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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食品中毒處理方案
根據衛生局文件及家我國相關政策、制度,聯系本院實際特制訂食物中毒事件急處理工作預案。
一、成立食物中毒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醫務科,具體負責食物中毒事件處置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
二、食物中毒的診斷:
1、食物中毒的診斷由食品 衛生 醫師以上人員(含食品 衛生 醫師),根據《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技術處理總則》確定。
2、食物中毒的確定應盡可能有實驗室診斷資料,由于采樣不及時或已用藥或其他技術、學術上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驗室診斷資料時,可判定為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必要時可由三名副主任、醫師以上的食品衛生專家進行評定。
3、食物中毒事件由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根據《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技術處理總則》確定,各窗口科室、臨床科室無權隨意確定食物中毒,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同意,不得對外公布"食物中毒"詞語的報道。在未明確食物中毒診斷前,只能根據臨床表現稱:原因不明的食源性疾患、急性胃腸炎或原因不明中毒。
三、食物中毒病人的初步處理
1、發現有食物中毒的病人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由專業科室及時搶救、治療,由醫務科協調。
2、需留取患者的嘔吐物、糞便、洗胃液、血液、尿液待檢。
四、食物中毒突發事件的報告范圍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學校、幼兒園、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五、報告時限和程序
各窗口科室、臨床科室,發現有同一單位、相同或類似食物中毒病人,發現食物中毒的科室或個人應立即上報醫務科或總值班,由醫務科或總值班在2小時內向上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及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上報必須落實責任,上報者或接受上報者應簽名及寫明上報時間以備查。
六、食物中毒應急處理人員
1、專家組:
2、后勤保障組:
3、宣傳組:
4、消毒防疫組:
中心衛生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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