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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析邁向實踐理性的法學教育
法學教育一直是教育的重中之重,本論文梳理了兩大法系的教育傳統及其發展,從中發掘靈感并展開對我國法學教育困境的批判,進而倡導一種邁向實踐理性的法學教育,歡迎各位法律系的同學借鑒1
摘 要:法學是一門應用性極強的學科,但當前的法學教育明顯不能回應這一本質要求。
關鍵詞: 法學教育傳統 困境 實踐理性
1 兩大法系法學教育傳統與發展
1.1 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
英美法系區別于大陸法系的特質之一在于其奉行判例法為主的法律體系。因此,其法律運用的過程可以說是一個“個案——原則/規則——個案”,頗為經驗主義的過程。進而,法學教育的核心在于讓學生熟練把握真實判例并予以深入研究,能夠通過歸納推理提煉出其中的基本法律理念、原則和規則,并運用于同類案件中。此外,英美法系的法官、檢察官必須從優秀的律師中遴選,因此其法學教育的宗旨主要定位于培養律師——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基石之上。
這種關注實踐和經驗的理念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早期的法律教育是通過“學徒式”的方式完成的。直至19世紀后期,美國和英國的法學教育才在諸多學者的努力之下,成為大學教育的一部分,并主要通過“課堂教學”來完成。即便如此,實踐性較強的案例教學法仍得以大量使用。20世紀后30年,英美法系內在的實踐理性和經驗主義進一步突破課堂教學的局限性,形成一種倡導培養法科學生實際能力為宗旨的實踐型教育模式,包括設置“法庭辯論課”和“診所式法律課”等實踐課程。
1.2 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
大陸法系的法學教育可以追溯至古羅馬時期,當時的法學家和辯護士同樣通過耳口相傳的門徒式教學獲得法律知識。但在11世紀末至12世紀,成文法成為大陸法系的主要特征,法學作為一門大學學科開始流行對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研究、教導。至此,法學講授的內容開始從具體的職業技能轉向抽象且宏大的法律體系。概念、規則和原理構成了法律科學和法學教育的主干。
大陸法系的法學教育被定位于人文科學教育,強調法律的系統性、理論性和科學性。該法系的成文法傳統無疑為此提供了支撐。在理性主義指導下,法學教育注重從法律的一般原則到個案事實,思維方式嚴格遵循三段論。法學教育的目標主要定位于灌輸必要的理論基礎,培養演繹推理為主的法律思維。進而,法科學生學習法律時,可以將法律原則、具體規定與案件事實分開,在沒有具體事實的支撐下學習法律理論。他們畢業后將廣泛地參與社會活動,不限于擔任法律工作人員。
2 中國法學教育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2.1 法學教育與社會需求脫節
法學教育在適應社會需求方面捉襟見肘,已遭遇諸多批判。造成這一狀況的主要而非唯一原因源自我國的成文法傳統。成文法典的起草和討論過程即各理論觀點和理念原則交鋒的過程,最終形成的法律條文都蘊含了一定的理論和觀念,并以特定的法律概念表達出來。進而,法學教師不可避免地要闡釋法律條文中的概念和理論,甚至需要解釋立法的背景。長此以往,法學理論成為課堂講授的核心而法律的應用層面則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最終難以回應轉型社會對實踐技能嫻熟、基本理論扎實的法律專業人員的迫切需求。
2.2 法學教育內容欠缺
在人文教育的定位下,我國法學教育的內容傾向于講授抽象且宏大的法律體系,忽略法律職業技能的養成。法學教育的基本目標應是培養學生將抽象的法條正義轉化為具體的個案正義、將普適性法律規范落實為具體行為規范以及針對具體事實得出法律結論的能力。但我們的課程設置明顯忽略了對學生發現、證明和重構事實,審視法律與其他社會規范間關系等實踐能力的培育,難以保證其畢業后具備應有的法律思維和服務能力。
2.3 法學教育方式滯后單一
