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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決定書
工傷保險待遇是指職工因工發生暫時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損害的一種補救和補償,其作用是使傷殘者的醫療、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遺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傷保險待遇決定書,歡迎大家參考!
工傷保險待遇決定書:
你單位工傷職工xxx的家屬向我局提出的工傷待遇補償申請,經審查,符合《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予以批準。
公司(單位)職工郭曉英(電腦號:630xxxxxx),女 該職工于2015年02月12日死亡。認定為工傷,事故編號:164xxxxx。
經查,單位已為該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計發基數為3131.0元
社保機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核發工傷保險待遇如下:
1.喪葬補助金:¥31308.0 (按月供養親屬撫恤金:¥939.3)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576880.0
合計:¥608,188.00元 (大寫)陸拾萬零捌仟壹佰捌拾捌元零角零分
(如員工工傷未及時申報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如有供養的供養費用由工傷保險另行統一發放。)
因無法聯系到你單位,電聯無法接通,且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現公告送達《深圳市工傷保險待遇決定書》, 本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視為送達。
你單位對上述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關或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決定書一式三聯,一聯送用人單位,一聯送員工,一聯社保部門留底)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二○一六年九月三日
相關資料:
工傷保險待遇申報程序:
(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受傷情況等基本情況,一式兩份;
2、醫療診斷證明(或者病歷復印件),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3、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可在省社保局網站http://www.gdsi.gov.cn/查詢申請員工近期繳費記¼,打印后并加蓋單λ公章);
4、勞動合同復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5、用人單λ的傷害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事故時間、地點場所、受傷職工、受傷經過、傷情診斷、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基本內容;導致重傷或死亡的傷害事故,應同時出具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報告)。屬機動車事故的需同時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屬暴力、刑事等傷害事故,需同時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材料;如果符合視同工傷情形條件第三條的,另外要求出具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的驗證報告;
6、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果員工本人死亡的,同時提交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戶口本、結婚證等復印件)。
溫馨提示:提交材料為復印件的,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印章。
(二)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寫《廣東省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一式三份;
2、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
3、在醫療機構救治期間的診療病歷復印件,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復印件;
4、相關的檢查報告復印件(如X光報告、B超報告、肝功能、腎功能等)、影像檢查(X光片、CT、MRI(核磁共振))等;
溫馨提示:提交材料為復印件的,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印章并核對原件。
(三)申報工傷保險待遇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員工因工死亡的,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員工傷亡前12個月的《養老保險對帳單》;
(5)《死亡證明》;
(6)門診(或住院)病歷原件及復印件;
(7)醫藥費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兩者金額應一致);
(8)工亡員工供養親屬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供養證明、生存證明或在校就讀證明,喪失勞動能力者提供喪失勞動能力證明。
2、員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3)《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4)《護理等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身份證復印件;
(6)員工工傷前12個月的《養老保險對賬單》;
(7)門診(或住院)病歷原件及復印件、出院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醫藥費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兩者金額應一致);
(9)《領取傷殘津貼申請表》(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者填寫);
(10)《一次性支付傷殘津貼申請書》(僅限于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跨統籌地區戶籍職工)。
3、員工在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員工因工下落不明前12個月的《養老保險對賬單》;
(5)下落不明員工供養親屬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供養證明、生存證明或在校就讀證明,喪失勞動能力者提供喪失勞動能力證明。
4、申報輔助器具費用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經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同意配置輔助器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3)上次領取待遇的《工傷保險待遇核定表》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工傷職工繼續治療申請表》;
(6)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出具的證明書;
(7)醫療機構或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出具的費用收據原件。
5、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后仍需治療(含舊傷復發)的,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3)經協議醫療機構及社保局同意的《工傷職工繼續治療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
(5)上次領取待遇的《工傷保險待遇核定表》復印件;
(6)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出院診斷證明或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7)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收據原件。
6、工傷員工進行康復治療的,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3)經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及協議醫療(康復)機構同意的《工傷職工繼續治療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
(5)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出院診斷證明或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6)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收據原件。
7、因工下落不明者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單λ應按因工死亡的要求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同時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文本原件及復印件。
8、因工下落不明員工重新出現的,單λ應及時向省社保局提交書面報告,并負責退還已發放的待遇。
9、申請待遇重核的,應提供如下材料:
(1)單λ蓋章的工傷保險待遇重核申請書;
(2)上次領取待遇的《工傷保險待遇核定表》復印件;
(3)待遇重核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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