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變更撫養權起訴狀(經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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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撫養權起訴狀【篇一】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子某某由原告撫養;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15年10月29日,原、被告因感情破裂,經協商自愿協議離婚。婚生子某某由被告撫養。
離婚后,被告把小孩托付給父母,自己對小孩的生活、學習不管不問,現小孩已進入入托年齡,被告因外面欠有巨額債務,外出躲債,且經常有人上門要債,影響小孩的成長。原告離婚后未再婚,有穩定的'工作,能夠撫養好兒子,且愿意撫養兒子。 為使小孩有一個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特請求變更小孩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小孩1000元生活費。變更撫養權后,原告能夠保證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某某法院
具狀人:某某
2016年5月24日
變更撫養權起訴狀【篇二】
原告:孔衛清,女,1973年11月2日生 漢族 河南鶴壁市人。住所地:鶴壁市福田二區238號樓3單元501 無固定職業 聯系電話:13603927709
被告:侯振勇,男,1974年8月7日生 漢族 河南鶴壁市人。住所地:鶴壁市人防家屬院 臨街樓3樓西戶 無固定職業 聯系電話:2175966
訴訟請求:
1、 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的女兒侯雨菲由原告撫養。
2、 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女兒撫養費500元整。
3、 本案的.訴訟費由原告承擔。
事實理由:
原被告與1998年結婚 婚后生育一女。因感情不和,原被告雙方于2009年9月9日由法院判決了離婚。離婚后,女兒判由父親侯振勇撫養,隨著孩子漸漸長大,原告作為母親,思兒心切,為了更好地照顧青春期的女兒,請法院判決女兒由原告撫養。
此 致
具狀人:
淇濱區法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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