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長制方案
河長制方案
【河長制方案】
為深入推進水環境綜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環境質量和河道生態環境面貌,促進我鎮水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根據《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20xx-2020)》(粵環〔20xx〕xx號)和《東莞市主要河流“河長制”實施方案》(東府辦〔20xx〕31號)的相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長制”以屬地管理為原則,由鎮長擔任鎮內河流的“河長”,“河長”為轄區的水生態環境質量主要責任人和第一責任人,對河流、河涌的水環境質量負總責。
“河長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對水環境治理工作實行嚴格的監督考核與獎懲機制,將管理責任逐級延伸到“涌長”,建立水環境治理的協調聯動機制,以“控增量、減總量、優布局”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復”等措施,嚴格控制入河污染物總量,加大水環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環境治理進度,促進我鎮水生態環境按水質目標逐年改善,最終達到或優于水質功能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原則。
由“河長”對所負責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設、工業污染管控、水環境持續改善、斷面水質達標負第一領導責任。
(二)鎮村聯動原則。
鎮政府成立相應的組織管理機構,各有關部門根據工作職責,與社區互相協調配合,加大對鎮內水生態環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實施原則。
根據“一年整治一條內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減總量、優布局”為核心,優先整治鎮內河涌污染,減少鎮內主要河流的污染總量,帶動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則。
加快推動并落實河道綜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處理廠及截污管網工程等重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重視河流治理成效,強化河道水環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長效機制,實施河流網格化、責任區管控模式,強化河道水環境管理水平。
(五)逐級考核原則。
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態環境領導負責制的逐級考核制度,將河長制度延伸,形成鎮考核“河長”,社區考核“涌長考核”的全覆蓋體系,確保以考核為抓手,將整治任務落到實處。
三、實施范圍、步驟和工作目標
(一)實施范圍
寒溪河的xx段,即黃牛埔水庫河段、清泉水庫河段至富民大道河北岸橋段。
(二)實施步驟
20xx年,全面實施“河長制”,開展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促進我鎮水環境質量逐年改善。
2020年,寒溪河xx段水質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
鎮內河涌水質穩定達到地表水Ⅴ類標準,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質指標化學需氧量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健全完善河道水生態環境管理制度體系,基本形成生態城市相適應的水生態環境。
(三)工作目標
按先急后緩、分步實施,綜合治理的原則,每年完成一條內河涌整治,做到不臭不黑,實現河道范圍內污水無直排,水域無障礙,河面無垃圾,堤岸無損毀,綠化無破壞,沿河無違章搭建及非法畜禽養殖,到2020年底,寒溪河xx段水質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
鎮內河涌水質穩定達到地表水Ⅴ類標準,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質指標化學需氧量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初步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綜合整治目標。
四、組織機構
成立xx鎮“河長制”領導小組,由李志東鎮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兼“河長”,李日宏黨委委員擔任領導小組副組長,水務工程建設運營中心、環保分局、城管分局、農林水務辦、經貿辦、規劃建設辦、規劃管理所、財政分局、國土分局、組織辦、督察室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社區黨工委書記為成員。
鎮“河長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水務工程建設運營中心,李日宏黨委委員兼任辦公室主任,李倫輝、楊炳寧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工作,包括制定“河長制”實施細則及考核評估細則、跟蹤落實各項任務進展情況,積極推動轄區內河道的水生態環境治理和管理工作。
五、主要任務
(一)“河長”主要任務
對鎮內河流的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要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建立多部門合作的協調聯動機制,將各年度工作任務分解到相關職能部門和“涌長”,解決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難點,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實現年度水質改善目標。
(二)鎮“河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協助“河長”順利開展各項工作任務,組織協調各相關成員單位,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開展鎮內河流、河涌污染現狀調查摸底工作。
開展全鎮河道污染現狀的調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檔案,增強整治工作的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體河流的“河長制”實施細則。
按照尊重規律、科學治水、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則,在充分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實施“河長制”的每一條河流制定科學系統、針對性強的“河長制”實施細則,明確河流治理責任人、水質達標時限、關鍵治理路徑、主要工作任務及具體獎懲辦法。
3、下達各年度工作計劃,明確目標任務。
根據河流治理實施細則下達年度治理目標及工作任務,年度目標任務應包括具體任務項目及水質目標。
4、建立考核評價制度。
根據目標任務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考核程序,嚴肅考核紀律,確保“河長制”以考核為抓手,使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5、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總結“河長制”實施情況,及時總結全鎮“河長制”實施情況,并上報市環委辦和相關主管部門。
