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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長笛在室內樂演奏中的音色變化論文
一個優秀的長笛演奏者的音樂中充滿著詩情畫意,仿若晨間的森林里,那些朝氣蓬勃的露珠和婉轉悅耳的鳥鳴,當我們期望和它們一同享受晨間的歡快時光時,卻發現曲調中又充滿了低沉的哀傷,如夕陽下的碧波,遙遠而又寧靜,那些情感由一個個音符組成,絲絲入扣,沒有一個多余,引領著聆聽者們融入作曲者的內心。但要想成為一個好的長笛演奏者,就需要我們付出努力,不斷的探索掌握音色變化的方法,在練習之余提高自身的科學文化水平和藝術修養,在演奏技巧上精益求精,不滿足自身已有的水平。同時也可借鑒一些優秀長笛演奏家的音頻資料,在學習中總結出自身的不足之處,促進自我的不斷進步與完善。本文通過對“長笛在室內樂演奏的音色變化”的論述,希望能對長笛學習者起到一個總結的作用。
1. 長笛演奏簡介
1.1 長笛的起源
長笛是現代管弦樂和室內樂中主要的高音旋律吹孔氣鳴樂器,早期的長笛是由烏木或椰木制成,因此長笛屬于木管樂。隨著歷史的不斷進化,長笛的材質也得到了進步,現代的長笛普遍用金屬制成,相較于傳統長笛的音色圓潤、音量較小,金屬長笛的音色顯得更加明朗寬廣,穿透力強。長笛的發聲原理較其它樂器特殊一點,它是以高壓氣流循管壁繞出時與后續氣流撞擊而振動發聲的,因此吹奏音色的好壞與入氣端的外形曲度和吹口孔內緣所形成的角度有一定的影響。長笛的每個音孔都有其固定的音調,演奏技巧華麗多樣,演奏者在演奏時根據指法吹奏出不同的優美旋律,中、高音區清晰明朗如清晨的第一縷陽光;低音區域悅耳清澈如溪邊的潺潺流水。長笛的音色與其它木管樂器相比,其音色缺乏諧音,因此長笛通常不用來模仿人聲,而多用于表現自然界的萬物,如田野、森林、溪水、小鳥等。
1.2 室內樂的起源
室內樂,顧名思義,是在室內演奏或演唱的音樂。最初是指西方皇宮貴族中由少數人演奏、演唱且為少數聽眾演出的世俗音樂,它有別于當時的戲劇音樂和教堂音樂。現在的室內樂則是指由一件或幾件樂器合作演奏的小型器樂曲,它與管弦樂隊的不同之處在于,前者每一聲部由一人演奏,后者每一聲部則由多人演奏。室內樂重奏的每一聲部都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個性化,因此它的技法通常比較復雜細致,偏向多樣化。和交響樂隊相比,室內樂演奏的作品顯得感情細膩,更加注重每一樂器的技巧掌握和表現能力,對各個聲部的樂器的組合搭配上也更加精雕細琢,因此,這就要求室內樂演奏者之間必須有默契的配合,聆聽者也要用心融入音樂,才能深刻領會作品的妙處。
2. 與長笛有關的幾種重奏形式
長笛以音色柔美又不失明朗著稱,在交響樂中常擔任主要旋律。除此之外,長笛也常常出現在室內樂中,并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由于室內樂對各個聲部的樂器組合要求很高,因此長笛在室內樂中的組合也是豐富多樣化的,以下列出幾種常見的組合形式;
2.1 長笛重奏
重奏即是指每個聲部均由一人演奏的多聲部器樂曲,長笛的重奏形式有多支長笛、長笛與短笛、長笛與中音長笛、長笛與低音長笛的組合形式。長笛的重奏強調整體的勻稱、均衡和統一,要求在起調、協調以及音調的細微變化上都能達到協調統一,這也要求演奏者之間要保持高度的默契性和統一性,以團體協作為中心,避免個人的炫技。代表作品為多普勒·阿爾伯特·弗朗茲的長笛二重奏《行板與回旋曲》(FranzDoppler: Andante & Rondo)
2.2 長笛同其它管樂器的配合
除長笛重奏外,長笛與其他樂器的室內樂組合形式最重要的當屬木管五重奏。所謂木管五重奏即是指由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圓號五種管樂器組合在一起合奏的音樂表現形式。這種音樂表現形式的演變經歷了漫長的歷史,作曲家們為之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因此木管五重奏也是室內樂演奏中難度最大的一種表現形式。由于五種樂器的材質、音色、音高的各不相同,協調發聲的難度也極高,因此就需要演奏者們在音色的統一上多下些功夫,這種“難度極高的組合”一旦得到恰當組合,便會發生很奇妙的化學反應,使整首曲子變得更加多樣化。比較有代表性的作品有里蓋蒂的《木管五重奏》、柏林愛樂樂團的《室內音樂小品》管樂小重奏等。
2.3 長笛與弦樂器的配合
現代長笛的材質主要為金屬,而弦樂器則多為木質,由于材質的不同,造成了二者在音色、音調上也有很大的差異。而在弦樂器中,小提琴的發聲最為洪亮明朗,其音色與長笛十分相似,因此在長笛與弦樂器的組合形式中,長笛和小提琴經常輪流扮演主角的角色。譬如莫扎特的《D 大調長笛與弦樂四重奏》op.285,在優美的弦樂背景上鋪展開長笛明朗清亮的聲音,多種聲部樂器的組合相互交織呼應,別具特色。這樣的曲目比較少,難度系數也較高,需要長笛演奏者迎合其它弦樂器的音調,適當控制自身的呼吸,不能過于突兀、尖銳;演奏時演奏者要控制好腹腔的力量保證氣息平穩,吐氣要緩慢平和,以保持整首曲子的平衡和諧,使長笛能徹底的融入弦樂器的演奏中。
