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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公共事件的社會角色
突發公共事件的社會角色
摘 要:隨著生產力的指數式增長,多樣的社會風險和威脅以突發公共事件的方式得以呈現。
相較于傳統社會,事件中不同角色所具有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轉變。
如事件的參與者,由原本單純的爆發者變成衍生源。
政府,由被動應對者變成積極防御者;非營利性組織由協助者變成獨立者;媒體由公信力組織變成利益集團;而民眾則由消極接受者變成事件形塑者。
要想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措施,來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必須對以上角色在事件中所具有轉變形成更為深刻的認識。
關鍵詞:風險社會 非營利性組織 媒體
貝克在《風險社會》一書中寫到:“人類不過是生存在文明的火山上。當生產力指數式增長的同時,危險和潛在威脅同時釋放。”[1]這段話成為一種現代性的隱喻。
它預示著科技迅猛發展的同時,人們的價值觀,生活理念,認知方式擺脫了單一的限定而逐漸變得多樣化。
然而,這種轉變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沖突的發生,人與人的沖突,組織與組織的沖突,群體與群體的沖突,一些沖突成為社會的安全閘,也有一些則凸顯了社會的隱形問題,并以突發性公共事件的方式呈現。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突發性公共事件被分為四大類,自然災害類、事故災害類、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在這四大類事件中,社會安全事件中的社會角色所具有的屬性相較其它三類更為復雜和零散,其原因是此類事件中,角色的扮演者往往處于隱蔽和隨意的位置。
下面,將對風險社會中,社會安全事件中的社會角色,相較傳統社會發生的轉變,進行逐一分析。
一、事件相關人員:從爆發者到衍生源
原本社會安全事件的爆發,對社會而言,更像是一次具有破壞力的短暫爆破!事件發生后,爆發者直接退場并迅速進入到下一階段的‘角色扮演’。
如,受害者變為索賠人,或者行事人變成受罰者。
此時,事件快速發生,快速結束。
爆發者的角色轉變可能在極為有限的時間內完成。
在風險社會中,社會安全事件的相關人員,由原本單純的事件參與者,既事件爆發者,轉變為事件的衍生源,他們的行為可能造成始料未及的一系列模仿與跟從,并引起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媒體以及民眾的關注。
目前,社會安全類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的危害程度、范圍、社會影響力等因素,社會各界通過不同渠道,對事件進行社會語言‘編碼’,這些‘編碼’在一定程度上指代事件本身,在進行傳播過程中,經過編碼而凝練出的詞匯,極大的減少了傳播阻力。
如,報刊標語或簡訊新聞,以簡單的一句話或幾個詞匯,便能進行有效傳播,這種傳播可能引起多個網絡媒體的轉載,而網絡媒體的集中爆發,又可能引發遠距離傳統媒體的關注。
此外,編碼出的詞匯可以與其他社會事件相關聯,從而無意間引起對原本不相關的兩起事件的聯合重視。
二、政府相關部門:從被動應對者到積極防范者
我們知道,社會安全事件可以看做是社會問題的一個爆發口,從表面向深處挖掘往往反應出社會的隱性問題,而要促使社會良性運行,政府在對問題的處理上擁有最直接有效的力量。
以防范來直面突發的思路正是由于在風險社會中,參與者所具有衍生性,事件的惡略性,影響力的廣泛性,要求政府必須進行職能轉變,從應對者走向防范者。
近兩年來,政府部門角色的轉變已得到越來越明顯的體現。
例如對農民工的注重,對春運火車票的關注,以及房地產相關政策的出臺,均是以防范者的思維來積極面對可能的社會安全事件的發生。
但是,僅僅在思維上具有防范意識,是遠遠不夠的。
更為重要的是,需要制定出合理的、系統化的程序,這些方案的指定,要利于政府職能的轉變,使政府相關部門能夠更好的承擔好積極防范者的角色。
在此過程中,可以考慮聘請調查公司,進行專業性的問卷調查,建立歷時檔案。
同時建立竟可能完善的“安全閥”機制。
比如在社區中建立心理咨詢所;深入基層,定期舉辦免費的法律普及與咨詢講座;增加公立的成人培訓機構,并幫助這些機構擴大社會影響力。
政府相關部門的積極防范,可以在潛移默化中,避免不該發生的社會安全類事件,同時,也對已經發生的社會安全類事件向良性方向發展具有決定性意義。
