在基本事實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卻在前后兩份認定書對雙方的違規行為致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力大小的確定,作出了根本性的變更。他們在重新作出的認定書中,他們有意回避了劉某違法騎行通過人行橫道的客觀事實,從而將原來"廖某、劉某負該事故的同等責任"的認定改變為"由廖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這樣的改變明顯難以自圓其說,也是沒有依據的,并直接導致了對答辯人一方不公正的結果。
4、基于(第__[重]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的情況,懇請法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的規定,對該認定書不予采信,而是根據查明的事實準確認定本案劉某應當對本案事故承擔同等的責任,或直接采信_81月28日交警支隊作出的(第__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對責任的劃分。
二、劉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減輕答辯人的賠償責任,根據本案的事實與法律,答辯人只應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如前所述,劉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著明顯及重大的過錯,廖某在發現劉某突然快速橫過路口時已立即采取了緊急制動措施,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的規定,相應減輕答辯人一方的賠償責任。
答辯人認為,本案中,根據劉某和廖某在事故中的過錯及其過錯對事故發生所造成的影響,答辯人只應承擔50%的損失賠償責任,劉某應自行承擔50%的損失。
三、劉某主張的損失金額及賠償金額不合理,法庭應當駁回劉某不合理部分的賠償請求。詳述如下:
1、對劉某主張的78467。40元醫療費,無異議。
2、對劉某主張的26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無異議。
3、劉某主張的8720元營養費不合理,應予駁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營養費應嚴格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及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本案中,劉某沒有證據證明因本次事故需要進行的營養治療,或者需要為劉某補充額外的營養,因此,劉某的該主張無依據。
4、劉某主張的5250元雇傭陪護護理費不合理,其中不合理的__元部分應予駁回。
劉某主張的陪護費,其中包括在民族醫院治療期間支付周__元和支付楊__元,在醫大一附院治療期間,支付李某1250元,均為50元/天。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本案中,無證據顯示同時需要多名護理人員,另外,劉某在非住院治療期間均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因此,按劉某的兩次住院時間合計為65天,需要1人陪護,其護理費應為3250元(50元/日。人65日)。
5、劉某主張的誤工費損失13730.40元無事實依據,應予駁回。
按照劉某提供的__小學出具的《證明》,劉某的月均收入為1907元。另,_年12月19日為星期三,并且時值學校上課期間,劉某于該日上班途中的7點30分發生事故應為工傷,因此學校不會扣發其任何的工資,劉某也沒有證據證明學校實際扣發了其工資。
答辯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車輛損失答辯狀 5
辯人:__________,男,生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漢族,住__________縣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村上壩社號。
答辯人因李訴答辯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李未確保行車安全應承擔部分交通事故責任,事發后由于李索賠過高,故雙方未達成協議。
1、答辯人于_年2月28日駕車從通惠開往__________縣城,行至五一二加油站路段,同向行駛的李駕駛摩托車與答辯人相擦掛,李與答辯人發生交通事故屬實。
2、雖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答辯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根據事情發生的實際情況,李未注意行車安全應當承擔事故的部分責任。當時的實際情況是李對道路上的情況估計不足,駕駛摩托車沖到答辯人前面,因對面來車靠邊避讓,李未確保安全,停車時左腳離答辯人車輛太近,導致其左腳被車輪壓傷。
3、交通事故發生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居中調解,李提出的賠償費用過高,所以雙方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應當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據,且應當依照重慶市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計算,李請求賠償的項目除醫療費外,其余賠償項目均不符合相關規定,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1、交通事故發生時沒有發現李有明顯傷情,為何產生275.14元的醫療費,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值得懷疑。醫療費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收款憑證,結合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李應當提供正規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相應的醫藥費票據。
2、李受傷極其輕微,也未住院治療,不存在因誤工而減少收入,其提出的3000元誤工費毫無道理。李只是普通的農民,即使有誤工損失也只能按照農林牧漁行業的標準計算,不清楚李是如何計算出3000元誤工費的。
3、李只是極其輕微受傷,生活完全能夠自理,無需他人護理,其請求賠償450元護理費無從談起。
4、李請求賠償100元交通費明顯是獅子大開口,顯而易見與實際的交通費損失不符。李家離縣城任一家醫院都很近,最多就是去醫院檢查一下,往返乘坐公交車不超過四塊錢,其主張100元交通費是實際損失交通費的.幾十倍。
5、本案案由為人身損害賠償,李請求賠償車輛保管費285元、皮鞋損失150元及請人開車損失10元不屬于人身損失而是財產損失,不屬本案審理的范圍,李應當另案起訴。此外,事發時李穿的是舊皮鞋,150元至少可以買兩雙那樣的新皮鞋,李請求賠償150元皮鞋損失過高。
6、李受傷極其輕微,于其身體并未造成嚴重后果,不可能有多大的精神痛苦,其請求賠償1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于法無據。
此致
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車輛損失答辯狀 6
答辯人:劉__、男、27歲、漢、住滄州市運河區
