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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糾紛案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蘭某某,女,漢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四川省某縣竹陽鎮xx路xxx號,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答辯人王某甲,男,漢族,xxxx年x月xx日,住四川省某縣竹陽鎮xx路xxx號,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李某某,(曾用名王文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四川省某縣竹陽鎮xx街xx號,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王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四川省某縣竹陽鎮xx街xx號,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答辯人蘭某某、王某甲現針對原告李某某、王某某訴其法定繼承糾紛一案的訴訟請求,作出如下答辯:
原告李某某、王某某的三項訴訟請求均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理由如下;
二位原告沒有盡到贍養其老父親的責任。不享有繼承份額。
一、事實依據:
1、原告李某某、王某某在起訴書中訴稱,王某富系原告的父親,系被告蘭某某配偶,系被告王某甲父親,xxxx年xx月xx日王某富與某翠花結婚,并生育兩子,分別為原告李某某、王某某,19xx年王某富與某翠花離婚,后與被告蘭某某結婚,直至王某富死亡,在王某富與被告蘭某某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了一套某縣竹陽鎮的房屋,被繼承人于2015年x月xx日因病去世,這些都是屬實的。但是,在王某富去世后,被告并沒有將被繼承人王某富留下的遺產據為已有,也沒有侵犯了原告合法的繼承權。而是合法占有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屬于被告的合法財產(房屋)。相反,被告認為,原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提起訴訟,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法院的依法支持。
2、王某富從1997年生病(內風濕等)到2015年x月xx日因病去世,王某富曾經長期生病(包括腳摔斷了)多次在某縣人民醫院和某縣骨科醫院住院,有醫院的病案資料為證。二位原告不但未去探望,甚至也不知道父親為何住院,在哪里住院。更不要說是出錢為父親治病。王某富為了治病和在外面買藥(包括網上買藥)四處借債。至今未還。有醫院的發票和藥店的收款收據及證人證言為憑。兩位親生兒子不孝順,王某富多次生病住院治療二位原告即李某某、王某某不但沒有去看過、關心過、更不說出錢進行治療的。即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王某富在過生日、過年或者生活特別困難的時候、而二位原告即李某某、王某某也沒有關心過、從來就沒有去看過、更不說買東西孝敬老人的。即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其中有一個原因就是在xxxx年xx月xx日的時候,王某富與王某某有一個斷絕父子關系的字句。所以就不贍養老人。2015年x月xx日王某富因病去世,二位被告通過他人聯系二位原告即原告的母親告知王某富因病去世的信息。二位原告置之不理。連最后一面也不想見王某富。二位原告既不對被繼承人王某富進行養老,也不送終。被告認為,二位原告不享有繼承權,當然就不享有繼承份額。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第四款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結合本案實際情況,二位原告即李某某、王某某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2015年王某富因病去世,二位原告置之不理。因此被告認為,二位原告不享有繼承權,當然就不享有繼承份額。
綜上所述,請求法庭查明本案事實真相,依法審理并作出駁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公正判決。
此致
某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代理人;四川黎明律師事務所李鷹律師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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