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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上市公司智力資本信息自愿披露的實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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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我國規模最大的100家非金融上市公司2007年的年度報告為樣本,對其智力資本信息自愿披露狀況進行考察。結果發現,我國上市公司智力資本信息自愿披露程度比較低,其中組織資本信息的披露程度最高,其次是顧客資本信息,最后是人力資本信息;智力資本信息自愿披露程度的行業差異比較明顯,信息技術等高科技行業公司的披露程度較高,而電力等傳統行業公司的披露程度較低。
【關鍵詞】 智力資本;自愿披露;內容分析法
一、引言
知識經濟時代,利益相關者越來越關注與智力資本相關的信息,智力資本不僅是企業創造價值和獲得持續競爭優勢的源泉,而且也是其未來創新和利潤增長的關鍵所在。Lev and Zarowin (1999)通過分析會計數據和市場價值的相關性,證明過去20年來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已經降低。普華永道2001年進行的一系列調查發現,在投資者認為最重要的信息中,只有三種屬于財務信息(現金流、利潤、毛利率),剩下的七種信息中有兩種源于內部數據(戰略方向和競爭格局),余下的五種均是無形的信息,包括市場增長、管理團隊的素質、市場規模、市場份額和市場拓展;投資者認為中等重要的信息可以分為三類:顧客(分銷渠道、品牌、客戶周轉率)、雇員(智力資本、雇員保留率和每名雇員的收入)和創新(新產品收入、新產品的成功率、研發支出和產品開發周期)。這些投資者和分析師認為,重要的信息幾乎都屬于智力資本,然而多數沒有被管理層披露,因而造成了信息不對稱。因此,研究上市公司智力資本信息的自愿披露行為,對于促進上市公司提高自愿披露程度、降低信息不對稱、促進資本市場的良性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文獻綜述
最近二三十年以來,會計界致力于研究外部報告對資本市場效率的影響(Healey and Palepu, 2001)。Botosan(1997)發現提高信息披露程度能降低資本成本;Sengupta(1998)證明提高披露能降低債務成本;Healey et al. (1999)則發現提高披露能增加每股業績,但與當期及預期盈余無關;Gelb and Zarowin (2000)發現披露水平高的公司,其股價與未來收益的相關性越高。為了降低信息不對稱,提高資本市場的效率,許多國家呼吁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程度,丹麥還編制了專門的智力資本披露指南。基于智力資本開發領域取得的成就,一批先驅企業率先開始對智力資本報告的探索,首開先河的是瑞典第一大保險和金融公司——斯堪迪亞(Skandia),他們于1994年設計了導航儀模型,系統化地解釋了智力資本各組成要素及其關系。1997年,丹麥組織一批企業從事智力資本開發,這些企業陸續公布了智力資本報告,隨后亞洲、歐洲、中東地區的一些企業在智力資本披露方面也取得了重要進展。
我國對智力資本披露的研究始于20世紀的最后幾年,起步較晚,大部分停留在介紹國外的報告模式,并提出適合我國上市公司的智力資本報告模式。其研究通常分兩種,一種是在傳統的財務報告中增加與智力資本有關的賬戶并在表內披露,非財務信息在表外披露(譚勁松,2001;梁萊歆、官小春,2004);另一種是單獨編制智力資本報告,如徐程興(2003)提出的企業智力資本報告的主表和附表及報表附注所組成的報告框架。張炳發、萬威武(2004)提出的企業知識資本報告,從知識資本投資、知識資本積累和知識資本績效三大方面對企業的智力資本進行報告。對智力資本披露的實踐研究涉及較少,張丹(2008)以中國社科院公司治理中心評出的2006年度上市公司100強中在A股上市的49家企業2001年至2005年的226份年度報告為樣本,研究發現我國上市公司年報中有關人力資本、組織資本與客戶資本等構成的智力資本披露內容已經存在,且披露內容逐年增加;智力資本信息披露對市價影響顯著;智力資本披露具有行業差異。冉秋紅等(2007)對我國2005年223家上市公司年報公開披露的非貨幣計量智力資本信息進行內容分析,對以貨幣計量的智力資本信息進行估算,實證結果表明,智力資本對組織經營績效產生了積極的、正向的影響,以貨幣計量的智力資本信息對資本市場具有較為顯著的價值相關性,而非貨幣計量的智力資本信息的價值相關性并未得到明顯體現,同時,這些發現存在行業差異。
然而,由于智力資本披露程度的度量采用內容分析法,其重現性比較差,因而很有必要擴大樣本容量,對上市公司的智力資本披露狀況進行持續研究,以進一步明確公司智力資本披露的特征,為我國建立智力資本披露指南、有效指導上市公司的智力資本披露實踐提供重要的依據。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的選擇
本文選取2007年規模居前的100家非金融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為樣本,選擇了可以減少規模效應影響的規模較大的公司。已有文獻指出,智力資本披露程度與公司規模相關(Bozzolan et al.,2006;張丹,2008)。雖然Striukova et al.(2008)的實證結果指出,年度報告并不是研究智力資本披露程度最好的載體,然而大部分文獻還是選擇年報為分析樣本(Abeysekera and Guthrie,2005;Bozzolan et al.,2006;Guthrie et al.,2007),而且除了年報外,我國上市公司披露的其他信息如網絡信息、新聞發布會等較少,因此本文選擇分析樣本公司的年度報告。樣本公司所屬行業如表1所示,主要行業的劃分依據CSRC的行業分類。
