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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河長制實施方案
縣級河長制實施方案
XX縣“河長制”管理實施方案【1】
為深入推進水環境綜合治理,維護河道健康環境和水質安全,促進全縣水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確保“一江清水供京津”,特制定此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保障河道安全、清潔、生態的目標,深入開展美麗鄉村建設、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河道保潔保暢保安,堅持科學治水、鐵腕治污,不斷創新治理工作的體制機制,構建全民動員、全員參與水環境綜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使全縣河道管護邁入常態化、規范化、社會化軌道。
二、目標任務
按照“建立管理機構、明確工作目標、落實管理責任、嚴格管理考核”的要求,通過縣、鎮、村三級領導擔任相應河道的河長,建立起縣、鎮(辦)、村(社區)三級覆蓋的“河長制”管理網絡,全面抓好控源、截污、清障、修復等各種管護措施的落實,在20XX年底前,實現全縣河道“河長制”全覆蓋。
(一)河岸整潔。
堤線完整,無嚴重塌損;河岸無垃圾,無違章建筑。
(二)河面清潔。
河道無垃圾、無廢棄漂浮物,水面水體清潔。
(三)河流暢通。
河道無障礙、無砂坑、無嚴重淤塞、無非法亂采亂挖亂占。
(四)河岸綠化。
因地制宜選擇草木,提高河道堤防綠化效果,主要河道兩岸宜林地段綠化率達到95%。
(五)水質達標。
實施入河排污口截污治理,對水體污染進行有效控制。
禁止工業污水直接排放,控制生活污水直排,污水處理率大幅提高,生活垃圾、農業面源污染控制、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得到有效推進,距離支流河道、河堤20米內無圈舍、無直排廁所。
河道保持水質穩定達到Ⅲ類以上。
三、實施范圍及職責劃分
(一)實施范圍:全縣范圍內縣、鎮、村三級河道。
(二)河長設置: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按轄區管理范圍分別確定三級河長。
由包鎮(辦)縣級領導和包鎮(辦)部門負責人擔任縣級正副河長,各鎮鎮長(辦事處主任)、村委會(社區)主任分別擔任轄區內河道的鎮級河長、村級河長。
鎮級河長向流域的縣級河長負責,村(社區)級河長向鎮級河長負責。
(三)河長職責:縣級河長對所負責河道流域水環境治理負總責,協調處理河道水環境治理重大問題,督導下級河長和包抓部門履行職責,對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級河長進行約談;鎮級河長是河道水環境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承擔轄區流域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能
組織實施轄區河道日常監管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推進河道整治、截污納污、生態修復、水質改善等水環境治理的具體工作落實;村級河長是河道水環境治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開展河道水環境治理的具體工作,對河道進行日常巡查,發現問題,落實整改,并按要求制定村規民約或者居民公約,引導村民自覺維護河道整潔。
(四)單位職責:包抓鎮(辦)部門及其他部門都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鎮(辦)的河道管護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縣發改局負責指導監督河道水環境項目前期工作,對需縣級立項的河道水環境治理項目包裝、前期等進行指導,對影響水環境的建設項目進行區域限批;縣科教局負責加強學校周邊河道環境管護,按規定處理學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
組織學生開展保護水環境主題宣傳活動,教育學生不向河道亂扔垃圾,不在河里游泳,確保學生自身安全;縣工信辦負責淘汰落后產能項目和退出機制落實,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和綠色企業創建;縣公安局負責涉河、涉水案件的查處工作,依法打擊破壞河道工程設施和資源、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的非法行為,有效維護河道日常監管秩序;縣財政局負責保障河道生態清淤和長效管護經費
監督河道管護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縣國土局負責依法打擊亂占、亂建、亂倒、侵占河道、影響河道行洪暢通的行為
在推進村莊土地整理中落實河道保護措施,禁止侵占填埋河湖水域;縣住建局負責會同國土、水務部門劃定河道安全防護范圍,嚴格控制保護范圍內非防洪建設項目,確保行洪安全,并加強城鎮規劃與管理,抓好排澇排污,推進雨污分流建設;縣交通局負責加強對交通主干線河道岸線整治保護
禁止隨意向路邊河道傾倒棄石棄土,確保行洪暢通;縣水務局負責全縣河道日常“河長制”考核檢查,具體負責開展河道疏浚清淤和水利配套設施建設,加強河道岸線、堤防、水域、取排水行政管理和河道養殖管理;縣農業局負責對農藥、化肥使用情況的監管,嚴肅查處違法使用農藥的行為,做好臨河田邊河道保潔工作的宣傳監管,加強畜禽養殖環節防疫檢疫和執法監管,對病死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制止面源污染;縣林業局負責對丹江濕地公園河道環境綜合整治
督促指導管護生態公益林、修復濕地,搞好沿河綠化建設及維護工作;縣文廣局負責做好河道管護方面的宣傳報道,對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縣衛計局負責指導監督縣城及鎮、村改廁和飲用水衛生監測,禁止直接向河道排放人畜糞便和傾倒醫療垃圾;縣城管局負責縣城環境衛生保潔、縣域內一江三河(丹江、東河、西河、劉家河)水面保潔工作
加強縣城及周邊的建筑、生活垃圾清運和生活污水處理,制止垃圾亂倒;縣旅游局負責督促景區、農家樂戶做好水資源保護和河道水域清潔工作;縣環保局負責河道排污納污控制及環境整治,組織入河污染源治理,加強工業污染源執法監管和水質監測,負責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和生活污水處理監管工作,積極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程,保護河道出境水質達標。
