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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計劃生育調研報告
**縣地處**邊陲,轄18個鄉鎮(場、區),295個村、50.3萬人,是集老、少、邊、貧、庫于一身的國家級貧困縣、省級特困縣。
進入新世紀,該縣堅持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放在同等位置,積極尋找新形勢下抓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新路子,在推進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實踐過程中,歸納總結出一套行之有效、符合貧困山區實際的村(居)民自治新機制,即:“政府誠信、群眾守信、村民互信”的計生誠信自治機制。
一、建立計生誠信自治機制的背景
該縣地處鄂西北邊陲,計劃生育工作總體水平在全省后進位次徘徊不前。面對這個嚴峻的現實,該縣縣委、縣政府痛定思痛,決心尋找一條符合貧困山區實際的計劃生育新路子。他們緊緊圍繞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思路,積極研究新形勢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研究低生育水平下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內在規律,特別是當前廣大育齡群眾的價值觀、生存觀的心理變化,穩妥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
隨著綜合改革的不斷深入,他們清醒地認識到,在貧困山區要把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與實際工作有機統一起來,達到既能使法律、法規順利貫徹執行,又能讓群眾自覺自愿地執行,消除群眾的生育意愿與現行生育政策之間的差異的目的,找準這個結合點的最佳途徑就是開展村(居)民自治。為了找到這個結合點,他們經歷了三個曲折的發展階段。第一階段為“強制式”村(居)民自治。開展的方法主要是村委會按照政府的指令,采取單方面行為,在權利與義務,管理與服務上有嚴重的錯位行為,群眾只能服從絕對的管理,沒有享有任何權利和服務,結果是群眾對抗情緒越來越大,村(居)民自治的路子越走越窄;第二階段為“泡沫式”村(居)民自治。開展村(居)民自治必須充分尊重群眾的意愿,把群眾發動起來,而發動群眾的最佳途徑是發揮協會聯系群眾的作用。但由于村級協會組織不健全,作用發揮不好,村(居)自治仍然是墻上自治、紙上自治;第三階段為和諧式村(居)民自治。,該縣計劃生育總體水平進入全省優質服務先進縣行列,要鞏固和發展已經取得的成績,就必須把綜合改革繼續引向深入。他們以村(居)民自治為突破口,遵循“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20字方針,結合貧困山區實際,逐步建立起“政府誠信、群眾守信、村民互信”的計生誠信自治機制,確保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健康穩步地向前發展。
二、計生誠信自治機制的主要內容
該縣計生誠信自治機制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建立和諧社會為目標,以計劃生育“一法三規”、《**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依據,以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為主線,以計劃生育協會為載體,以優化管理和服務機制為動力,以穩定低生育水平為目的,促使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沿著健康穩定的軌道向前發展。在探索、歸納、總結計生誠信自治機制的過程中堅持五項原則,即:以人為本,全面發展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計劃生育系列法律法規的原則;“縣指導、鄉負責、村為主、組配合、戶落實”的原則;村“兩委會”為核心,以協會為載體的原則;優質服務,提高群眾滿意率的原則。
計生誠信自治機制的主要內容是:政府誠信:政府首先表明誠信態度,出臺誠信政策,落實誠信措施,營造誠信環境。計劃生育協會是政府與群眾之間的橋梁,由村級協會組織公開向群眾承諾并付諸實施,群眾通過協會組織,反映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政府再不斷完善政策,改變服務方式;群眾守信:通過民主制定《計劃生育公約》,形成村級計劃生育管理的“小憲法”,村委會依據《公約》,分別對懷孕對象、節育對象和流動人口簽訂管理和服務合同。群眾根據村委會簽訂的合同,在群眾大會上公開承諾自己如何履行合同,每年村計劃生育協會組織群眾對各類對象履行合同情況進行評議,并納入十星級農戶評比內容;村民互信:政府首先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充分尊重人民群眾的主人翁地位,建立健全計劃生育工作隊伍和計劃生育協會網絡,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服務和保障機制,承諾兌現各項優惠政策,充分享有知情權、選擇權和自主權,把黨和政府的意愿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為了檢查群眾是否守信,他們每半年對群眾執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遵守村規民約情況進行一次自我述職和互評活動,對評選出的先進典型,予以公開表彰,評出的不守法、不守約的群眾予以限期改正并依照村規民約進行處理,從而營造一個遵約守法光榮,違法違約可恥的社會大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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