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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研究生開設知識產權法學課程的實踐論文
工科研究生是否應該開設知識產權法學課程,應該如何開設,其教學方法和教學內容又該如何安排,以取得理想的學習效果,一直是工科高校考慮的問題。本文結合河南工業大學工科研究生開設知識產權法學課程的實踐,試圖回答上述問題。
一、課程開設的必要性。
(一)戰略需要。
2008 年 6 月 5 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以下簡稱 《綱要》),關于戰略措施中明確提出:“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建設若干國家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加快建設高水平的知識產權師資隊伍。設立知識產權二級學科,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立知識產權碩士、博士學位授予點。大規模培養各級各類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重點培養企業急需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中介服務人才。”又提出:“推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在高等學校開設知識產權相關課程,將知識產權教育納入高校學生素質教育體系。
制定并實施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普及教育計劃,將知識產權內容納入中小學教育課程體系。”《剛要》明確要求高等學校開設知識產權法學課程,培養知識產權專門人才。
(二)政策要求。
2004年,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頒發4號文件,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其中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培養明確指出:
“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提高廣大師生的知識產權素養。高等學校要在《法律基礎》等相關課程中增加知識產權方面的內容,并積極創造條件為本科生和研究生單獨開設知識產權課程。”“增設知識產權專業研究生學位授予點。
鼓勵有相應條件的高等學校整合教學資源,設立知識產權法學或知識產權管理學相關碩士點、博士點,提升知識產權的學科地位。”“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和專業人才培訓,為國家提供急需的涉外知識產權人才。有條件的高校要開展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積極為企業和中介機構培養專業工作者。努力建設一支精通國內外知識產權規則的高級專業人才隊伍,將知識產權作為優先考慮的公派留學專業領域,盡快為國家輸送一批涉外知識產權人才。”
(三)形勢呼喚。
《綱要》提出,要“大規模培養各級各類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重點培養企業急需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中介服務人才”“到2020 年,把我國建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國家”.并強調推動知識產權制度發展所必需的知識產權中介(包括專利代理、商標代理、版權代理、植物新品種代理以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代理等) 制度是戰略發展的重點之一,其所列舉的知識產權戰略之“專項任務”中,能最大化促進技術創新的專利制度位列榜首,顯然,專利代理制度必然會在所有知識產權中介制度中率先發力。
從上述可見,我國對知識產權人才需求較大,尤其對有工科背景又具備知識產權知識的人才需求迫切,主要是從事專利審查、專利工程師、專利代理師等職業的人才。
為此,形勢呼喚工科高校,以專利代理人制度為導向,以知識產權法學課程的改進為依托,重新思考我國理工類院校法學教育方向,提出一種新的法律與技術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
二、課程模式的國際化。
美國與日本是全球公認的兩大知識產權強國,它們在知識產權高等教育實踐的有益探索和豐富經驗,值得我國學習與借鑒。
美、日兩國均充分發揮大學,包括理工院校,作為知識產權高等教育的主體作用,尤為值得關注。美國 40%的經濟增長源于知識產權產業,從業人數 1800 萬,高素質的知識產權專門人才 5 萬。美國的知識產權高等教育始于 20 世紀 80 年代。其做法是:最初由大學普遍開設 MOT(技術轉移)課程,介紹知識產權知識;后來發展到依靠大學設立的法學院來承擔知識產權教育工作。目前,美國律師協會認可的 183 所法學院,都提供正式的知識產權教育,招收理工科為主的非法律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學制 3~6 年,畢業時授予法律博士學位(Juri sDoct or,J·D);對于獲得 J·D學位的學生、在職法律從業者以及外國留學進修人才,則提供 9 個月或1年的知識產權專業方向LL·M(法學碩士)教育。
與美國知識產權高等教育相同,日本的大學法學院也承擔著知識產權高等教學工作。但不同的是,日本還有另外一個專門承擔知識產權高等教育的機構---日本政府特許廳(J PO)及其知識產權培訓所。換句話說,日本有兩大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機構:其一,1958 年設立的日本政府特許廳(J PO)及其知識產權培訓所。
提供行政管理、審查員、復審員課程以及為高等教育機構編制并免費提供知識產權教材,內容涵蓋實用新型、工業設計、商標、技術轉移(專利許可)等。其二,大學法學院。日本九州大學法學院1994 年秋首設知識產權專業方向課程---國際經濟與商業法律碩士課程,2004 年開始招收知識產權法專業本科生和研究生。
