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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畢業要寫論文嗎
專科畢業要寫論文嗎【1】
具體要看你學的是什么專業還有學校的要求,部分工科類專業不需要寫論文,有些專業需要做畢業設計。
有些文科專業就要寫論文。
基于創新能力培養的網絡營銷課程體系構建范文【2】
摘 要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營銷作為一門新興課程應運而生。
從目前各高校教學領域來看,網絡營銷作為核心課程主要分布在電子商務和市場營銷兩大專業,而網絡營銷作為市場營銷專業一門重要的專業課,其內容體系的構建還需要不斷完善。
本文將從市場營銷專業社會人才需求的角度以及提升學生創新能力出發,結合教學實踐,探討網絡營銷課程體系設計的思路、構建及措施等,為網絡營銷教學模式改革提供參考依據。
關鍵詞 創新能力培養 網絡營銷 課程體系
一、影響網絡營銷課程內容體系的主要模式
日新月異的網絡營銷活動,促使互聯網應用迅速發展,催生了新的實踐活動,同時伴有新的理論誕生。
不成熟的理論在教學領域表現為網絡營銷課程內容體系多種模式并存。
在市場營銷專業中構建網絡營銷課程內容體系,不僅要遵循市場營銷理論及原理,還要考慮到網絡營銷方法所具有的獨特性和學科的交叉性,可以將網絡營銷歸納為營銷戰略、策略、方法、工具等。
目前,網絡營銷課程內容體系的主要模式包括營銷組合延伸模式和網絡營銷職能模式,二者差別甚大。
前者主要指為占領目標市場而將產品、價格、渠道、促銷四大營銷策略配合協調使用的綜合策略。
實際上是以傳統市場營銷組合框架體系,將常用的網絡營銷工具和方法融入其中,是傳統市場營銷在互聯網環境中的延伸,在課程內容編寫上不影響傳統市場營銷的基本理論,具有一定的系統性,因而在高校教學領域被廣泛使用。
二、目前網絡營銷教學改革現狀分析
國內對網絡營銷實踐的研究頗多,但是網絡營銷理論尚不成熟,尤其是對網絡營銷系統性研究較少,且缺乏獨到的見解。
主要表現在如下幾方面:
(一)教材選用不當
在高職教材的選擇中,實用應作為第一宗旨。
就目前使用的教材來看,一般是高職規劃教材,而這類教材有些教學目標不明晰、專業知識特點不明顯、連貫性不強,而且未配備相應的輔助材料,不利于提高教學效果。
學生使用這種教材很難達到提高專業綜合能力的目的。
教材作為實現教育目標的重要手段、教學內容和方法的知識載體,其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教學效果的優劣,不配套的教材會導致學生陷入學習困難、應用更難的尷尬窘境。
(二)教學方法單一
由于教學任務繁重,很多教師上課仍然把完成教學任務作為自身要求,照本宣科,教師滿堂灌,學生學習被動。
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模式沒有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無法做到引導學生自主學習,學生掌握的知識并不多,更談不上學以致用。
全堂以講授為主的教學方式,無法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多數都是在應付中完成任務。
網絡營銷這門課程對于理論和實踐有著雙重要求,在強調實踐教學過程中務必進行教學改革。
而案例驅動法、項目教學法、實驗教學法等都是網絡營銷教學必不可少的基本方法。
除此之外,還應遵循多種形式相結合的原則,設計多種教學過程,采用靈活的教學方法,實施多樣化的考核方式。
(三)實踐實訓環節薄弱
從目前大多數高職院校的實際情況來看,市場營銷專業沒有形成相對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或實訓場所,校內缺乏真實的公司進行實際操作。
一方面,校外的實習場所及企業不愿無償提供學生實習、實訓的機會,因為他們的主要目標是贏利,而學生卻不能給其創造效益;另一方面,大多數高職院校沒有長期穩定的企業合作關系,這也成了學生實踐道路上的絆腳石。