被答辯人:王_、男、24歲、漢、住滄州市運河區
答辯人因王_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原告訴求的賠償額部分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答辯人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并請法庭對訴訟費的承擔依法判決。事實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答辯人的責任認定錯誤
1、交通事故基本事實
_年10月25日06時40分,在滄州市運河區迎賓大道,答辯人劉_駕駛寶來牌轎車(牌照號)由西向東正常行駛,與對面王某駕駛的冀J普通貨車相撞......事實見: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技術鑒定意見書、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現場勘查筆錄。
2、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及調查情況
3、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認定錯誤
二、被答辯人訴求一的賠償額部分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醫療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誤工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護理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交通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5、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營養費不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6、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本案被答辯人對自身的損傷存在嚴重過錯,答辯人無過錯,不應承擔對被答辯人的精神損害賠償。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民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滄州市運河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車輛損失答辯狀 7
答辯人:___,男,漢族,__年__月__日生
住所地:__
答辯人因與原告__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上海市__區人民法院業已受理并向答辯人送達了訴訟副本,現針對其《起訴狀》中的請求及所敘述的事實和理由作如下答辯。
一、原告父親駕駛的牌號為__的燃油助動車應為機動車;原告父親存有過錯,答辯人無任何過錯;而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
(一)原告父親所駕燃油助動車不符合助動自行車技術要求,應為機動車。
根據《上海市助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助動自行車必須符合下列主要技術要求:
(一)汽油發動機工作容積不超過36立方厘米;
(二)最高設計行駛時速不超過24公里……”事發時,原告父親所駕車輛時速高達29公里/小時,遠遠超過上述最高設計行駛時速不超過24公里的技術要求,根本不符合助動車的標準;另外,原告父親所駕車輛發動機工作容積是否超過36立法厘米,事實不詳,請求法院依法委托相關部門進行鑒定,以進一步確定該車輛是否為非機動車。
(二)原告父親存在嚴重過錯,應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原告父親未戴頭盔超速行駛,且闖紅燈,存有嚴重過錯。
事發時,原告父親未戴頭盔駕車,是本次慘劇發生的直接原因。車輛經過十字路口,駕車人本應減速行駛,原告父親不但未減速,還試圖高速通過,這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另外,原告父親明明知道前方是紅燈,依然駕車高速通過,放任事故結果的發生,主觀上明顯存有故意,原告父親以上所作出的種種行為都存有嚴重過錯,理應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2、原告父親沒有攜帶行車執照和操作證,不按規定路線駕駛。
根據《上海市助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助動自行車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時攜帶行車執照和操作證;
(二)不準在機動車道上駕駛;
(三)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助動自行車;
(四)不準駛入機動車專用道路……”
事發時,原告父親并沒有攜帶行車執照和操作證,存有過錯,并且,原告父親擅自駕車駛入機動車道,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也是釀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答辯人遵守交通法規,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事發過程中,黃燈亮時,答辯人所駕車輛已越過停車線,正繼續通行,這可以從答辯人所駕車輛內設置的攝像機所錄視頻予以確定,當然,法院也可以向相關交通管理部門調取十字路口的監控錄像,以進一步查清事實真相。同時,答辯人駕車通過十字路口時,有一輛大貨車在左轉彎處待轉,遮擋了答辯人的視線,原告父親這時從大貨車前方闖紅燈高速通過,讓答辯人始料未及,純屬意外,這才釀成了本次交通事故,事發之后,答辯人立即停車,采取必要處置措施,對原告父親進行積極施救。從答辯人以上一系列行為來看,答辯人在通過十字路口的過程中,無任何過錯。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就本案而言,原告父親所駕車輛為機動車,應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責任,原告父親存在過錯,答辯人沒有過錯,原告父親應承擔責任。退一步說,即使原告父親所駕車輛為非機動車,但是原告父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未戴頭盔闖紅燈,高速行駛,而答辯人正常駕駛機動車,事發時,已采取必要處置措施,也應減輕答辯人一方的責任。
二、原告所主張死亡賠償金以及其他費用賠償標準不實,答辯人不予認可;答辯人已經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法庭應一并解決賠償問題。
(一)原告所主張的死亡賠償金應按農村標準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二)原告所主張全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缺乏依據。
根據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就本案而言,原告父親有重大過錯,并最終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答辯人并沒有過錯,故答辯人不應再承擔或者應免除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本案中,原告已經要求了數額較高的死亡賠償金,即該死亡賠償金同時也代表了對原告的精神補償,所以原告不能再重復提出請求,法院依法也不應予以支持。