四、工作內容
(一)掌握河道基本情況。
了解河道水質現狀和改善水質目標措施,開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摸排工作,掌握污染水體的工業點源、農業面源和生活污染總量構成及分布狀況,將河道信息全面登記造冊,建立河道檔案,形成“一河一檔”。
及時掌握群眾舉報、水質考核、河道掛牌督辦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實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落實具體工作任務。
一是各級河長要根據工作任務,明確保潔單位、運行方式和具體措施;二是督促河道保潔單位和人員對河面漂浮物、行洪障礙物、動物尸體、河岸垃圾、雜草進行清理,保持河道日常清潔;三是指導河道打撈物集中堆放,落實“村收、鎮運、縣處理”的垃圾收集處理機制,避免二次污染;四是對河道內發現的病死動物、突發污染等特殊情況及時報告,在有關部門和專家指導下,采取相應措施處理。
(三)指導督促綜合治理。
按照河道所在轄區的《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計劃》,研究確定河道綜合治理的具體措施和進度,做到“一河一策”。
指導和督促屬地責任主體開展綜合治理,以河道清障、保潔、治污、綠化、安全為主要任務,達到河面無漂浮物、河中無障礙物、河岸無垃圾、河邊無污水排放的“四無”目標。
(四)協調解決實際困難。
建立現場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隨時掌握河道治理工作進展及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強化橫向和縱向協調職能,積極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在河道信息、水質監測、環保執法、項目安排、技術支撐、資金籌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務,切實幫助屬地責任主體解決實際困難。
(五)監督落實長效機制。
督促屬地認真履行河道建設、管理的職責,積極開展河道疏浚、綠化養護、漁業資源管理等水生態修復措施,強化河道保護和水利設施的日常維護。
督促屬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長效管理機制,加大對河道、河岸保潔質量的監督和考核,完善對沿岸新增排污口的“早發現、早處置、早封堵”工作機制。
五、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
20XX年10月份,下發推行“河長制”管理實施方案,確定全縣“河長制”管理分工表。
10月下旬,各鎮(辦)制定完成“河長制”管理實施方案,確定轄區內縣鎮村三級河道“河長制”管理分工表、實施方案及管理分工表并抄送縣水務局。
(二)宣傳培訓。
20XX年10月底前,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全面深入宣傳實施“河長制”管理的重大意義,設立公示牌公開每條河道的河長、副河長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開展縣、鎮兩級業務培訓,進一步明確各級河長及有關單位的工作職責,部署年度“河長制”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和要求。
(三)實施管理。
20XX年11月起,同步啟動縣、鎮、村三級“河長制”管理,各級“河長”及有關單位履行所聯系、包干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職責,進入常態化管理階段。
根據“河長制”管理工作實際,不斷完善“河長制”管理的體制建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實行縣、鎮、村三級行政首長負責制,由縣政府縣長趙曉斌擔任督察長,縣委副書記王湘、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王曉虎、縣政府副縣長曹安良、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李志學擔任副督察長,組織、住建、發改、財政、科教、衛計、民政、扶貧、文廣、國土、交通、水務、林業、農業、城管、工信、旅游、環保等部門為包抓成員。
全縣各鎮(辦)轄區內河道管理區域,分別由包鎮(辦)聯系領導負責,包鎮(辦)部門包抓,所在區域的鎮長(辦事處主任)、村(社區)主任具體負責,下屬各站辦負責為成員,細化目標責任,形成長效機制。
各鎮(辦)、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選配領導班子成員擔任轄區內所有河道的副河長,認真制訂實施方案,及時落實管理人員,積極主動做好配合工作。
縣、鎮兩級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具體承擔推進工作中的協調職能,縣、鎮兩級水務部門和單位具體承擔河道管理的業務指導工作。
(二)完善機制,規范管理。
建立公安、水務部門牽頭,其他部門配合的聯合檢查、執法工作機制,嚴肅查處各類污染河道和破壞水利設施、影響行洪安全等違法行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鞏固河道綜合整治成果,消除邊治理邊污染的現象。
堅持治理和規范并舉,治標和治本并重,深入排查轄區河道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加快推進工程設施建設,不斷完善各項治理模式,建立健全水環境治理和河道保潔長效機制,實現河道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常態化。
(三)齊抓共管,務求實效。
建立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單位工作職責。
各級“河長”和相關單位要認真履行河道治理的工作職能,建立定期通報和會商等工作機制,明確治理工作各環節任務。
要積極發揮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能,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共同推動“河長制”落實。
(四)加強宣傳,嚴格考核。
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深入宣傳“河長制”重要意義和典型經驗,加強“河長制”工作的社會監督,在媒體上公布“河長”名單,在河岸顯要位置設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河道概況、整治目標和監督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增強全民保護水環境的責任意識。
