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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人員的管理規定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外出人員的管理規定,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外出人員的管理規定1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外出流程及報銷,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的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定義
1.員工外出分為外勤和出差二種。
2.因公出差,于本市或本地區范圍內,當天往返的,視為外勤。
3.因公出差,不能當天往返,且發生住宿的,視為出差。
四、審批程序、權限和流程
1.員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并交由廠長審批,總工批準。
2.研發部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由總工審批,并報請總經理批準。
3.項目組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請總經理批準。
4.公司總部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由人事部審批,報總經理批準。
5.員工出差國外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6.工廠各部門將填寫好《出差申請單》交由前臺處,前臺確定簽批完整后,掃描電郵至相關人員,并第一時間通知到出納及人事行政部。(經電話申請總經理批準的,須注明。)
7.出納收到《出差申請單》,根據出差日期及出差人員級別購買火車票/飛機票。若火車售票系統內車票不足或無票情況下,需要更換出差日期,應第一時間通知到相關部門負責人。
8.員工外出時,必須嚴格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因特殊情況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或相關人員代為填寫或出差后補辦。否則,作曠工處理。
五、外出人員管理原則
1.出差人員必須采用高效、經濟、安全、便捷的交通工具、路線和時間出行,反對浪費行為,提倡節約。
2.外出人員公干時,應隨時保持熱情、禮貌、友好,自覺維護公司形象。
六、差旅費構成
1.長途交通費:飛機、火車、輪船、高鐵、長途大巴產生的費用
2.市內交通費:公交、地鐵、出租車產生的費用。
3.住宿費;異地出差因過夜住宿產生的費用。
4.餐費補貼:按地區標準和職務,限額計發補貼。
5.通訊費用:因工作需要電話溝通產生的費用
6.其它費用:傳真、復印、郵寄等公共費用。
七、具體規定如下:
1.外勤人員外出時,須在《外勤人員登記表》上登記簽字即可。外勤人員報銷待定?建議:公司這邊邊只報車費,工廠除了報車費,另外報銷餐費和住宿費。但是沒有出差補貼。外勤寫外出單,出差寫出差單。餐費按15元/餐補貼中/晚餐。
2.出差人員選擇交通工具一般以火車/長途大巴為主,火車行駛6小時以內,乘坐硬座;6小時以上為硬臥。管理級人員或研發部人員可乘坐高鐵/飛機出行。特殊情況下,出差人員選擇飛機出行,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出納也可綜合市場票價,擇優選擇交通工具。
3.普通員工一線城市餐費補貼40元/天,二三線城市餐費補貼30元/天;主管級以上人員一線城市餐費補貼60元/天,二三線城市餐費補貼50元/天。另:早餐占日限額的20%,午晚餐占日限額的40%。(補貼標準待商議)
4.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出差具體情況(如工作量、工作環境等),為外出人員申請出差補貼,補貼標準為10-15元/天。
5.因工作需要產生的通訊費,出差負責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月補貼,特殊情況,可酌情增加報銷費用。出差人員出差時間不足一個月情況下,也可按此標準執行。
6.普通員工住宿費用報銷一般不超過120元/晚,管理人員不超過150元/晚。超出部分自理。由三霞根據一線城市和二三線城市來定具體標準。
7.因特殊情況需要乘坐出租車的人員,須事前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執行。否則不予報銷。
8.因公務出差,嚴格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辦理私事時,應提前向廠長/總工申請,同意后方可辦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9.出差人員中途改變路線時,應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同意后方可執行。
10.員工出差必須每天以郵件/電話形式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工作,不能以郵件形式匯報的,應每天記錄當天工作內容,并于返回后以電郵形式發放至相關人員。重要人員出差返回5天內應向總工和相關人員提交出差報告。
11.出差人員需要借款時,填寫《借款單》,并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后方可領取。
12.管理人員因個人原因需要參加會議、學習、培訓期間,公司提供有薪假,但每月不超過二次,每次不超過一天。公司不承擔任何食宿和交通費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13.員工因病、因事需要在當地請假,可由出差負責人批準,并知會相關人員。出現無出差負責人或請假超過二天以上者,須報請廠長/總工批準。
14.因生病(需要住院)可按標準支付出差補貼,不報住宿費、餐費和市內交通費。住院期間出差補貼不超過10天。結果待討論
15.出差中公休:出差過程中,若遇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執行出差任務;若遇到出差單位公休無法辦公,可安排休息。
16.超期停留:出差過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斷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超過預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實基礎上,按實際差旅費報銷。
17.出差結束后回深圳(公司)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出差地請事假/病假,不直接回深圳的,按出差地到深圳的交通費用(火車硬座/硬臥)報銷;出差時遇法定節假日放假,不直接回深圳的,不矛報銷。
18.員工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國家規定加班費計算。出差在途遇周六日可計作加班或安排調休。銷售人員/技術人員/研發人員/管理人員出差期間的加班費和休息時間怎么定?