據此,依據相關司法解釋,本案中應該免除答辯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退一步說,即使答辯人須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也由于和死亡賠償金重合而不能重復計算。
(三)原告所主張其他賠償費用標準于法無據。
根據司法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故,原告主張醫療費,應出具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故,原告主張護理費應參照本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根據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就本案而言,事故發生后,原告父親一直在上海住院,并不存在上述情形,故原告主張住宿費沒有依據。
根據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故原告主張交通費的有關憑證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并且,對原告所主張的清障拖車費、財產損失費因證據不足,答辯人不予認可。律師代理費不是必然發生的費用,而且過高,也不應得到法庭支持,或至少適當核減。
(四)法庭應一并解決本案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賠償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就本案而言,答辯人已經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且保險公司為同一家公司。而且原告已同時起訴答辯人和保險公司,法庭應一并解決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賠償問題,同時,因答辯人家屬史昱長期失業在家,答辯人家庭經濟困難,故請求法庭予以適當照顧。
綜上,由于本案原告父親駕駛機動車闖紅燈高速行駛,存有過錯,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原告父親應承擔全部責任。退一步說,即使答辯人須承擔部分責任,也應有法可依,而原告就本案所請求死亡賠償金賠償標準不實,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與死亡賠償金重復計算,其他費用賠償標準也缺乏依據,故法庭應當依法核準。并且,答辯人家庭經濟困難,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庭應予以適當照顧,同時應一并解決本案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賠償問題。
此致
上海市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
20__年三月十三日
車輛損失答辯狀 8
答辯人: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北海市海城區路匯宇廣場小區______棟______號。聯系方式:委托代理人曾鏡同手機轉。
就原告董、董訴被告勞______、南寧市工程管理處、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支公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被告勞偉特作如下答辯:
一、原告與死者董燁______之間是什么身份關系?請人民法院予以查實,以便準確確定交通事故的賠償權利人,不使本案判決出現失誤。
二、對死者家屬提出的、有事實根據的、符合法律規定的賠償請求,被告愿意承擔。對董燁______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被告深表痛心。
三、被告駕駛桂E036號小轎車發生交通事故后,已委托鄧毓______向董支付了50000元賠償款,之后在董燁______的喪葬會上又委托鄧毓______支付了20__元慰問金。人民法院在計核被告的賠償數額時,應從中扣減被告已支付的款項。
四、被告與董燁______發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董燁______承擔事故同等責任,公安交警支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也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公安交警大隊和支隊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復核時,四次召開了有新聞媒體、安監局、檢察院、公安廳交警總隊等單位人員參加的聽證會,其認定結果和復核結論都是經過認真調查、慎重考慮后才作出的,故,被告認為,本案應當并且只能以事故同等責任作為計核賠償數額的依據,原告將賠償數額與事故同等責任割裂,撇開事故同等責任的認定來談賠償,要求被告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因為"董燁______橫過道路沒有行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也未在確認安全后通過,其交通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關于‘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之規定。"
1、關于機動車與行人各行其道的問題。事故發生路段,有標志標線、綠化隔離帶,明顯標志為機動車專用車道。被告駕駛車輛在機動車專用車道內行駛,董燁______卻沒有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也沒有在確認安全后通過,其橫穿機動車道的行為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一方行其道,另一方卻不行其道,而且也沒有在確認安全后通過,過錯在誰?顯然,董燁______的行為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關于董燁______突然飛跑穿越機動車道的問題。事故發生臨近中午,是交通繁忙時段,被告駕駛車輛在民族大道由西向東,在三條車道中最靠中心綠化隔離帶的機動車道內行駛。董燁______自右向左(由南向北)飛跑穿越有車輛前行的右邊兩條機動車道,其忽視自身安全,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也未能給機動車駕駛員任何采取安全措施的時間。
3、關于機動車制動的問題。被告駕駛的車輛20__年3月份通過年檢,證照齊全,其駕駛年檢合格的車輛上路并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事故發生后的車檢,并不代表事故前的車輛不合格。而且,對于未能給駕駛員反應時間的飛越橫穿機動車道的行為,即使制動平衡合格也同樣難以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所以,機動車制動問題在本事故中其實不應作為事故形成的原因。