同時,由縣“河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水務局)牽頭組織實施對各鎮(辦)“河長制”工作進行考核,各鎮(辦)負責對村(社區)“河長制”工作情況進行督查、考核。
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兩代表一委員”等社會各界人士對開展各級“河長制”管理工作進行督查評議。
考核結果與“以獎代補”資金掛鉤,對工作成績突出、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
各鎮(辦)要結合實際,建立日常監督考核制度,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檢查結果,確保“河長制”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附件:1.XX縣“河長制”考核管理辦法
2.XX縣河流“河長制”管理責任表
XX縣20XX年“清河行動”實施方案【2】
為貫徹落實《XX省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XX省20XX年“河長制”工作要點》、《XX省20XX年“清河行動”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推進我縣生態文明建設,保護江河湖泊,保護生態環境,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實施包括深入開展河湖“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堅決打擊非法侵占水域岸線,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礦洗礦。
傾倒廢棄物以及電、毒、炸魚等破壞河湖生態的違法犯罪行為,從源頭上清理各類污染源為主要內容,以“清潔河流水質、清除河道違建、清理違法行為”為重點的“清河行動”。
一、行動目標
“清河行動”是響應我省建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推進我縣水生態文明建設,打造美麗中國“XX樣板”的重要舉措。
通過在全縣范圍內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亂捕濫撈等突出問題,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護水資源,呵護水生態,保護水環境,維護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
二、行動內容及任務要求
“清河行動”涵蓋與江河湖泊水域有關的10各專項整治行動,具體內容及任務要求如下:
1. 工礦企業及工業聚集區水污染專項整治行動:調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況,對不達標排放制定整改計劃措施,限期整改,對不達標違法排放強行關停。
2.城鎮生活污水專項治理行動:調查了解全縣城鎮生活污水管網建設、集中處理、達標排放情況,督促各地抓緊實施污水管網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
3.畜禽養殖污染專項整治行動:調查了解規模畜禽養殖企業(戶)污染物集中處理情況,督促養殖企業開展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有效利用,對不達標排放企業限期整改,對影響大、累教不改者進行處罰,直至強制關停。
4.農業化學肥料、農藥零增長專項治理行動:了解掌握全縣農業化學肥料、農藥使用狀況,開展科學普及、知識培訓、新技術推廣,開展形式多樣的送科技下鄉、技術指導等活動,減少不合理化學肥料、農藥用量,減少面源污染。
5.農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專項整治行動:具體分為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和生活污水整治兩項行動。
其中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工作內容為:加快建設鎮、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推進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建立由縣級城管環衛部門具體負責的城鄉環衛一體化運行機制和工作體系,完善村莊保潔制定和保潔隊伍,使90%以上村莊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內容為:創新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模式,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溝渠、管網建設,設置沉淀、過濾、氧化、生物處理塘,改變亂倒亂排的陋習,避免對農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護農村水環境。
6. 船舶港口污染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港口作業揚塵、廢污水排放、干散貨碼粉塵,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置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
7. 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線專項整治行動:摸底排查江河湖泊管理范圍內違法亂占亂建、亂圍亂堵情況,拆除平毀河湖水域灘地違法修建的矮堤、丁字壩、建筑物、清除違法植樹造林,整治違法使用岸線岸灘修建碼頭、堆場、汽車坡道,打擊灞河灞灘、亂堆亂放違法行為。
8. 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開展非法采砂特別是交界監測斷面周邊非法采砂場所專項治理,整頓河湖采砂秩序,規范采區管理,對超許可船數、超許可采量、超許可采區范圍、超許可時間、超功率采砂船采砂以及無證采砂等非法采砂行為予以嚴厲打擊;整頓利用河灘地建設裝運場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礙洪廢棄料,維護河勢穩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9. 非法設置入河湖排污口專項整治行動:檢查核實排污口設置、污水排放情況,封堵未經批準設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打擊偷排、不達標排放違法行為。
