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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合同效力和特征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技術秘密轉讓所訂立的合同。下面的是小編分享的與技術轉讓合同效力和特征有關的文章,歡迎繼續訪問應屆畢業生公文網!
一、技術轉讓合同
1、技術轉讓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第一,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現有的技術成果。
第二,技術轉讓合同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要式合同。
第三,依技術轉讓合同所轉移的是技術成果的使用權或所有權。
2、技術轉讓合同的效力
技術轉讓合同的一般效力。
第一,對讓與人的效力。
第二,對受讓人的效力。受讓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1、技術咨詢合同
(1)技術咨詢合同的概念。
(2)技術咨詢合同的效力。委托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數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成果的歸屬
第一,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確定技術成果的歸屬。
第二,無約定的,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委托人。
知識拓展:
1.技術轉讓合同的范圍
《合同法》第342條規定,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技術轉讓合同包括:①專利權轉讓合同;②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③技術秘密轉讓合同。④專利權實施許可合同。
2.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讓與人的義務。
①對轉讓的技術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②專利權有效期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宣布無效的,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需要注意的是:這一規則可以引出一個推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專利權的剩余保護期限。
③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或技術秘密、交付實施專利或技術秘密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2)受讓人的義務。
①不得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專利或者技術秘密。受讓人擅自許可第三人使用的,與第三人構成共同侵權(幫助侵權)
②按照約定承擔保密義務。③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
3.“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的技術轉讓合同無效
《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技術合同(包括技術轉讓合同)中的下列“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的合同條款無效:
①限制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進的技術,或者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包括要求一方將其自行改進的技術無償提供給對方、非互惠性轉讓給對方、無償獨占或者共享該改進技術的知識產權;
②限制當事人一方從其他來源獲得與技術提供方類似技術或者與其競爭的技術;
③阻礙當事人一方根據市場需要,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實施合同標的技術,包括明顯不合理地限制技術接受方實施合同標的技術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數量、品種、價格、銷售渠道和出口市場;
④要求技術接受方接受并非實施技術必不可少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非必需的技術、原材料、產品、設備、服務以及接受非必需的人員等;
⑤不合理地限制技術接受方購買原材料、零部件、產品或者設備等的渠道或者來源;
⑥禁止技術接受方對合同標的技術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提出異議或者對提出異議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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