4、關于機動車超速行駛的問題。按照交通事故認定原則中的因果關系原則的檢驗方法所推定,如無行人突然飛越橫穿機動車道,機動車有無超速行駛,都不會發生交通事故;如有行人突然飛越橫穿機動車道,即使機動車不超速同樣會存在發生事故的危險。故機動車超速行駛并非造成本事故的必然原因,行人突然橫穿機動車道的行為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必然原因。
5、關于監護人失責的問題。董燁______為未成年人,每天上學、放學,來回橫穿民族大道左右(南北)6個車道,這本身就是很危險的事。小孩的監護人,對潛在的交通危險未知未覺,未加強教育、引導,這也是交通事故發生的內在因素之一。
五、被告認為,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和《中國保監會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額的公告》之規定,被告只應支付賠償權利人死亡賠償金282920元、喪葬費12828元、差旅費(數額以合法有據且與相應的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為準)三項合計總額的一半和100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并且,被告已支付的50000元和因被告購買交強險而獲得保險公司支付的110000元都應計入被告的賠償數額內。
六、被告認為,自己亦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發生交通事故后,被告所駕車輛損壞,修車費用花了7000千多元,自己在事故現場被打傷,事后到交警部門配合調查時又被打傷,這在媒體報道和公安派出所都是有據可查的。
請人民法院公正審理,依法判決。
此致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被告):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車輛損失答辯狀 9
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現就原告訴答辯人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對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責任劃分、投保情況等無異議。
二、本案答辯人不承擔責任,原告的損失應當由保險公司賠償。事故發生時,答辯人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和______萬元的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時,仍處于保險期內,并且答辯人所駕車的車輛具有合格的行駛證、答辯人具有駕駛證,駕駛行為完全合法。根據保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本案應當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先予賠付。
三、答辯人為救治原告墊付了______元,保險公司應該賠償給答辯人。
首先,為救治答辯人,原告直接向醫院交付押金為______元,______(原告的外甥女婿)給答辯人出具了一份證明,證明從答辯人手中取走了______元的押金條。
其次,入住時,因需掛號、檢查等答辯人還為原告墊付了______元的醫療費,該筆費用未計算在住院費用清單內,醫療費票據由答辯人保管。
希望法院將上述答辯人墊付的______元直接判令由保險公司支付給答辯人。
四、答辯人對原告訴請賠償的部分項目和金額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實。
1、殘疾賠償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原告是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今年已經83歲了,依據法律規定殘疾賠償金應計算5年。
原告所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原告系城鎮人口,也無法證明原告在城鎮居住且工作一年以上。
綜上,原告的殘疾賠償金應當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五年計算,即______元x5年x10%=______元。
2、營養費:沒有醫院加強營養的醫囑,不予認可。
3、護理費:沒有提供護理人員的身份證明、誤工證明、收入證明,不予認可。
4、交通費過高,請求法院酌情支持。
以上答辯意見,請合議庭合議時予以充分考慮,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以保障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車輛損失答辯狀 10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____年__月、工作單位:________、職業:____、住址: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____年__月、工作單位:________、職業:____、住址: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答辯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針對原告的起訴書提出不同的意見):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答辯人的責任認定有誤。
1、交通事故基本事實
20__年5月8日晚,答辯人于__________路段騎著一輛摩托車由西向東正常行駛。突然,被答辯人在__________路段的十字路口出現。答辯人見狀立即剎車,可是由于當時被答辯人離摩托車的距離比較近,仍沒能阻止摩托車撞上被答辯人。當時,答辯人行駛至十字路口時,明明人行道上是紅燈,可是被答辯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才導致該場事故的發生。
2、責任認定有誤
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答辯人對本次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而被答辯人負次要責任。該責任認定明顯有誤。答辯人是屬于正常在道路上行駛,而被答辯人闖紅燈,違法交通規則,所以,被答辯人應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原告主張的部分交通事故賠償項目計算標準缺乏法律依據。
1、醫藥費,原告主張8500元,現今答辯人醫院開具的醫藥收據是6500元,對于其余的20__年___元醫藥費,原告不能提供有用證據證明,所以答辯人只認可6500元醫藥費。
2、護理費,原告主張1456元,答辯人對護理期限沒有異議,護理費標準過高,應以30元一天計算。即護理費應為1080元。
3、殘疾賠償金,原告主張17560元,本答辯人對原告所作的法醫學鑒定書沒有異議,但原告至今未給付答辯人其身份證及戶口簿的復印件,使得答辯人現在無法確定其是城鎮人口還是農村人口;另一方面,原告提供了原告的.租賃合同和財產合伙租賃協議,以及出租人、合伙人的證人證言,兩人與原告存在利害關系,故答辯人認為上述合同和證人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
為了維護法律的公正、公平,希望法院能夠給出公正裁決。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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