10. 全縣漁業資源保護專項整治行動:教育漁民群眾依法捕撈持證生產、保護資源環境,不使用非法漁具、不從事非法捕撈、不收購販賣運輸非法漁獲物;依法打擊在江河湖泊電、毒、炸魚違法行為;依法禁止圍河霸港捕魚行為等。
三、職責分工
根據《XX縣20XX年“河長制”工作要點》,按照牽頭單位主抓、鄉(鎮)政府為責任主體、相關責任單位協同配合的原則,在全縣范圍內迅速開展“清河行動”。
各專項整治行動牽頭和配合單位明確如下:
1.縣水利局牽頭組織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線專項整治行動(縣國土資源、縣公安局、農業、林業、交通運輸局配合);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縣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局配合);非法設置入河湖排污口專項整治行動(縣環保、住建、農業局配合)。
2. 縣環保局牽頭組織工礦企業及工業聚集區水污染專項整治行動(縣工信委、發改委、國土資源局、縣工業園管委會配合)。
3. 縣農業局牽頭組織畜禽養殖污染專項整治行動(縣環保、水利局配合)、農業化學肥料、農藥零增長專項治理活動(縣環保局配合)、全縣漁業資源保護專項整治行動。
4. 縣住建局牽頭組織城建生活污水專項治理行動(縣環保局配合)。
5. 縣委農工部、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牽頭組織縣城、農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專項整治行動(縣環保局、農業、水利局、交通局、公路局配合)。
6. 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船舶港口污染專項整治行動(縣環保局、水利局配合)。
四、實施步驟及時間要求
加強江河湖泊保護管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20XX年在全縣范圍內集中統一實施“清河行動”,旨在解決河湖管理、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環境方面積疾多年、久拖未除的重點難點問題。
20XX年“清河行動”按以下步驟及時間要求開展:
4-8月:牽頭單位組織專項整治行動的調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臺賬,列出問題清單報縣河長辦備案。
根據查找出的問題,牽頭單位制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報縣河長辦備案。
鄉鎮根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制定轄區內專項整治具體方案。
8月:召開部署動員會議,啟動“清河行動”集中統一行動。
9-12月: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打擊違法行為。
縣河長辦會同牽頭單位組織開展檢查督導,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河長制各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要高度重視,把“清河行動” 作為20XX年河長制工作的主體內容,作為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加強對“清河行動”的領導,建立工作機構,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專職人員,加強協同配合,確保“清河行動”順利推進。
(二)加強宣傳動員。
縣委宣傳部要統籌抓好“清河行動”的宣傳引導,充分發揮縣臺等主流媒體功能,開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續深入的宣傳活動,積極營造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和監督河湖管護的良好氛圍。
各牽頭部門、責任單位以及鄉(鎮)政府要積極開展“清河行動”的宣傳動員,積極主動查找問題,自查自糾,在全縣范圍內掀起以整治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亂捕濫撈、防污治污等為重點的河湖保護和水生態文明建設的熱潮。
(三)加大督查力度。
相關單位要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加強對“清河行動”推進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工作推進慢、實施不力的單位,要及時督促整頓,直至通報批評。
(四)強化工作保障。
縣要建立各相關部門參與的河湖保護管理聯合執法機制,縣(鄉、鎮)要按照“集中辦公、統一管理、協調執法”模式,抽調工作力量,集中聯合執法,綜合執法,確保“清河行動”取得實效。
公安機關要為“清河行動”保航護駕,嚴厲打擊破壞河湖環境、影響生態安全、暴力阻擾“清河行動”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抓好長效管理。
要充分發揮各級河長、政府和責任部門的作用,加強河湖水域日常保護管理與監督檢查,加強長效制度建設,切實抓好長效管理,確保通過“清河行動”達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江河湖泊,違法違規現象不反彈。
XX市流域環境保護河長制實施方案【3】
為貫徹落實好《省環境保護廳關于下達20XX年烏江等重點流域環境保護河長制目標任務的函》(黔環函〔20XX〕187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在全省八大流域一、二級支流及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實施環境保護河長制的函》(黔環函〔20XX〕268號)文件精神, 進一步加強我市轄區內烏江、北盤江、紅水河流域及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確保順利完成20XX年度河長制目標任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標
通過在全市轄區內主要河流及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實施環境保護河長制,進一步落實“把水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各級政府水環境質量的責任底線”。
