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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答辯狀范文
房屋買賣答辯狀范文【1】
答辯人:李x
代理人:廣東金聯(lián)律師事務所 馬俊哲律師
因陳x訴李x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一案,根據(jù)事實及相關證據(jù),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關于本案的事實。
20XX年1月5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將位于從化市xx街xxx畔x11棟401房以715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原告。
現(xiàn)原告以被告拒收定金為由起訴至貴院。
二、關于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
原告主張我方拒收定金于法無據(jù),且不可能存在拒絕收取定金的情況。
第一、我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天給了賬號給原告,但對方一直未支付定金給我方,同時在原告提交的相關證據(jù)中,
郵件無法看出是與本案的糾紛相關聯(lián)的,也不是以原告的名義發(fā)出,僅僅是律師函三個字,正常人拒收寫上律師函的郵件是情理之中的,也不清楚該郵件里面的律師函是何內容,因此,我方認為與本案無關。
第二、根據(jù)《房屋買賣合同》第三條的約定,經(jīng)紀方作為代理人有權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關稅費。
但對方一直未將定金提存給中介,對方一直沒履行合同下的義務。
第三、涉案的主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并無約定支付定金的情況,即使原告提交的證據(jù)中令頁提交了一份關于定金與剩余樓款的交易的附件,
但該附件無法與《房屋買賣合同》聯(lián)系起來,且無原被告的簽名確認,更嚴重的是,該合同約定的時間是20XX年,而本案的買賣合同簽訂的時間是在2013年。
第四、附件上約定支付定金的時間是在1月5日,結合《房屋買賣合同》上簽訂的時間也是1月5日,也就是說簽訂合同當天是可以直接給定金的,但是對方一直未履行支付定金的義務。
第五、原告要求的違約金過高,同時我方并非違約方,違約金是在要補充對方的損失在產(chǎn)生的,現(xiàn)對方毫無損失,要求違約金過高,并不合理。
以上答辯意見請法庭考慮!
答辯人:
二0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答辯狀范文【2】
答辯人:龍某某,男,1979年12月6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大竹縣某某鎮(zhèn)南大街129號區(qū)
代理人:XX律師
被答辯人:王某某,,女,1977年12月22日出生,漢族,務農(nóng),住四川省大竹縣mou某鄉(xiāng)紅巖村8組,身份證號碼:51302919771222195100
被答辯人:黃某某,,男,1950年9月11日出生,漢族,務農(nóng),住四川省大竹縣某某鄉(xiāng)人民村19組,身份證號碼:513029195009191192
代理人就王某某(以下簡稱原告)2011年4月20日向大竹縣人民法院訴龍某某(以下簡稱被告)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作如下答辯:
答辯請求?
被答辯人起訴的主張違背事實,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請求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 根據(jù)原被告雙方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第四條和第六條第1項約定內容充分而且十分明顯反映了黃倫群和黃才能二人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后的全過程,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xié)作。
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老百姓也不會原諒一個出爾反爾、不守信用、說話不算數(shù)的人,這說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簽訂之初,就利用被告的處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 二位原告在起訴書中的訴訟請求第一項稱“依法確認原被告于2011年3月1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是沒有法律、沒有行政法規(guī)、沒有地方性法規(guī)、沒有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
在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據(jù)。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55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4條第1款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結合本案實際情況,黃倫群當時是非常清楚標的物的實際情況而強烈要求購買,說明買賣雙方的行為是真實意思表示。
不存在重大誤解、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二位原告與我的當事人所簽合同正是如此。
無論是從合同的簽訂過程、或者從合同的簽訂內容來看都沒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1款的(一)至(五)項中的任何一項規(guī)定,同時也沒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3條第1款的(一)(二)兩項規(guī)定。
請法院依法駁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三、二位原告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稱“原被告初步達成購買協(xié)議并繳納定金2000元不屬實,有捏造事實進行敲詐的嫌疑。
如果二位原告確實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繳納定金2000元給被告孟波,請在法庭當庭舉證,并經(jīng)龍某本人或者其代理人質證后法院方可采信。
在本合同中,原告和被告在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也沒有約定繳納定金2000元的內容。
這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二位原告想通過這種方法獲得不當?shù)美@種行為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當然,二位原告在起訴書中的訴訟請求第二項稱“依法判令四被告返還已收取的購房款和定金32000元”也沒有事實依據(jù),當然本案訴訟費用由二位原告承擔。
再次請法院依法駁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原告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稱“合同簽訂后,原告黃倫群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購房款3萬元不屬實,被告龍某親筆書寫了收條就更不屬實,
請問王某你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或摸著良心說話,到底在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是否支付購房款3萬人民幣?說假話或作偽證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據(jù)我的當事人稱“多次電話聯(lián)系龍以推辭付款日期。
在約定的最后付款日期5月1日還沒有到之前,又以合同無效為由要求龍某進行賠償。
商議未果。
談何付款之事。
五、 二位原告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稱“后原告經(jīng)多方了解得知原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這實屬找借口,“多方了解”,也不知道二位原告到底問過哪些人?但據(jù)本案被告龍?zhí)峁┑拇笾窨h某某法律服務所對該房屋買賣合同進行了見證,結論是:“其訂立的合同真實、合法、有效。”并蓋有公章,難道這個法律服務所是假的嗎?
六、 二位原告購買的房屋雖然未取得房屋產(chǎn)權證書,這說明所有權沒有轉移,而不是債權不成立或無效,合同是債權,請 二位原告把債權和物權分開,切忌混淆。
再加上本案的標的物是頂層,就是農(nóng)村人所說的朵尖子,不是純粹的完整的一層房屋,經(jīng)咨詢大竹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這種情形是可以補辦房屋產(chǎn)權證的。
因此原告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法院理應駁回起無理要求。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法官一定會維護社會誠信,不會支持狡詐,被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該合同有效,并且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支付原告并承擔相應的損失。
請尊敬的審判員采納我的答辯意見。
此致
大竹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龍某某
20XX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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