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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單位工作方案
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一】
為貫徹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揮知識產權在產業轉型升級中的支撐作用,推動園區知識產權試點工作深入開展,省知識產權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選擇部分具有代表性園區開展知識產權試點工作。為了指導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園區試點工作要以提高園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為基礎,以增強區域知識產權產出和產業化能力為核心,以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市場發展前景的項目和對全省科技經濟發展有帶動作用的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群為目標,探索和總結符合我省實際、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園區知識產權工作的經驗和做法,有效帶動全省的園區知識產權工作,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二、試點工作的開展
(一)主要任務
1、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在園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制定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和制度,把知識產權工作納入園區的日常管理并作為年度考核指標;設立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為園區內知識產權工作開展提供經費支持。
2、完善知識產權政策體系。
以園區或聯合所在地政府名義出臺有關促進知識產權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促進園區內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提高園區知識產權的創造水平。
園區的專利申請數量和質量有較大幅度提高,專利申請量增長率高于所在地的平均增長率,發明專利申請量占園區申請總量的50%以上,向國外申請專利數量有突破性的增長。
4、探索建立知識產權運用轉化機制。
為園區內企業與高校院所搭建產學研聯合平臺,促進專利技術在企業的實施;建立專利技術孵化器、搭建專利技術轉化平臺,支持園區企業專利技術的產業化。
5、開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
開展專利信息利用工作,為園區內企業提供專利信息服務;組織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入園開展專利代理、評估、咨詢等服務工作等;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活動,聘請法律專家或相關咨詢服務機構幫助園區內企業解決知識產權侵權或訴訟問題;鼓勵園區內中小企業通過質押融資獲得發展資金。
6、開展園區知識產權重點企業培育工程。
指導園區內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組織園區內企業參加各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促進園區內優秀企業成為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7、開展專項研究,提升產業發展水平。
開展知識產權(專利)戰略分析和專利技術產業化可行性研究,促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產業和企業的發展和壯大;開展園區重點產業或重點產品的專利預警分析研究,為企業發展提供參考。
8、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活動。
定期舉辦知識產權專題培訓,開展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管理業務交流與研討活動,提高園區內各類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法律意識和競爭意識。
(二)試點經費
1、省知識產權局將為試點園區提供資金支持,專項資金用于在試點期間內的專利(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專利技術產業化、專利預警分析、知識產權公共為貫徹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揮知識產權在產業轉型升級中的支撐作用,推動園區知識產權試點工作深入開展,省知識產權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選擇部分具有代表性園區開展知識產權試點工作。為了指導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園區試點工作要以提高園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為基礎,以增強區域知識產權產出和產業化能力為核心,以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市場發展前景的項目和對全省科技經濟發展有帶動作用的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群為目標,探索和總結符合我省實際、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園區知識產權工作的經驗和做法,有效帶動全省的園區知識產權工作,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二、試點工作的開展
(一)主要任務
1、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在園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制定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和制度,把知識產權工作納入園區的日常管理并作為年度考核指標;設立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為園區內知識產權工作開展提供經費支持。
2、完善知識產權政策體系。
以園區或聯合所在地政府名義出臺有關促進知識產權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促進園區內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提高園區知識產權的創造水平。
園區的專利申請數量和質量有較大幅度提高,專利申請量增長率高于所在地的平均增長率,發明專利申請量占園區申請總量的50%以上,向國外申請專利數量有突破性的增長。
4、探索建立知識產權運用轉化機制。
為園區內企業與高校院所搭建產學研聯合平臺,促進專利技術在企業的實施;建立專利技術孵化器、搭建專利技術轉化平臺,支持園區企業專利技術的產業化。
5、開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
開展專利信息利用工作,為園區內企業提供專利信息服務;組織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入園開展專利代理、評估、咨詢等服務工作等;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活動,聘請法律專家或相關咨詢服務機構幫助園區內企業解決知識產權侵權或訴訟問題;鼓勵園區內中小企業通過質押融資獲得發展資金。
6、開展園區知識產權重點企業培育工程。
指導園區內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組織園區內企業參加各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促進園區內優秀企業成為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7、開展專項研究,提升產業發展水平。
開展知識產權(專利)戰略分析和專利技術產業化可行性研究,促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產業和企業的發展和壯大;開展園區重點產業或重點產品的專利預警分析研究,為企業發展提供參考。
8、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活動。