強化環境監管,深入開展主要河流及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環境綜合整治,確保完成20XX年河長制目標任務;并通過幾年努力,促進全市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提高,基本實現“水清、流暢、岸凈、景美”的目標。
二、 工作范圍和責任單位
全市轄區內主要河流及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二級和準保護區全面落實河長制。
按照“屬地管理、分段負責”的原則,原則上由河流流經所在地及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所在地的縣級、鄉級政府和村民委員會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河長”。
三、 “河長”職責
各“河長”負責水生態、水環境持續改善,組織開展流域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組織開展檢查、考核工作,協調落實相關熱點難點問題(詳見《政府辦公廳關于在烏江等重點流域實施環境保護河長制的通知》<黔府辦函〔20xx〕104號>)。
鄉級“河長”要積極開展河道及飲用水水源地周邊環境整治,推進治污項目實施;村級“河長”要研究制定村規民約,開展河道及飲用水水源地周邊環境管理日常巡查,開展河道清障,對流域沿岸及飲用水源地周邊環境管理實施保潔,嚴禁生活垃圾入河,逐步健全“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機制,確保河流沿岸及飲用水源地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四、主要任務
(一)貫徹落實《XX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編制并實施水污染防治工作計劃,配合建立XX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項目儲備庫;
(二)貫徹落實《XX市流域生態文明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開展各自轄區內流域生態文明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烏江、紅楓湖流域生態補償;
(三)組織實施《貴州省烏江流域水環境保護規劃(20XX-2020年)》,配合編制完成國家重點流域以及北盤江流域水環境保護規劃;
(四)完成夜郎湖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普定縣城關鎮隴黑村下大壩組、隴財村沙灣組、坪上鎮毛栗村毛栗組、箐腳組和中心組5個村寨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繼續推進紅楓湖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完成西秀區、平壩區紅楓湖上游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五)開展XX市城區黑臭水體治理,完成虹山水庫治理、“引千入虹”工程建設并通水;
(六)開展1000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
(七)在西秀區、平壩區和普定縣繼續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配套垃圾收運設施和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八)加強流域水質監測,在各自轄區主要河流及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設置監測斷面并逐月開展水質監測,確保考核斷面水質達到規定類別,水質自動監測站穩定運行。
五、工作要求
(一)細化制定實施方案。
各縣(區)要及時摸清轄區內流域及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現狀,并結合實際,及時研究制定并實施轄區內主要河流及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河長制實施方案。
各縣(區)實施方案于20XX年9月30日前報市環境保護局備案。
(二)建立健全考核機制。
建立“市考縣(區)、縣(區)考鄉(鎮、街道)”的河長制考評機制,實行逐級定責任、層層抓落實的河長制工作機制。
市“河長”水環境保護年度目標任務由省下達;縣(區)“河長”水環境保護年度目標任務及流域水環境質量考核要求由市環境保護局提出報市“河長”確定。
市“河長”上一年度水環境保護目標任務落實情況接受省環境保護廳檢查考核;市“河長”于每年4月底前對縣(區)“河長”上一年度水環境保護目標任務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省環境保護廳,同時向社會公布。
考核采取查閱資料、抽查項目建設進度和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
流域環境保護工作實績作為縣(區)“河長”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河長制完成較好的地區,在環保污染治理專項資金及環保能力建設方面予以優先安排并適當傾斜;對完成不好的“河長”,將按照有關規定報請市政府領導進行談話。
(三)著力強化輿論宣傳。
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平臺,深入宣傳實施河長制的相關工作及取得的實效。
各縣(區)要將轄區內主要河流及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有關“河長”名單通過當地媒體向社會公布,并在顯要位置設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整治目標和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公眾監督。
市河長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河長制實施情況的督查力度,發現河道及水源地保護區內存在垃圾隨意堆放、污水恣意排放等現象,要對相應“河長”下達整改任務并限期整改到位,情節嚴重的及時提請市政府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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