至今,日本有68所法學院全部提供知識產權法教育課程。在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方面,德國模式具有三大亮點:首先,注重理論和實踐相結合,這在歐盟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其次,除了專業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外,德國企業還十分重視對員工進行知識產權知識教育以及培養知識產權專業管理人才。最后,德國擁有享譽全球世界知識產權界的研究中心---德國慕尼黑馬普知識產權研究所,這是最大的亮點。
實踐經驗培養方面,我們可以借鑒國外先進國家的相關教學模式。日本有些學校以企業和非營利性法人的要求來確定課程內容;德國慕尼黑知識產權法中心,其課程內容不僅有法學導論,還有歐洲國家知識產權法學的幾乎所有領域、相關法律領域以及企業創立和技術管理方面的課程;英國的知識產權法學學員,每一個人都要求從事一項專利申請工作,要求法律背景與非法律背景的學員相互協作;美國的判例教學法要求學生閱讀分析他們學習的每門功課中上百個已公布的法庭判決,多數老師講課并不多,而是與學生就某個問題在課堂內外展開辯論。
三、課程內容的實用性。
知識產權法學教學應重視教學內容的合理設計與變革,以確保教學內容的科學性與新穎性。一般意義來看,知識產權法學教學應注重基礎理論的講授,使課程具有一定底蘊。應把教改教研成果或學科最新發展成果、實際應用成果引入教學。
課程內容經典與現代的關系要處理得當,既要注重課程基礎理論的講授,又要重視知識產權法基本制度的講解;既要注重傳統知識產權法主體內容的講授,又要重視新型知識產權制度的講授;既要注重國內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理論的講授,又要重視域外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理論及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等方面的介紹;既要有常規的教學內容,又要有專題研究的內容。
在河南工業大學,從2010年開始,為了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將知識產權法學課程確定為工科研究生的一門必修課,32個學時。
在有限的課時內,如何設定要講授的內容,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將知識產權法學的全部內容作為教學任務,一是學時不夠,二是學習不透。因此,如何聯系工科研究生的專業、就業等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確定講述內容是一個十分現實的問題。通過調研和面向研究生的問卷調查,我們將著作權法、專利法和商標法的內容確定了 1: 6: 3 的比例,以專利法為重點,兼顧知識產權法課程的體系完整性。在課程內容安排上,采用提問式標題,如專利法課程內容,第一講是“什么是專利”,第二講是“什么樣的發明創造可以申請專利”,第三講是“如何申請專利”,第四講是“專利權包括哪些內容”,等等,這樣做,老師講授和學生學習的目的都十分明確。
四、課程講授的研習法。
知識產權法學教學方法方面存在著兩種模式:一是純粹理論化,即高校知識產權法學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完全講授知識產權法學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忽略知識產權立法動態及相關案例講授,并未真正領悟與掌握知識產權法學的精髓。
二是純粹實務化,即高校知識產權法學教師在講授知識產權法學課程時,完全運用“以案說法”的教學方法,而忽視了知識產權基本理念、基本原理以及基礎知識的講授與傳播,使得學生只記住了案例,但并沒了解和掌握知識產權法學基礎知識。
為此,筆者建議將案例教學方法改革轉型為實例研習的教學方法。
所謂實例研習,即通過對現實生活中發生的真實案例進行分析,對與案例相關的理論知識進行研究來學習的一種教學和學習方法。此種教學方法的目的在于通過教學過程,培養學生對法律解釋、漏洞補充、法律續造等法學方法的掌握,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增進學生處理法律問題的能力。
知識產權法教學引入實例研習法的意義重大。
第一,知識產權法與其他部門法相比,內容較多,不僅包括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還涉及商業秘密保護、反不正當競爭法、計算機軟件保護和植物新品種保護等。由于這些法律各有特點,作為缺少法律基礎的工科研究生來講,理解起來難度較大,加上知識產權法的技術性、專業性較強,法律修改又比較頻繁,因此,引入案例研習法勢在必行。第二,實例研習法強調以學生為中心,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鼓勵學生主動參與課堂教學,有利于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第三,實例研習法不僅有利于突出重點、分散難點,還可以將復雜問題簡單化、直觀化、形象化,提高學生認識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對案例的研習來學習知識,能夠讓復雜的問題更加直觀,便于學生對知識的理解。
實例研習方法是對案例教學方法的深度運用。如何實施實例研習的教學方法?筆者認為:第一,結合每一講的知識點、重點和難點尋找最新、最典型的案例,講授之前先放案例,然后就案例提出若干問題,分別布置給幾位同學回答,必要時還可請幾位同學就案例提出新問題;第二,就本講內容,運用理論、概念及解讀、法條等進行講解;第三,在課堂研習中,回答問題的同學依據法條進行分析,分析的結果再請同學進行評析;第四,請同學們就案例提出新的問題,老師結合已有問題和新的問題一并回答。
綜上所述,要成功實施實例研習的教學方法,需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講授的老師必須做到對講授的內容沒有盲點,學生無論有任何問題,都能夠給出滿意的回答;二是培養學生課下預習和課堂跟上老師分析節奏的良好習慣;三是運用實例研習方法并不排斥其他教學方法,如對復雜的問題采用案例研習方法,對一般問題仍然可以采用案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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