6、完善“涌長制”相關信息公開。
在媒體上統一公布“涌段長”名單,并在河涌岸邊顯著位置,樹立“涌長制”公示牌,明確“涌段長”職責、負責河涌的范圍、河涌概況、水質目標和監督電話等內容。
(三)鎮級部門主要任務
1、水務工程建設運營中心:
(1)推進內河涌整治工程。
確定全鎮河流、河涌整治名單,按先急后緩、分步實施,綜合治理的原則,每年完成一條內河涌整治,大力開展河涌兩岸及河道防洪排澇、清淤疏浚、截污導流、護坡綠化、生態修復等綜合整治工程建設。
(2)建立寒溪河xx段及其他河涌治理檔案。
依據不同河流特點,制定相應“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確主要目標、任務與保障措施。
(3)設置水質考核監測斷面。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中監測斷面的布設原則,結合鎮內河流、內河涌分布情況,劃定xx河的驗收考核監測斷面以及各社區的內河涌治理的驗收考核監測斷面,監測斷面的水質應確保能真實反映該河流水質狀況。
(4)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
制定污水處理廠年度建設工程清單、污水處理廠年度升級改造清單。
(協助單位:環保分局)
2、環保分局:
(1)負責制定“河長制”實施方案。
配合“河長制”領導小組推動全鎮水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
(2)把好建設項目環保準入關。
嚴格實施“三個不批”的項目審查制度,拒絕電鍍、印花、漂染、洗水、造紙等高污染高能耗項目。
對河流流域新建的配套項目,有涉水生產工序的,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差別化環保準入標準,提高中水回用率,引導實施“零排放”,對于需要向河道排放生產廢水的項目一律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GB3838-2002)Ⅳ類標準。
(3)加強工業污染管控。
制定工業污染管控方案,按照“控增量、減總量、優布局”的原則,制定重點流域工業污染管控方案,結合《水十條》要求,制定“十小”企業取締清單,加快淘汰重污染企業;制定十大行業專項整治清單,削減污染排放總量。
(4)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完善重點企業環境風險管理。
制定河流流域沿線重點企業及環境風險排查工作方案并開展風險排查,督促重點企業開展環境風險評價,制定應急預案。
(5)鞏固畜禽養殖業整治成果。
劃定畜禽養殖業禁養區、限養區及適養區,督促指導全面清理轄區內非法養殖場,防止非法養殖業回潮反彈,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6)做好水質監測。
根據各社區的考核監測斷面數量和監測頻次的要求,并根據國家、省有關規范,制定監測方案,開展水質監測。
(協助單位:水務工程建設運營中心、農林水務辦)
3、城管分局:
(1)加強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做好河流及周邊區域垃圾清理。
加強河道及沿河兩岸保潔,防止垃圾向河涌傾倒。
(2)指導督促各社區拆除、清理河道內和河道兩岸堤防安全保護區的違章建筑。
(協助單位:水務工程建設運營中心)
4. 農林水務辦:發展生態農業,控制單元對化肥農藥使用,推行科學耕種、節水灌溉,對農業廢棄物實行綜合利用,實現資源化處理,防治農業面源污染,開展荒地裸地復綠,協助開展畜禽養殖業整治。
(協助單位:環保分局)
5、經貿辦: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的實施方案,列出淘汰企業清單,優先關停主要河流流域范圍的重污染企業。
(協助單位:環保分局)
6、規劃建設辦、規劃管理所:加快污水處理廠的配套管網建設。
加快污水廠配套截污管網及河流流域范圍內次支管網的工程建設,提高污水收集處理率。
負責河流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的規劃建設、征地拆遷和施工許可等。
7、財政分局:統籌整治項目所需資金。
多渠道籌集,積極爭取上級相關專項資金補助支持,確保對河道污染整治工程、水質監測等工作的財政投入。
8、國土分局:負責落實對已配備用地指標的河涌整治項目辦理用地手續。
9、組織辦:建立“河長制”與干部任免掛鉤制度,將“河長制”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10、督察室:對為完成相關河道整改任務的職能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對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職能部門相關責任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問責。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
“河長”要對本轄區內河流進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現狀,組織召開工作協調會,積極探索和總結行之有效的工作舉措,協調解決工作難點。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積極配合“河長”開展工作,主動制定治理方案,及時分解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
相關職能部門要依照整治任務分工要求,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促進“河長制”工作實現規范化、程序化、正常化。
各社區要動員和帶領廣大干部群眾齊心協力,講求實效,狠抓落實,協同推進“河長制”實施工作。
(二)建立資金保障機制。
將“河長制”所需資金列入鎮、社區年度財政預算,并對實施情況進行考核。
鎮政府要加大對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的資金支持力度,按照有關政策優先保障水環境治理內河涌整治項目的投入。
(三)實行考核結果與干部工作實績掛鉤制度。
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式,考核結果與干部實績掛鉤,將“河長制”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工作責任考核體系,加強督查督辦和嚴格考核。
對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職能部門相關責任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問責。
(四)建立信息公開機制。
加大對“河長制”開展情況的信息公開,“河長”名單要在媒體上統一公布,要在主要河道岸邊顯著位置建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河道概況、水質目標和監督電話等內容;相關職能部門、各社區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送“河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室要定期匯總通報河流治理情況,及時根據任務和進展情況組織督查、協調工作;鎮主流媒體要及時宣傳并跟進報導“河長制”的工作進展,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強化公眾參與,增強公眾水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水環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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