19.外出時借道探親訪友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相關費用不予報銷,探親訪友期間公司不予發放任何補貼。
八、出差費用報銷審核
1.出差人員按相關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超支自理。
2.出差住宿費用的`審核以實際過夜天數和限額標準確定,并附有出差時間、出差地點一致的有效住宿憑證發票,超過限額標準部分,個人自理。住宿一般由出納負責預訂,相關出差人員離開入住酒店后,領取并保管好發票。待出差返回公司后上交至出納處即可。
3.同性人員一起出差的,應以標準間為主,且報銷費用只允許一人報銷。嚴禁重復報銷。
4.外勤人員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報銷住宿費用;外勤人員外出范圍包括深圳市內、廣州、惠州、東莞、珠海等深圳周邊城市和地區。因特殊情況需要住宿的人員必須經總工批準。
5.乘坐火車以硬座或硬臥為原則;高鐵以二等票為原則;輪船以三等倉為原則;乘坐飛機以經濟倉為原則,總經理級以上可乘坐商務倉。
6.外出人員返回后應于一周內辦理報銷手續,并交到財務部。報銷人員應填寫《出差報銷單》按財務要求粘貼好票據,否則財務部可以不予辦理。出差報銷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審批,由總經理批準。
7.財務應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原則辦理報銷手續。
8.外出報銷盡可能提供正規發票。住宿費用100元以上或乘坐長途大巴時,必須提供正規發票,否則不予報銷。結果待商議,建議遇到特殊情況將情況進行書面說明。
9.出差人員負責保管好各項票據,若有遺失,財務不予報銷。嚴禁借/買其它日期相關票據代替。
10.由接待單位免費提供食宿和交通工具的,公司一律不予報銷任何費用和發放餐費補貼。
11.搭乘公司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再報銷交通費用。
12.出差人員在外有酗酒導致斗歐,或其它與公司無關事件發生意外傷害的,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
13.外出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如發現從事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一經發現,立即按相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并不予經濟補償。
九、差旅費報銷違規追究
1.出差人員應實事求是原則,嚴禁虛報!一經查出,責令退回虛報金額,并以虛報額三至五倍金額,貢獻員工成長基金。虛報金額,一次超出500元,或年終累計超2000元以上者,公司根據相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并不予經濟補償,并向其追究公司損失。
2.各級審簽人員把關不嚴而失職,使弄虛作假的票據得以報銷,后經查實收回的,審簽人員須貢獻50元員工成長基金,當月考核扣5分,年終考核扣1分。情節嚴重的,貢獻員工成長基金100元,當月考核扣10分,年終考核扣5分。經查實無法收回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各級審簽人員承擔相應連帶責任,并由各級審簽人員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3.部門負責人或直接分管領導,如有故意包庇、縱容員工弄虛作假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虛報額三至五倍金額,貢獻至員工成長基金,并取消年終獎金。情節嚴重者,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以降職或解除勞動關系。
十、相關文件
1.《外勤人員登記表》
2.《出差申請單》
3.《考勤管理規定》
十一、附則
1.本管理辦法如有與之前所擬定的相關規定產生沖突之處,以本管理辦法為準。
2.以上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外出人員的管理規定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肅組織紀律,規范市政府組成人員外出行為,加強市政府組成人員的管理,依據《白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外出是指市政府組成人員(包括市政府直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在工作日或節假日期間因公、因私到域外的行為(異地任職節假日回家除外)。
第二章請示報告
第三條、市政府組成人員因公、因私離開白城市行政區域到域外,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副市長、市長助理、秘書長外出,應向市長請示審批;
(二)副秘書長及市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外出,應向分管副市長請示審批。
第四條、市政府組成人員因公外出,須在3日前,以書面形式請示。請示要真實、具體,詳細說明外出目的、具體任務、外出時間、路線和地點、主要活動和安排、陪同人員、經費來源及開支項目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外出要附相關文件。因私外出,口頭請示。未經批準同意,不得外出。
第五條、市政府組成人員外出期間,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須請示報告并經批準同意。領導干部外出期間遇到重大事件也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妥善處理解決。因公外出完成任務后,應在3日內及時將工作情況如實向領導匯報。
第三章紀律要求
第六條、市政府組成人員外出實行請銷假制度。對于未經批準、擅自外出的,予以通報批評,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市政府組成人員因公外出應嚴格遵守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路線,因公或因私外出期間,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保證隨時取得聯系。
第八條、市政府組成人員外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切費用自理;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一)攜帶家屬子女或隨意增加隨行人員的;
(二)借外出之機探親訪友、游山玩水或追加順訪城市和地區的;
(三)無故改變往返路線,延長外出時間的;(四)違反規定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五)參加與政府、部門工作無關的會議、考察、慶典、學習、研討、培訓等活動的。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市政府組成人員因公出國,執行白城市政府因公出國相關規定。
第十條、本規定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外出人員的管理規定3
一、在保證完成校內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教師經學校批準可參加校外教學活動,同時鼓勵教師在一些重要部門和重大場合進行理論宣講。
二、教師外出講課必須堅持“黨校姓黨”的原則,堅持政治紀律,講課內容要與黨中央和省委要求保持一致。
三、注重個人形象,嚴謹治學,認真授課,確保教學質量,維護黨校聲譽。
四、遇有校內主體班次、研究生班、干部教育學院班次課程、以及學校重要集體活動或返校日,不能安排外出講課。如有特殊重要任務,受學校委派除外。
五、教師外出講課要由邀請單位發函。其中:邀請單位提出由學校委派教師的',發函到教務處,教務處做好與邀請單位接洽和教師安排工作;邀請單位直接與教師個人聯系的,由邀請單位發函到教研部。被邀授課教師均應填寫《省委黨校教研人員外出講課申報備案表》并附邀請函,按程序履行審批手續。教務處負責備案表備案。
六、嚴格審批程序。教研部主任外出講課需經常務副校長批準,教研部副主任外出講課需經教研部主任同意后報主管副校長批準,其他教研人員外出講課需經教研部主任同意后報教育長批準。
七、若教研人員未經申報或未獲批準擅自外出的,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屬在工作日外出的,按曠工處理,同時追究其部門主要負責人及本人的責任。
八、教研人員外出參加咨詢、干部考錄、接受采訪等其他社會活動,均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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