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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方案
屏山縣殘疾人聯合會
關于單位職工緊急搬遷工作方案
根據屏委辦【2012】44號和5月4日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加快搬遷工作會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強化政治意識。講政治,顧大局,無條件執行縣委政府的決策部署。講政治,就是維護組織權威、執行政治命令、完成組織交辦的工作任務,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敢當先鋒。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勇于犧牲個人利益。當前,最大的政治就是帶頭搬遷,組織群眾搬遷,按期完成搬遷安置計劃任務。
二、搬遷對象:在本單位申購安置房的在職工。
三、嚴格時間節點:必須在5月20日前完成搬遷。
四、責任主體:領導班子為責任主體,一把手負總責,具體責任分解到每一位限期搬遷職工。
五、責任落實報告督查制度。
1、每一位干部職工抓緊籌劃搬遷計劃,5月10日填報搬遷計劃報告。5月20日為單位干部職工最后搬遷時限。
2、每日督查搬遷計劃落實情況,張敏負匯總向縣政府辦公室書面報告進度。
3、職工財產搬出庫區(老縣城)后立即申請本單位領導組織驗收,交出鑰匙。
六、單位努力創造條件為搬遷提供條件。
1、單位職工搬遷及準備,有計劃地安排準備和搬遷時間。每個職工安排3天作為公假安排搬遷。
2、因集中搬遷運輸費用提高大,單位對在規定時間內搬遷并驗收合格完善手續的職工給予700元搬遷補助。
3、統一租用一套住房供職工過渡性住宿。
4、上班期間在民政局食堂就餐,午餐、晚餐分別按實補助10元。從4月11日起,終止時間根據實際而定。
七、嚴格考核:
1、未按規定時間搬遷的,就是沒有完成移民搬遷工作任務,
承擔由此而造成的對單位及職工年度考核影響的全部責任,在其個人年度獎金數額內扣減。
2、年度考核不能評為稱職(合格)及及以上檔次。
3、本工作考核將作為職務(職級)升遷的重要依據。
2012年5月8日
主題詞:殘聯 職工 搬遷 方案
屏山縣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室 2012年5月8日 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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