三、非營利性組織:從政府的協助者到獨立者
非營利性組織對突發性公共事件的影響日益加深,正因為他們的運作不以產生利益為目的,所以能得到民眾的信任,獲得不同于其他組織的社會認可度和好感。
這些組織的作用,在整個突發性公共事件中的價值,正日益加大,特別是在突發性自然災害類事件中,非營利性組織以其所具有的靈活性和機動性,能夠快速調動社會資源來解決危機。
此外,非營利性組織作為政府認可的社會部門,所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不僅有民眾熟知的紅十字會,民間資金資助的慈善團體,還包括藝術、教育、政治、宗教、學術、環保等多個種類,然而,中國的非營利性組織往往具有較深的政府背景,類似于消費者協會,福利院等,基本上是作為政府的協助者來參與到社會事件的管理中。
在面對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時,其行動力也與政府保持一致。
雖然這種一致當前還普遍存在,但是,非營利性組織在職能上逐漸獨立,應當成為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
四、媒體:從公信力組織到利益集團
“模仿和大眾傳播,可以營造出社會偏離的思想。”[3]當大眾對事件并不清楚時,是通過媒體獲得相關信息,可以說大眾是通過媒體來認識自己所處的世界。
正因為媒體對大眾的強大影響力,使得媒體必須對自己的話語負責,必須真實可信。
但在風險社會中,媒體的功能日漸分化,類別也在逐漸細化。
所以,面對同一起社會性安全事件,媒體的發聲變得多樣化。
正因為如此,媒體的公信力遭到考驗,特別是網絡發聲渠道的壯大,因為互聯網法律法規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所以為了特有的利益,對話語權責任的考量被發聲人弱化。
部分媒體,由之前的公信力組織,向利益集團所轉變。
在面對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中,規范媒體語言,讓媒體引導大眾進行正能量分析并要求媒體進行客觀討論,對整個事件的發展與傳播具有重要影響。
五、民眾:從消極接受者到web2.0下的主動參與者
當今,民眾已經成為一種傳播力量,積極參與到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中,并通過人際傳播和交互性網絡傳播,使其有能力影響事件發展的方向。
在傳統社會里,對于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的報道,屬于有限報道。
其影響始終被限制在一個‘凍結’的狀態,人們對事件的理解較為單一,話語權則是政府倡導下的統一口徑。
然而,隨著信息爆炸,互聯網的應用,特別是交互式網絡的盛行,在web2.0時代里,民眾不僅僅成為事件的‘讀者’,同時也成為事件的‘作者’,被冰凍的事件在民眾的個人解讀與撰寫下,迅速化開,并影響了更多的人產生不同的理解。
所以說,在web2.0下,民眾成為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的參與者,他們不僅僅對事件影響力的擴大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同時,他們形塑事件本身。
甚至有些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原本就是由民眾打制出來。
然而,在鼓勵他們關注隱形社會安全的問題,以及贊賞他們在不同層面對社會所進行的思考之外,也應該倡導以更為理性的思維和冷靜的態度,合理的看待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以免過激態度對事件進行扭曲渲染。
總結:我們的社會正處于一種轉變中,這種轉變是在風險中的進化。
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特別是社會安全類事件中,這五種主要的參與者也隨著時代的腳步出現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特征,然而,這種特征是否能以積極的意義,帶給社會正能量,還有待更為深入的探討。
參考文獻:
[1]烏爾里希.貝克,風險社會[M]2004;13
[2]國務院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
[3]加布里埃爾.塔爾德,傳播與社會影響[M]20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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