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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實施免費義務教育暫行規定
導語:義務教育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迫教育的制度。下面是小編收集的蘇州市實施免費義務教育暫行規定,歡迎閱讀。
第一條 為充分體現教育公平,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使人民群眾充分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教育強市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的決定》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2006年秋季開學起,對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雜費、講義費和信息技術費,提倡并逐步推廣課本循環使用。對享受“兩免一補”政策的本市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子女和殘疾兒童同時免收課本費和作業本費。
第三條 免費教育對象包括具有本市常住戶籍并在規定施教區內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學生,以及符合規定的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就讀的外來人員子女。
第四條 確定享受免費教育的對象,由當地公安機關提供學生戶口簿,經學校審核,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就讀的外來人員子女,符合下列規定,提供相應證明,經學校審核,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享受免費義務教育。
(一)在法定監護人監護下在蘇州公辦學校就讀滿兩年;
(二)符合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政策,提供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獨生子女證;
(三)監護人具有穩定住所、穩定就業和穩定收入來源,提供戶口簿、身份證、暫住證,以及經勞動人事部門鑒證或備案的勞動合同或其他合法經營的相關證明。
第六條 在民辦公助學校、民辦學校、股份制學校、中外合作學校等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其他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借讀生,仍按原規定繳納費用。
第七條 實施免費義務教育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以縣為主”設立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時撥付學校。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認真做好義務教育實施免費教育的宣傳和督查工作,在實際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措施,探索建立免費教育的良性運行機制。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本規定由市教育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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