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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論文
當國家的經濟和會計發展到一定程度時,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必然會相分離,縱觀發達國家,也是如此。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論文
第一篇
一、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聯系與區別
1.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目標不同。
稅務會計是根據國家稅法核算企業的成本,收入,利潤以及所得稅的會計核算系統,主要目的在于保證國家稅收,調節經濟與公平稅負,為企業管理者與國家稅收部門提供有效信息;財務會計則是根據會計準則對企業的財務成果進行核算,并為企業各個利益相關的人或單位提供實有效的信息,便于企業的投資決策。
2.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核算對象差異。
稅務會計監督與核算的對象是與計稅相關的經濟事項,而財務會計核算是針對企業以貨幣計量交易的所有經濟事項,包含了資金的循環、投入、周轉以及退出等所有過程。
3.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核算依據差異。
稅務會計是根據國家稅法進行核算,財務會計則是企業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進行核算。
財務會計強調遵守會計準則,根據會計制度來處理不同的經濟業務,會計人員也因自身的情況與理解的特殊性,對一些相同的經濟業務做出的不同處理與表述方式,因而就會出現不同的結果。
這也是會計現理事務的靈活性與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具有一定彈性的表現。
4.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核算的原則差異。
財務會計遵守配比原則與權責發生制,為使報表體現某一會計在職期間,企業的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對企業在一定的條件下對費用與收益進行合理的評估,然而稅法則遵守收付實現制的原則。
是稅收收入的保障,同時便于保管,一般情況準企業評估收益與費用。
二、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的必然性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在計劃經濟體制財稅合一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計劃經濟體制實施,計劃經濟弊病日益彰顯。
1.會計核算根不上市場變化需求,企業的發展要適應市場的變化,同時會計核算也要與市場發展相結合,財稅合一的會計制度,在市場競爭中不具有靈活性,核算方法單一,不能適應市場發展需要。
比如,通貨膨脹與科技發展等不確定因素,因收入計量影響無法真實反映,導致會計核算與市場經濟變化脫節。
2.財稅合為一,導致會計信息缺乏真實性。
由于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對收入存在原則上的差異,如果只追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制度合一,就會產生收入項的信息失誤,最終造成決策性的失誤。
3.穩定國家稅收的前提條件是實行稅務會計獨立。
財稅合一的制度下,不能將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進行區分,使應稅所得存在不確定性,使國家稅收銳減,強制性稅收體現不充分。
納稅人為逃稅或延期納稅一般都采用不開發票或延遲開票,這樣一來,迫切需要稅務會計獨立,確保稅法的嚴肅性與可靠性。
稅務會計的獨立還會受到企業財務收支的影響。
從不同國家的稅收現狀分析可以看出,其財務收支情況均未達到無需政府制定強制性稅務會計要求。
在我國同樣需要政府從穩定稅收的角度制定稅務會計制度,實現稅收目標。
確保國家財政收入平穩,因而,實行稅務會計獨立已勢在必行。
4.稅務會計獨立是企業制度改革之需要。
企業實行自負盈虧,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與自我約束是企業制度改革的結果,是具備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企業,制度改革實現了會計主體假設要求。
企業注重自身的經濟效益與生產經營效益,然而財稅合一的模式,會計側重于稅務,財政,信貸等職能部門需求,對企業自身會計信息需要重視不夠,違背了假設的會計主體。
財稅分離后,企業財務會計不受稅法經約束,可以將會計管理職能在企業中得以實現,對企業經濟活動可做靈活的會計處理。
同時稅務會計也能更真實的反映執行稅收制度,真實的反映企業稅款形成,繳納與計算情況,滿足國家稅收信息等需求。
也不須完全照稅法規定進行會計方面的業務處理,企業財會計可以全身心的投入企業財務管理,減少核算工作,同時制定符合企業發展,利益的財務策略。
5.財稅分離是會計改革之需要。
財稅合一的會計制度,主要特點是政策性強,并頻繁變動,使會計研究、教育都得跟著制度轉圈子,教材就是制度的說明書,對會計專用名詞的研究、分析也是圍繞財務與稅制度進行,
不能從理論上對其進行具有學術意義的解釋;如涉及會計程序或計算方法變革時也會出于國家財政的承受力而放棄或推遲變革,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的會計理論教育、研究都帶有政策色彩。
會計改革的首要任務是規范會計學科,建立會計體系,只有財稅分離,才能使會計制度相對穩定。
稅務會計依據國家稅收法等調整納稅范圍,實現國家稅收保障,使國家政法得到體現,從而也使得會計學科更加規范化,真正建立會計體系。
三、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具有現實意義
隨著市場經濟的大力發展與企業經營在市場競爭中的加劇,企業實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利于會計準則的國際化、財務會計規范化發展。
財務會計是對外報告會計,需要為信息使用人提供有效的會計信息,信息必須遵從會計準則,能真實反映企業經營成果與財務狀況,因而,財務狀況不會因經濟形勢變化也跟著變化的稅法制約,不因稅法的改變而變動,但也不能根據稅法的要求計算與繳納稅款。
要解決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就是建立獨立的稅務會計,這樣一來財務會計才不受稅法的制約,減小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距,也能真正做到根據公允,事實要求提供會計信息。
2.確保稅法的嚴肅性與科學性。
稅法是企業與國家之間處理稅收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保障,需要企業無條件執行與遵從,由于經營活動存在一定的復雜性、客觀性與靈活性,為了稅收征管具有可操作性,這需要稅法條文必須減少彈性規定。