定期舉辦知識產權專題培訓,開展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管理業務交流與研討活動,提高園區內各類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法律意識和競爭意識。
(二)試點經費
1、省知識產權局將為試點園區提供資金支持,專項資金用于在試點期間內的專利(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專利技術產業化、專利預警分析、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知識產權教育培訓等有關費用的支出。
2、試點經費不得用于專利申請及維持費用。
3、試點園區應配套一定資金開展試點工作,資金總額不得低于省局撥付的專項資金。
(三)實施步驟
園區知識產權試點工作為期兩年,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并上報省知識產權局備案;根據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工作方案上報省知識產權局。
第二階段: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及其運行機制,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專項經費全部落實;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工作初步開展;組織1-2次知識產權宣傳活動,2-3期知識產權專題培訓班。
第三階段:開展知識產權(專利)戰略分析、專利技術產業化可行性研究、園區重點產業或重點產品的專利預警分析研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運用轉化機制。
第四階段:試點工作方案得以全面落實,試點的各項工作全面完成。
三、考核驗收
試點園區應于第一年年底向省知識產權局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和第二年工作計劃,試點期限屆滿后報送試點工作總結。省知識產權局本著“服務指導與督促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對試點工作進行統一管理和考核驗收。
(一)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原則上安排在試點工作開展第一年年底,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將取消試點資格。考核內容主要有:
1、工作體系建設和制度建設;
2、知識產權工作經費投入;
3、園區內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體制建設,區內80%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科研院所建立了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
4、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教育培訓率在80%以上,知識產權知識普及率達90%以上。
(二)總結驗收
試點期滿后省知識產權局將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驗收,驗收內容主要有:
1、試點工作方案落實情況;
2、知識產權工作經費投入;
3、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
4、園區的專利申請、授權情況,專利申請的增長情況,發明專利申請量占園區申請總量的比例,向國外申請專利情況;
5、專利戰略研究、專利預警分析研究等知識產權研究情況;
6、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7、專利技術產業化方面取得突破,園區50%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
8、試點工作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
四、保障措施
試點期間,省知識產權局除撥付專項資金對試點單位予以支持幫助外,同時為試點單位提供教育培訓、決策咨詢、政策制定、戰略研究、維權援助等方面的指導和支持,并及時總結推廣有效做法和先進經驗,組織開展業務研討和交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宏觀指導。
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二】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全國科技大會精神,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根據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三部門)《關于印發“技術創新引導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政字[2006]31號)的要求,決定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試點目標
作為“技術創新引導工程”的重點任務之一,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以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探索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引導和支持,促進產學研緊密結合,形成各種類型具有示范性的創新型企業,引導更多企業走創新發展之路,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支撐。
二、工作原則
(一)突出引導。突出政府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激發企業的創新活力,促進企業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提高企業的持續創新能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科技計劃、基地建設、人才培養以及試點推動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來,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支持。
(三)分類指導。選擇不同類型的企業開展試點工作,根據各自特點探索具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和相應的評價辦法;區別不同地方情況,指導其根據各自特點開展試點工作。分期分批推進試點和評估命名工作。
(四)重點推進。選擇具有代表性的企業開展試點工作,進行重點引導和支持,發揮其對各類企業的輻射和示范作用。試點工作重點支持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三、選擇條件
選擇一批在技術創新、品牌創新、體制機制創新、經營管理創新、理念和文化創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業進行試點。試點企業要具備以下五個方面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掌握企業發展的核心技術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整體技術水平在同行業居于領先地位。積極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在同類企業中,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比例較高,有健全的研發機構或與國內外大學、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在領先的技術領域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業帶動性和自主品牌。在行業發展中具有較強的帶動性或帶動潛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創新,通過競爭發展,形成了企業獨特的品牌,并在市場中享有相當知名度。
(四)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企業近三年連續盈利,整體財務狀況良好,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呈穩定上升勢頭。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
(五)具有創新發展戰略和文化。重視企業經營發展戰略創新,努力營造并形成企業的創新文化,把技術創新和自主品牌創新作為經營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
