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中的支付問題
電子商務中的支付問題【1】
[摘要]信息的不民主給了國內互聯網第一桶金,網絡游戲奇跡般的突然崛起讓大家驚訝于互聯網的速度,而今搜索又一次讓國內互聯網震驚了世界,但這都使過去或現在、未來更激動人心。
更大的機會還在后面――含金量最大,門檻相對更高的電子商務還處于起步階段,還是在地下涌動的巖漿,正在不斷的滾動、升溫,正悄悄的等待著迸發的一刻。
商務活動必然牽涉到支付,從技術上講,電子商務最關鍵的問題是如何完全地實現在線支付功能,并保證交易各方的安全保密。
在線電子支付是電子商務的關鍵環節,也是電子商務得以順利發展的基礎條件。
本文就電子商務的支付中存在的問題做了一些初步的探討。
[關鍵詞]電子商務 支付
隨著社會經濟與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人們對支付系統的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促使支付系統不斷從手工操作走向電子化、網絡化。
在線電子支付是電子商務的關鍵環節,也是電子商務得以順利發展的基礎條件。
沒有合適的電子支付手段相配合,這樣的電子商務只能是一種電子商情、電子合同或者初始意義上的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的一個極重要的觀念,是在進行付款、信用借貸及債務清償過程中,能獲得即時、方便且安全的服務、將商品銷售與服務的付款行為整合在電子銷售網,預期為業務者帶來更廣闊的新商機。
所謂電子支付,是指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當事人,包括消費者、廠商和金融機構,使用安全電子支付手段通過網絡進行的貨幣支付或資金流轉。
由于電子商務發展異常迅速,大量的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關于安全與支付方面的技術體系尚未完善,目前電子商務在支付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支付工具效力問題
信用卡的支付已經比較普遍,現實社會中應用也比較普遍,其效力已經得到充分認可。
網上銀行,實質上就是現實銀行在網上業務的拓展和延伸,隨著網絡技術的逐漸成熟,網上銀行變得更快捷、方便、安全。
廣大零散個人客戶更傾向采用這種方法,對于銀行而言,隨著個人收入的不斷提高,個人客戶與企業客戶已經逐漸占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面對如此巨大的個人金融市場,網上銀行是最節約、最有效、最有接近小額零售業務客戶的一種手段。
由于客戶與銀行都會積極推進網上銀行的建設,其效力一般不會出現問題。
但電子支票和電子現金,因為其與傳統法律具有一定抵觸,其效力存在一定爭議。
1.電子支票的效力問題
我國現在電子支票應用極為有限,主要原因是受到我國《票據法》的制約,電子支票的法律地位難以得到確認,使銀行望而卻步。
我國《票據法》第四條規定,“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目前,我國國內銀行所轄的分支機構和聯網分行之間,為客戶提供通存通兌服務。
為了實現通存通兌,各個銀行一般規定,出票人必須在支票上使用數碼印簽,原來加蓋在支票上的圖章印簽不再作為識別出票人的標記,電子計算機只按照數碼印簽確認出票人授權指令的有效性。
因此,在票據法中承認數字簽名的合法性是一個非常緊迫的問題。
2.電子現金的法律地位
電子現金其實與現實貨幣一般沒有什么不同,是一般等價物的一種表現形式,但其法律地位一直難以確定。
這是因為按照貨幣的實質和網絡無國界性來推斷,各國中央銀行的地位都將受到挑戰,因為任何一個有實力、有信譽的全球性公司,都可以發行購買其產品或服務的數字化等價物,從而避開銀行的繁瑣手續和稅收。
而這會擾亂一國的金融秩序,任何國家都不會允許。
但隨著電子現金技術的不斷成熟,其又具有網絡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所以電子現金的發展優勢是不可阻擋的。
關鍵是要在法律方面進行調整:
第一,限制電子現金的發行人。
目前情況下,可只允許銀行發行電子現金,這樣,許多現行的一些貨幣政策和法規可以應用于電子現金,而無需太大的改動。
當電子商務環境成熟時,再擴展到有實力和有信譽的大公司和網絡服務提供商。
第二,建立合理的電子現金識別制度。
發行統一的電子現金是不可能的。
所以必須建立合理的電子現金識別制度。
二、稅收與洗錢
由于電子現金可以實現跨國交易,稅收和洗錢將成為潛在的問題。
現在,通過互聯網進行跨國交易時的國際稅收問題已經發生,將來會更加突出,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國際稅收規則必須進行調整。
此外由于電子現金不像真實的現金一樣,流通時不會留下任何記錄,稅務部門很難追查,所以即使將來調整了國際稅收規則,由于其不可跟蹤性,電子現金很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以逃稅。
電子現金使洗錢也變得很容易。
因為利用電子現金可以將錢送到世界上的任何地方而不留痕跡,如果調查機關想要獲取證據,需要檢查網上所有的數據并破譯所有的密碼,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目前惟一的辦法是建立一定的密鑰托管機制,使政府在一定條件下能夠獲得私人的密鑰,而這又會損害客戶的隱私權,但作為預防洗錢等違法行為的措施,許多國家已經開始了這種做法。
三、網絡安全問題
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存儲在銀行,如果銀行的網絡遭到攻擊,私人信息可能會泄漏,若補救不及時,很可能給消費者造成巨大損失。
所以,應從法律上和技術上共同防止黑客攻擊。
新的世紀,電子支付系統將會改變我們的生活方式以及貿易方式。
在世界各地,電子支付系統正在運行當中并取得了極大的成功,得到眾多用戶和系統運營商的青睞。
未來的電子支付必然涉及與金融領域相關的銀行、證券、保險、郵電、醫療、文體娛樂和教育等眾多行業,市場潛力巨大。
而隨著計算機和通信技術的發展,未來將通過因特網構造更加快捷靈活的電子支付系統。
實施電子貨幣、提供安全中介服務和金融卡加密都是目前的技術熱點。
盡管電子支付還存在很多問題(其中主要是安全和信任問題),但作為電子商務的中心環節,其發展趨勢是不可阻擋的,關鍵是從立法和技術兩方面進行逐步完善。
今后一段時期內,市場走向將主要基于現有架構,擴充新功能、開展新業務,進一步引進INTERNET技術和網絡銀行,這就要求廠商能夠提供完整的基于電子商務的高效而安全的電子支付系統,并能同時提供高質量的咨詢服務。
伴隨著電子貨幣的快速普及,電子支付已成為新興發展領域。
在不斷前進的信息時代、網絡時代、個性化時代,電子支付必然走進千家萬戶。
電子商務支付中的法律問題【2】