即使學生通過各種關系或途徑找到實習單位,卻很分散,不便于學校管理,實習質量也難以保證。
加上學校對市場營銷的教學實踐工作投入力度不夠,一定程度上也制約了校外實習基地的發展。
三、網絡營銷課程內容體系構建的基本原則
(一)以市場營銷的基本理論和原理為基礎
和市場營銷一樣,在網絡營銷活動中,營銷的主體同樣是企業,客體是顧客,基本的市場環境并沒有發生根本的變化,核心任務還是為了更好地滿足顧客的需求。
因此,企業的網絡營銷活動應該遵循市場營銷的基本理論和原理。
簡單來說就是企業以互聯網為主要手段開展的營銷活動,網絡營銷是市場營銷領域的延伸。
隨著網絡市場的出現,企業開展網絡營銷活動主要是為兩類顧客服務。
一種是網絡市場的顧客;另一種是以互聯網為手段,網絡營銷的服務對象為實體市場的顧客。
因此,構建網絡營銷課程內容體系,應以市場營銷的基本理論和原理為基礎,遵循市場規律。
(二)體現網絡營銷方法的獨特性
網絡營銷與傳統營銷在方法、手段上存在很大的差別,網絡市場和實體市場也存在很大差異,網絡營銷活動也不同,它并不是傳統營銷活動簡單地向互聯網環境延伸。
因此,網絡營銷課程內容應考�]到其獨特性,把網絡營銷方法作為課程內容的主體。
除了將網絡廣告、Email營銷等傳統營銷手段移植到網絡營銷中,還要不僅僅局限于如搜索引擎優化、網絡會員制營銷等,在方法上更應該力求創新。
(三)呈現網絡營銷學科的交叉性
網絡營銷是一門交叉學科,涉及管理學、市場營銷、電子商務、網絡信息技術等方面。
四、網絡營銷課程教學體系設計
(一)從實現目標上來看
根據用人單位的需求和學生職業能力培養要求,結合網絡營銷的課程特征、網絡營銷環境,圍繞網絡營銷教學創新和改革思路,開發切實可行的案例、資料和方案設計,為實踐教學、案例教學所用。
精細網絡營銷課程內容,使網絡營銷的案例教學和實驗教學體系更具科學性,實施細節更具完整性,培養學生的網絡營銷思維能力和創造性,以及系統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
(二)從內容設置上來看
第一,構建案例教學體系。
收集最新案例,并對其進行整理、歸類、分析。
總結其特點、尋找其規律,探索出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第二,實施項目導向教學。
結合企業進行實地調研,這樣學生可以全程參與網絡營銷項目,通過撰寫經典的網絡營銷案例,對案例進行分析,研究實施方案,評估營銷效果,切實落實營銷方案并嚴格執行。
第三,完善實踐教學體系。
在實踐教學部分,設計更為精細的體系,在充分調研網絡營銷教學領域的基礎上,重排所有的實踐設計系統,并且進行有效的分析討論,篩選出經典的實踐內容,重新設計該內容,這樣能有效提高課程實踐的精細度和有效性。
第四,建設實訓平臺。
針對目前高校網絡營銷課程教學表現出來的問題,編排經典案例庫、組織案例教學方案及實驗教學組織和實施方案,設計網絡營銷實訓平臺建設等工作,不僅要遵循科學的方法,還應找到解決對策,切實推進,使其具有實質性的價值和實踐意義。
(三)從保障措施上來看
一是組成課程教學的專業教師團隊,以教學行政單位為依托,成立網絡營銷教學改革研討小組,及時提供相關材料,加強人員聯絡;二是設置任務目標,實現課程教學改革,匯編案例、方案、應用平臺等相關成果;三是定期開展網絡營銷教學改革研討會,建立正規的管理制度和會議制度,由上級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監督檢查,學生實時評教和反饋等。
綜上所述,為了進一步深化和推進網絡營銷課程的教學改革,提升學生對知識的理解、掌握以及熟練運用的能力,增強學生的創新和實踐能力,還應不斷對課程內容體系、知識框架和實踐管理等進行擴展和豐富。
(作者單位為湖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 代桂勇.高校市場營銷專業網絡營銷課程內容體系構建[J].中國成人教育,2012
(6).
[2] 白蓮.高校網絡營銷課程體系構建探究[J].陜西教育(高教),2014(7).