同時由于稅法與會計準則的一些規定有沖突,難以做到財務會計把跟稅收相關的處理結果都嚴格遵從稅法規定,從而影響稅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稅法的嚴肅性得不到體現。
稅務會計獨立之后,稅務會計是專門研究納稅活動如何依照稅法進行,處理好企業與稅務機關的良好關系,使稅法的嚴肅性得以體現。
3.完善會計學體系,豐富會計理論與方法是必然趨勢。
稅務會計的獨立,使納稅活動的會計計算方法與理論逐漸形成。
增加會計理論的多樣性,可持續發展性,成立會計學體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思。
五、結束語總之,市場經濟的國際化發展,財稅分離是必然結果,具備獨立特征的稅務會計學與財務會計并列成為會計學體系的一部分具備可能性與必要性。
成立獨立稅務會計,有助于企業經濟體制改革,同時也是國家稅收保障。
第二篇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區別
1.依據不同。
財務會計的依據是《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等會計準則,企業在執行財務會計時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稅務會計除了依據財務會計依據的準則之外,其更為重要的是依據相關的稅法依據,相對于會計準則而言,稅法的靈活度較低,企業必須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處理。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依據不同,違反規定帶來的后果也往往不一樣。
財務會計在沒有遵守會計準則的情況下,只需要對以前年度錯誤事項進行調整即可,不會對公司的實際利益產生影響。
但稅務會計如果沒有遵守稅法的規定,將會面臨的稅法的嚴厲處罰,比如滯納金或者罰款等等。
因此,我們可以理解為財務會計的靈活性以及自主較強,而稅務會計的靈活空間較小。
從這個角度出發,稅務會計對于專業技能的要求更高,要求必須理解稅法的具體規定。
2.核算的原則不同。
財務會計中,權責發生制是其進行核算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
權責發生制強調收入費用的配比,即一定期限內的收入、成本均應在財務核算中體現,并且出現在損益表中,無論收入是否真的在期限內入賬,成本在期限內真的支出。
而稅務會計更重視的收付的實現,稅法的是國家稅收來源的依據,嚴謹是其一個主要的特點,因此以最終的收付作為實際的成本費用。
3.收支等會計要素的內涵不同。
財務會計中,收入的要素定義為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勞務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
然而在稅務會計中,除了上述規定外,還包括大量的視同銷售。
4.目標不同。
財務會計核算的反映企業經營情況的貨幣活動,通過財務會計可以得出企業本年度內的生產經營情況。
稅務會計則是通過以稅法為依據,衡量企業在經營范圍期間需要繳納的稅費,應當承擔的納稅義務。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來,財務會計核算的主要是滿足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滿足有關各方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需要。
按企業會計準則核算企業的財務成果,并為企業利益相關人(包括銀行、債權人、潛在投資者)提供真實相關的信息,便于他們投資決策。
稅務會計的主要使用者是政府機關,即稅務機關。
二、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聯系
1.稅務會計的基礎是財務會計。
財務會計準則對稅金的計提有著較為明確的規定,例如增值稅含稅收入的的確定,財務會計通過價稅分離的方式來確定收入以及應交稅費,稅務會計在月末或者法定的納稅期間通過從科目余額表中取數(銷項稅、進項稅、進項稅轉出)來確定應當納稅的基礎。
稅費的核定基礎數值由財務會計核算科目余額或發生額確定,例如消費稅的計提基礎是通過財務會計核算,確定消費稅的納稅基礎,稅務會計以此為基礎進行核算,然后確定應繳納的稅費金額,并申報納稅以及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2.稅務會計影響著財務會計核算。
由于稅法的獨立性,財務會計在很多領域都稅務會計的影響。
例如在房地產行業,從房屋銷售到正式結轉收入期間比較長,最長的跨度可在三年以上,一般情況下也會超過一年。
稅法針對這種較為特殊的銷售行為進行了專門定性的規定,例如預售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并按照預計毛利率繳納所得稅。
在財務會計領域,這些稅費的繳納并不能確認相關費用。
但在稅務會計中,該成本費用視同發生,并且以及稅法的規定進行計算,并結轉至相關會計科目,即預計的毛利率與預繳的稅費等均視同法定實現,并且在會計科目中體現。
3.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協同最終體現為財務報告中。
前文所述,財務會計是稅務會計實現的素材,稅務會計在結合財務會計的基礎上進行一系列的處理,財務會計也會根據稅法的相關要求進行相關調整。
然而,最能體現兩者相互協調的部分在于最終向外公布的財務報告。
例如,稅法存在的大量的時間性差異,例如以前年度虧損可以彌補,超支的廣告費等可以在以后的年度內抵扣等等,為了反映這種稅法帶來的差異,財務會計設置了“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者“遞延所得稅負債”等科目來實現與稅務會計的協同。
又如,財務會計的所得稅費用確認需要以稅法的所得稅費用作為最終確認數。
即財務會計不應當以會計利潤表中的數據來直接確認年度所得稅費用(一般情況下,在季度末可以簡化為按會計利潤來計提所得稅費用,年末一次性調整),而是以會計利潤為基礎,依據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以最終稅務會計確定的納稅額作為所得稅費用科目的最終數據。
三、未來展望
在西方國家,稅務會計已經與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并列,成為獨立的一種會計。
然而,在我們國家,稅務會計目前依舊還處于財務會計之內。
因此,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稅務會計的獨立已經成為一個必然的趨勢。
然而中國目前稅收法律制度建設較為薄弱,稅務紅頭文件滿天飛,導致稅務會計的發展難以步入正常發展的軌道。
因此,我們需要通過共同的努力,來完善稅務法制環境,進而為稅務會計的獨立創造更好的條件,為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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