摘 要:在21世紀的今天,互聯網技術應經滲入到人們生活中的每個角落,尤其是電子商務產業的迅速發展,為我國的經濟增長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也就是說在電子商務中電子支付的方式已經成為網絡交易中的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電子支付的產生對整個電子商務的產業來講,是有革命性的意義的,因此,電子商務產業在做到了成為市場經濟發展的增長點的同時,還應該在網絡的虛擬空間上遵守相關的法律原則。
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交易雙方的利益,本文闡述了關于對電子商務支付中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探討,僅供參考。
關鍵詞:電子支付;法律問題
電子商務真正的意義就是,就是借用了國際互聯網的一種新的技術,在電子商務中支付這一環節是電子商務發展目前最令人注目的瓶頸之一,也就是說不是因為它本身沒有跟上電子商務發展的戰略步伐,而是在網上支付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的法律問題,目前我國的各大金融機構已經都開設了這一項電子銀行業務,但是真正的能夠支持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并不是很多,其因素都是銀行本身與商務都會直接的考慮網上支付的法律問題風險,交易各方利益的安全性就是最關心的話題,這方面的立法還需要填補。
一、網上支付缺少規范該項業務的法律法規
規范現在支付結算方式的法律法規都是以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但是這些的法律法規里面并沒有對網上支付做出明確的規定,沒有規定的話是沒有辦法用來執行規范制度的權利的,因此,就形成了立法總是滯后于社會經濟的發展速度,也就直接的造成了只有電子商務交易,沒有商務法律,面對存在的這個問題,主要是看有關部門是怎樣解決的,就應該真正的利用現有的一些法規原則來解決問題,就像在網上支付的過程中抓住網上支付中銀行與客戶之間委托代理關系,現行的法律是可以確定這一法律關系主體的各項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的。
對有些法律關系還不清楚的,可通過相應的法律做些擴張性解釋是完全可以解決的。
二、網上支付提供認證的金融認證中心的法律地位問題
(一)涉及的兩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是認證中心自身的資金鏈問題,也就是說金融的認證中心是由我國的人民銀行及13家的商業銀行共同組成的,這樣的話就可以能為所有的銀行提供網上支付業務的認證服務,但是并沒有說明認證中心的組成到底是金融機構還是公證機關,另一方面在使用網上支付用戶和認證中心、以及商業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也并沒有確定,所以就形成了法律關系不明確,三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以及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就不清晰。
(二)針對上述的這些問題假如不存在合理的立法來進行制約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憲法的法規原則來進行,就像網上支付雖然說是無形的,沒有紙質的形式,但是最終也屬于銀行業務范圍中的一項,銀行就必須遵守該商業銀行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法規,也就是活,針對銀行的一些基本的法規就可以發揮實質性的作用。
三、網上支付指令發出人與使用網上支付的登錄客戶實際不一致的情況下,其支付指令的效力問題
(一)所說的不一樣可能是代理行為方面的,就像企業的財務人員代理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進行執行任務的時候,由于登陸的密碼和身份的驗證證書被盜取或破譯,之后被他人使用等。
還有可能是因為直接與登陸的人員有家庭關系的,發出人屬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因取得密碼和證書而使用。
(二)如果現在的法律法規原則還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就像支付指令的效力問題,假如在進行處理的時候按照民事的法律中關于代理行為能力的法律原則來進行處理的話,就會導致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得到制約,因此,建議這方面就應該有法律的創新精神,也就是說在電子支付的過程中,就應該用身份識別整個完整性的數據就可以判斷到底有沒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標準,這是符合新經濟時代、高科技時代的發展對法律意識的要求。
四、信用制度的問題
(一)目前我國對信用的概念內涵在理解方面、信用信息公開方式程度、信用服務企業市場發展程度等方面相對來講落后于其他的發達國家,例如,美國的信用與體制是最成熟和完善的國家之一,因此,我國在信用制度相關的方面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制度。
相對來講是不健全的信用制度。
(二)應該凡是屬于電子支付交易的范圍之內的,就必須對交易的主體在信用上提出較高的要求,其因素是由于網絡給用戶帶來的是虛擬化的空間,和傳統的交易相比,在交易的雙方沒有方法來彼此驗證對方的信息的真實性,那么,也就是說就應該建立網上支付的相應的法律法規,必須保證信息的公開性、真實性的原則,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交易對方的信息是真實的,這樣最終不單單可以提高電子支付的成功率及安全性,還能對網絡交易形成一個無形的制約,從而可以減少利用網絡來進行金融犯罪的可能性。
五、結束語
這也就是說明了現在的電子支付系統在不斷的改變傳統的支付方式的同時,不僅僅降低了成本,增長了經濟的效益,還最終促使很迅猛的發展到占到經濟的主導地位,因此,電子的支付方式在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相關的部門建立好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是當下的首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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