[3] 符修清,王業統.基于工作過程的高職網絡營銷課程時間教學體系構建[J].科教導刊(上),2015(8).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主體探析【3】
摘 要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人們對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給經濟秩序帶來的危害有了越來越深刻的認識。
如何認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犯罪主體,一直受到實務界與理論界的廣泛關注。
本文從該犯罪構成要件的主體角度對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作了闡述,并進一步提出了“虛假證明文件”主體資格的判斷標準及適用范圍。
關鍵詞 虛假證明文件 主體 中介組織 單位犯罪 探析
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承擔
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故意提供虛假
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第二百三
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
可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犯罪主體為復雜主體,既可以由作為自然人的中介組織從業人員構成,也可以由作為單位的中介組織構成。
關于本罪,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罪名為“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顯然此罪名忽略了對單位犯罪的認定。
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將本罪罪名修改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取消了原規定的罪名,使罪名更符合立法旨義。
實踐中,凡是有中介組織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名等證據證明中介組織人員是以中介組織的名義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則應認定為這種提供行為是單位行為,犯罪主體應是中介組織。
如果中介組織人員以自己的名義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則應認定為這種提供行為是個人行為,犯罪主體應是中介組織人員,應根據刑法的規定對中介組織人員進行定罪量刑。
一、正確適用該罪名,必須對中介組織的內涵有正確的界定
所謂中介組織,是指依法設立的運用專門的知識和技能,按照一定的業務規則或程序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務,并收取相應費用的組織。
我國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涉及會計審計、評估監理、法律服務、房地產中介、技術咨詢等數十個領域。
財政部于1999年12月12日公布的《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的中介機構是指依法通過專業知識和技術服務,向委托人提供公證性、代理性、信息技術服務性等中介服務的機構。
”這是目前我國法律文件中對中介組織最為明確的界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構成本罪的中介組織必須符合三個特征:一是具備出具證明文件的職能。
能夠出具證明文件的不一定是中介組織,中介組織也并非都能出具證明文件。
因此,能出具證明文件的其他組織和不具備出具證明文件職能的中介組織不可能構成此罪,如全國各地的婚姻介紹所。
二是出具的證明文件應當與市場活動有關。
如果出具的證明文件與市場活動毫不相關,那么即使虛假,也不能構成本罪。
比如從事法律服務的律師在訴訟活動中有意提供虛假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就不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而可能成立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偽造證據罪。
三是中介組織是在經濟活動中憑借自己的專業知識對參與市場活動的證明相對人及其市場行為和產品等進行資信、能力、質量的證明,并且這些證明足以對第三人產生影響。
二、正確適用該罪名,必須對中介組織的職責范圍有正確的了解
本罪的犯罪主體限定在中介組織或者從業人員范圍內,但并不是每一個中介組織或其從業人員都能夠成為該罪的犯罪主體。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表述,其犯罪主體是“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其人員”。
在此采取的是列舉式與概括式相結合的表述方式。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此處的“等”字有兩種含義:表示列舉未盡,如我們學習數學、語文等課程;列舉后煞尾,如北京、上海、廣州等三大城市。
第一種為不完全列舉,第二種為完全列舉。
因此,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這個“等”字為不完全列舉,我們可以理解為立法者出于前瞻性的考慮,為今后在市場經濟中蓬勃發展的中介組織預留的空間。
那么,“等”字應包括哪些內容呢?從字面上分析,這個“等”字所代表的應當是其他與前六類職責相提并論的相類似的職責,或者說應當具有與前六類職責相同的特性。
對于“其他相類似的職責”應做從嚴解釋,而不能搞實用主義,隨意將未明確的內容加入其中。
否則,該罪可能成為新的“口袋罪”。
按照《立法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1981年6月《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的規定,對于實踐中需要解釋的法律條文,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行使立法解釋權及司法解釋權,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對其進行任何擴張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自2015年11月12日開始實施的《關于地質工程勘測院和其他履行勘測職責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能否成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的有關犯罪主體的批復》規定:“地質工程勘測院和其他履行勘測職責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勘察、勘查、測繪職責過程中,故意提供虛假工程地質勘查報告等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款和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責任。
……”
可見,除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明確規定的有關犯罪主體外,地質工程勘測院和其他履行測繪職責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勘察、勘查、測繪職責過程中,也可能成為該罪的主體。
三、正確適用該罪名,必須對構成本罪主體的自然人應具備的條件有明確的認識
構成本罪主體的自然人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屬于中介組織人員;二是該中介組織承擔的職責屬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的職責范圍;三是具有相應專業執業資質。
實踐中,由于具備專業資質人員的數量有限,在業務繁忙、工作量大的情況下,根據所在單位的安排,由不具備專業資質的其他人員輔助完成甚至全面承辦具體事務性工作的現象極為普遍。
但輔助人員只是根據單位的安排協助專業人員完成了具體工作,因其不具備專業資質,也就無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外,雖然不具有執業資質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可能被按照單位犯罪的規定予以刑事處罰,但此時的犯罪主體仍是中介組織而不是自然人。
因此,在中介組織中,只有具備專業資質的人員才可能構成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罪的自然人犯罪主體。
綜上所述,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犯罪主體包括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中介組織中具備相關資質,并能出具與市場活動相關的證明文件的中介組織人員。
不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及其人員不能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作者單位為忻州市委黨校基礎理�教研室)
參考文獻
[1] 陳興良.當代中國刑法新理念[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717.
[2] 劉愛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法理再析[J].武漢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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