近年來,諸多法學院校已經意識到上述問題并引進案例教學法、討論課、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旨在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課程。但嚴格意義上,我們的法學教育仍然主要采用“以教為主”的課堂教育,法學教育方式滯后單一。一方面,法學教育主要依靠教師單向傳授或灌輸知識的課堂教學。另一個方面,對于缺乏互動和創造性的課堂教學,學生也往往難以克服被動性、消極性。常見的情形是:認真的同學埋頭記筆記,無暇思考和分析;更多同學則屬于點名制度約束下的“人在曹營心在漢”,期末考試則依賴臨時記背突擊。長此以往,教學效果與水平勢必降低。
3 邁向實踐理性的法學教育
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也關乎邏輯。有人會說,英美法系的法學教育重在實踐經驗的積累,大陸法系則傾向邏輯思維的養成。這是由兩大法系的基本特點所決定的。誠然如此,但是英美法系的法學教育從未偏廢邏輯訓練,而大陸法系的法學教育也從未忽視經驗的重要性。那我們的法學教育應走向何方?本文認為,邏輯思維或許可以通過自學書本或者課堂講授獲得,但經驗的形成、延續、發展和落實,均離不開法的應用。無論是法治國家,還是正在邁向法治的國家,法之應用無處不在。普通民眾對法律的遵守和使用,政府部門的依法行政,司法機關的審判裁決,律師等法律職業人士提供的法律服務,無一不是法之應用。某種意義上,法之價值在于應用,法之發展在于應用,法之生命在于應用。因此,我們應當倡導突出法律應用性的,邁向實踐理性的法學教育。
法學教育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包括課程設置、教學內容、師資配備、學生水平、教學資源、考核方式等諸多要素的調整配合。但調整教學方式這一調整教師與學生兩大教學主體關系的關鍵因素,可作為邁向實踐理性,突出法學應用價值的切入點。
其一,應將應用型法律思維的培養置于重要位置。法律思維應當是人們將法學理論、法律條文與具體事實相結合的思考過程和模式,其最佳培養方式即將學生置于案件事實或法律事務中,通過對具體案例的分析判斷,確定應當適用的法律條文或原理,進而強化其分析判斷能力以和演繹推理水平。為此,應綜合運用各類實踐性較強的教學方法,諸如案例教學法,模擬法庭,診所教育等。
其二,根據我國高校的發展情況,課堂教學仍將是法學教育的主要形態,但課堂授課的方法應當有根本性的變化,即應采用互動式教學方法。課堂教學應以學生為主。教師的角色主要是課堂學習的啟發者、推動者和協作者,而非權威的知識傳授者或者標準答案認定者。教師應鼓勵和引導學生發揮判斷力、創造力和分析力。學生則應積極參與,在老師的幫助下主動探尋案件背后的基本法律原理,并能夠以書面、口頭等基本方式流暢表達。為其法律應用能力奠定堅實的基礎。
其三,應強化實踐性教學方式,諸如模擬法庭和診所教育。有人認為:“有一種僅來自經驗的獨特理解方式,只有經歷過的人才有獨特的理解力。”①模擬法庭和診所教育即提供了這樣一種“經歷”的途徑。但模擬法庭的準備和啟動頗為麻煩,許多大學的法學院也不具備相關硬件。同時,能夠真正參與其中的學生也非常有限。因此,模擬法庭更建議作為一種課外實踐,而不能作為一種普及型的教學方法。有別于此,診所教育則較少資源限制。所有愿意參與到診所式教學的學子在符合基本要求的情況下,都可以參與其中。而且,診所教育參與的都是真實案件,較之于模擬法庭,能夠傳遞給學生更真切的法律應用感受并明確地提升其實踐能力。
一國法學教育的得失,關乎國家法治的前途。處于轉型時期的中國,在其不斷推進、完善法治建設的進程中,更需要具備應用能力的法律人才。法學教育理應反思其過往模式偏重理論的實際缺陷,不斷改革、提升教育方法,邁向一種實踐理性的教育模式。
課題:本文系重慶市教育科學“十二五”規劃2012年度高校教育科研課題“新聞與傳播專業碩士(MJC)人才培養方案改革研究”的成果之一
注釋
① 美國福特基金會.診所式法律教育教學參考資料.2000.轉引自甄貞主編.方興未艾的中國診所法律教育.法律出版社,20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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