試點企業主要在國有骨干企業、轉制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主要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中選擇。國有骨干企業是指中央和地方國資委分別監管的企業;轉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實施企業化轉制的應用開發類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他企業主要是指除上述三類企業之外主要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等等。在滿足上述五個方面要求的基礎上,各類企業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國有骨干企業。有明確的技術創新戰略并貫徹實施,主導產品具有明顯的國際競爭優勢,擁有國際或國內著名的自主品牌產品等。
———轉制院所。在轉制改革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承擔國家和企業科研任務較多,自身科研投入較大,科研儀器設備條件比較先進,有較強的面向行業開展技術研發服務和推廣應用的能力等。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5%以上,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專職科研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分別不低于30%和10%,創新產品及技術性收入占銷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較強的技術儲備能力和發展后勁等。
———其他企業。具有自主創新成果;不斷創新企業發展的體制和機制;企業成長性強,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在行業技術發展中能夠發揮引領和帶動作用等。
三部門根據上述條件選擇試點企業。各地方應參照上述條件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試點企業的選擇條件。
四、支持措施
對三部門聯合確定的試點企業,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選擇地給予支持:
(一)國家科技計劃給予重點支持。支持企業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對試點企業申報的科技計劃項目,優先予以立項支持;科技計劃中有產業化前景的項目,優先支持試點企業承擔。科技金融工作對試點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二)加大創新基地建設力度。支持有條件的試點企業獨立或聯合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建立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類)、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以及國際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三)支持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對試點企業管理人員的技術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培訓,組織對試點企業的標準化培訓,組織開展試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的人員交流與合作,支持試點企業培養國際化人才。
(四)支持企業加強標準和知識產權工作。支持試點企業成為技術標準制定的牽頭單位,并優先支持試點企業參與企業標準試點工作。支持試點企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立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自主品牌戰略等。
(五)強化業績考核對技術創新的導向。對國有試點企業,明確企業負責人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領導職責,將企業技術創新投入和創新能力建設作為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六)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表彰和獎勵。對成績特別突出且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授予“全國五一勞動獎狀”。設立國家科技進步獎企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加強對企業科技進步與創新的獎勵,對創新業績突出的試點企業給予優先獎勵。
各地方參照上述措施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應的支持措施,對本地區的試點企業給予支持。三部門對地方試點工作擇優給予支持,推動試點工作扎實開展。
五、組織實施(一)中央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1.選擇確定試點企業。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首批共同選擇100家企業進行試點:
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初選10家國有骨干企業;
科技部負責初選10家轉制院所;
科技部負責在地方科技部門推薦的基礎上初選80家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各省、自治區科技廳、直轄市科委、計劃單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薦2家企業,于2006年4月30日前報科技部火炬中心(聯系人:李享,電話:010-68XXX56,E-mail:lXXXXXcn)。首批試點企業經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共同審議后于5月下旬確定。
2.試點企業上報試點方案。進入試點的各類企業要制定本企業的具體試點方案,明確試點任務、具體措施、工作進度以及年度目標。地方推薦的企業試點方案在報送企業名單時一并報送。試點方案經三部門聯席會議批準后實施。
(二)地方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商國資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等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1.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據本《通知》制定本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確定試點企業條件、試點內容和支持措施等。
2.選擇確定試點企業。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商國資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按照本地區試點工作方案選擇試點企業。各地方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首批試點企業的數量,并兼顧不同行業和不同類型的企業。
3.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各地方于5月下旬將本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和試點企業名單一式三份報科技部備案,開展試點工作。
4.三部門加強對地方試點工作的指導。及時組織試點情況的調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試點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三)評估命名“創新型企業”。
在中央和地方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制定“創新型企業”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辦法。組織開展對中央和地方兩級試點企業的評估工作,對其中符合條件的企業,命名為“創新型企業”。研究制定支持創新型企業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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