(二)智力資本披露程度的度量
由于年報中的智力資本信息多為文字和圖表形式,為了辨別和比較不同企業披露的智力資本信息,目前已有的大部分文獻均采用內容分析法(Beattie and Thomson, 2007; Guthrie and Abeysekera, 2006; Guthrie and Petty, 2000; Guthrie et al., 2004)。然而此方法近年來頗受批評,譬如Beattie and Thomson(2007)認為,由于沒有提供詳細的編碼規則,智力資本要素的概念邊界不清,讀者很難判斷智力資本要素的類別。因此本文將詳細論述智力資本的分類以及各要素的涵義、智力資本信息披露的計量方法。
1.智力資本分類及要素的涵義
雖然目前沒有公認的智力資本定義,智力資本報告的形式也各式各樣,但包含的內容是相似的,主要是人力資本、組織資本和顧客資本,即“H-S-C”結構。Guthrie and Petty(2000)提出三類24要素的智力資本披露框架,人力資本包含6要素,即Know-how、教育、職業資格、與工作相關的知識、與工作相關的能力、創新精神;組織資本包含9要素,即版權、專利、商標、管理哲學、企業文化、管理過程、信息系統、網絡系統、財務關系;顧客資本包含9要素,即品牌、客戶、顧客滿意度、企業聲譽、分銷渠道、業務合作、許可合約、有利的契約、特許權合約。此框架被Brennan(2001)和April et al.(2003)所采用。Bozzolan et al.(2003)刪減掉管理哲學、財務關系和創新精神三個要素,加入研究項目要素后形成22要素的分析框架。Abeysekera and Guthrie(2005)對智力資本要素進一步優化,并對各要素的內涵進行了說明。基于該結構,同時考慮我國目前智力資本管理的現狀以及年報的內容結構,筆者將企業智力資本類別即要素結構設置為3類17個要素。
(1)人力資本。人力資本是企業員工的知識、經驗、技能、態度的總和,包括培訓與發展、創新精神、雇員安全、雇員關系、雇員福利以及雇員狀況6個要素。培訓與發展指Know-how、職業資格和培訓;創新精神指創新意識、創新興趣、創新膽量和創新決心;雇員安全指企業采取的安全措施、安全認證等;雇員關系指工會舉辦活動、雇員參與社會活動;雇員福利指雇員和管理層的報酬、雇員福利、雇員持股計劃;雇員狀況包括雇員人數、專業構成、教育水平、專家資歷、雇員年齡以及人事變動等。
(2)組織資本。組織資本是企業的基本構架,是將人力資本組織起來的機制和流程,包括智力資產、管理過程、信息和網絡系統、企業文化、財務關系、研發6個要素。智力資本包括版權、商標和專利;管理過程指管理方法與運作過程;信息和網絡系統是保障智力資本有效運轉的技術保障,主要指公司的信息系統,譬如內聯網、信息密集度、資訊科技能力等;企業文化是公司全體員工認同并遵守的、帶有本組織特點的使命、愿景、宗旨、精神、價值觀和經營理念;財務關系是指企業與投資者、銀行以及其他融資者的關系;研發是指為開發新產品或服務而進行的研究。
(3)顧客資本。顧客資本包括品牌與公司形象、顧客忠誠度、業務合作、分銷渠道以及市場份額5個要素。品牌與公司形象包括品牌、質量標準和公司美譽;顧客忠誠度包括顧客滿意度、客戶忠誠度、客戶擁有量、客戶保持、客戶服務等;業務合作包括商業合作、許可協議和特許經營協議;分銷渠道包括銷售、零售、經銷權和網絡等;市場份額包括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占有率、市場地位。
2.智力資本信息披露程度的度量方法
依據前人的研究,本文采用內容分析法來度量公司的智力資本信息自愿披露程度。內容分析法的一個重要假設就是披露的次數或頻率越高,表明該問題越重要。一些文獻根據相關字詞、短語、句子、段落的長度來計量要素披露的次數,而一些文獻僅僅只計量字詞出現的次數,不論其長度(Beattie and Thomson,2007)。如果限制年度報告的篇幅,那么要素所占的長度越大,則該要素越重要,如果年報沒有篇幅限制,由于沒有額外成本,增加要素披露的長度可能并不能提供額外信息。我國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沒有篇幅限制,報告長度參差不齊,長的超過200頁,短的不到100頁,因此本文選擇只計數、不計長度的方法來度量智力資本披露的程度。參照Bozzolan et al.(2003)的計數法,本文選擇段落作為分析單位來計量智力資本要素自愿披露的次數,判斷的依據主要是段落的意思,而不僅僅是特定的詞匯。如果智力資本信息框架中的任一要素在某段被披露,則該要素披露記數1,如果沒有披露,則記數0,如果某要素信息在年報中重復披露,則僅記錄一次。年報分析完后進行分類匯總,即可得該公司智力資本信息中每一種類每一要素的自愿披露程度。
在度量每一上市公司年報智力資本自愿披露程度之前,必須認真研讀年報,確認并計數與智力資本要素涵義相符的內容。為了提高該過程的可信度,本文作者之一和一名研究生通讀10份年報樣本,分別獨立計量各樣本公司的智力資本披露程度,然后將兩份計分表進行比較討論,經過幾番討論后,兩名計分者之間的分歧越來越小,直至達成一致。兩名評分者再分別獨立對余下的90份年報進行評分,若評分結果一致,則計分過程結束,若不一致,則繼續討論,直至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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