2.4 長笛與其它樂器的組合
除了以上幾種常見的形式外,長笛也可以與其它樂器組合重奏。譬如長笛與吉他,這兩件樂器不論從音色上還是表現手法上都有很多相似之處,更重要的是它們都呈現了歷史悠久的傳統,代表作品有朱利亞尼的《A 大調大奏鳴曲》(作品 85 號)等。隨著音樂形式的逐漸完善,長笛與其它樂器的組合形式也越來越多,甚至以往看起來完全不搭邊的樂器現在也能組合在一起,譬如長笛與中國古典樂器的組合等。這樣看來,長笛在室內樂演奏中的地位就變得更加重要了。
3. 心理因素對長笛音色的影響
音色又名音品,是指聲音的感覺特性。音調的高低取決于發生體振動的頻率,不同的發聲體由于材料、結構的不同發出的音色也就不同,即便是同一音調和同一聲音強度下,我們也可以通過一定的特點區分出不同的樂器和人。所以同一樂器下音色的不同一定程度上也取決于演奏者的主觀性。
3.1 真實性
真實性即是指最初的、自己的。在音樂上則被詮釋為對音樂原作品的忠實再現,每一部作品都有其獨特的時代背景和音樂風格,在體裁手法和表現內涵上也有一定的相對獨立性。因此,演奏者在演奏曲子前要充分了解作曲家的時代背景和音樂風格,切實把握作曲者在譜曲時的心境及心理變化,只有在深刻了解音樂作品內涵的情況下,演奏者才有可能將音樂作品所要表達的感情以更加細膩的形式演奏出來。
3.2 創造性
創造力是指“和別人看同樣的東西,卻能想出和別人不同的事物”。在漫長的音樂歷史演變中,扎實的音樂功底固然重要,但“想常人所不敢想”的創造精神才是推動音樂作品不斷進步的根本動力。藝術強調的是個性,作為演奏者在把握音樂作品時,要敢于揣摩,總結出自己的獨到經驗。譬如在長笛的音色演繹中,節奏、音高、節拍等都是譜面上所看到的,而音色的不同則需要演奏者自己來把握。演奏過程中,演奏者要通過自身的審美特點對作品中的人文景觀進行理解、揣摩,再通過演繹這首曲子將其中的情感傳達給聆聽者,這種演繹既要表達出原作者的深刻內涵,又要體現演奏者的創造性。
4.時代背景與音色變化的關系
正如不同時代背景下詩人的詩歌基調不同,不同時代背景下的音樂作品對長笛的音色也有不同的要求。
4.1 古典主義音樂時期
古典主義音樂時期大約在 1750 年—1827 年,它形成于維也納的一種樂派,所以也稱為“維也納古典樂派”。這一時期的音樂作品強調理智與情感的高度統一,音樂語言精煉、樸素,形式結構清晰勻稱,曲風上更傾向于市民舞蹈及民間音調。常用的樂器組合表現形式有奏鳴曲、協奏曲、交響曲和四重奏等。由于古典主義音樂時期的長笛尚未得到進步,依然是木質長笛,因此要求演奏者在演奏這一時代作品時,要盡量注意遵循長笛的原有音色,注意吐氣的勻稱,保證聲音的柔美細膩,營造出木質長笛演奏的氛圍。
4.2 浪漫主義音樂時期
浪漫主義音樂是在古典主義音樂之后的一個新的音樂流派,它起源于 19 世紀初,這一時期的藝術家推崇主觀感情的表達,對人文景觀的熱愛以及對未來的期許。與古典主義音樂不同的是,浪漫主義時期的人們思想更加開化,他們在繼續古典主義特點的同時,又在其基礎上有了新的探索,譬如強調多種音樂形式的交流和組合,推崇個人主觀情感的表達。在音樂形式上,它突破了古典音樂高度統一的形式結構,給予了演奏者更大的發揮性,如即興曲、練習曲、幻想曲、夜曲等。演奏者在用長笛演奏這一時期的音樂作品時,要將自身融入其中,用心揣摩作品的時代背景及深刻內涵,盡量保持這一時期長笛應有的柔美、婉約的音色。
4.3 現代主義音樂時期
現代主義音樂泛指 19 世紀末 20 世紀初印象主義音樂以后,在經濟、政治的不斷進步下,人們的思想也得到了進一步的解放,西方傳統音樂的基本法則被相繼一一打破,和以上兩種時代背景相比,現代音樂的風格變得更加多樣化,作曲家的創作手段也更多、更豐富。長笛的音色也產生了和古典主義、浪漫主義時期完全不同的變化,從單一的柔美變得溫和而不失明朗,這一時期的音樂作品顯然更符合現代人的心理,演奏者也更好把握一些。
結束語:
長笛的音色柔美又不失明亮,具有很強的可塑性,其音色優美動聽,音域寬廣,演奏技巧多樣繁雜,表現力強,因此一直被廣大西方作曲家所青睞,也在室內樂演奏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一個好的長笛演奏者,需要不斷提高自身的科學文化修養和精神素質追求,更好的把握音樂作品的內涵及所要表達的情感,在演奏技巧上精雕細琢,在音樂道路上勇于探索,使自己的演奏更富于感染力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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